商品房内部预定协议书
甲方:大连海洲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电话:电话: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内部预订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预订甲方开发的《河畔景苑》小区商品房,小区主体建筑物的用途为住宅、工建,属于现浇钢筋混土全框架结构,建筑物层数为层,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内部预定金人民币买卖合同》后,乙方交纳的内部预定金转为乙方的购房款。
栋 层号。建筑面积约为单价/㎡。总房款
第三条:甲乙双方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预定书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内,不得将乙方预订的房屋售于他人(乙方以书面形式同意除外),否则甲方违约。
(二)、甲方负责通知乙方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甲方指定地鉴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在规定期限内因乙方责任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鉴定,则视为
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终止预定书,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三)、乙方联系地址或电话若有更改,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全额返还乙方交
付的内部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任意改变房屋建筑结构。
2、甲方不履行本规定的价格承诺。
(五)甲方收款时出具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凭证。其他
收据无效。【请妥善保管此收据,待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以此收据抵换正式售房款发票。】
第四条:若买方由委托人代理人代签合同,代理人必需出示已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本预定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
第六条:本预定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或
盖章后生效。本预定书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
动失效。
甲方:大连海洲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