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一级法人核算后,信用社作为联社的分支机构,在联社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财务等基本核算、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信用社、营业部与联社之间采取并表的核算方式。信用社的各项收支,年终一律上划联社,由联社统一办理年终决算,实现的利润首先用于弥补历年的挂账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联社会计检查辅导和稽核人员,要对信用社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核算规则
第二条有关资产业务的核算
1、资金往来。所有跨社、跨系统资金清算(除开通现代支付系统的分支机构)均通过联社清算中心统一办理。信用社与联社清算中心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全部通过社(行)内往来科目办理。
2、固定资产。各信用社按固定资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规定的折旧方法、时间计提折旧,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每年末根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簿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簿、卡、实物相符。
信用社计提折旧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营业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折旧
第三条有关负债业务的核算
1、应交税金等各信用社按规定比例计提。
2、应缴代扣利息税。信用社每月1日将报表该科目月底数与应交代扣利息税明细表核对一致后,按规定上划财务会计部。
3、应付利息。由信用社按综合业务系统的计提应付利息的数额入账并管理使用。
第四条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信用社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历年挂账亏损上划联社后,联社设立明细账户核算。
第五条损益类业务的核算
损益类各项收支按照“分级核算、定期划转”的方式管理,即信用社损益按年度上划联社财务会计部,计入联社相应科目。
1、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信用社按损益表设置明细账户核算,年末全额上划联社,联社汇总后记入相应明细账户。
会计分录:
信用社贷:利息收入-╳╳户(红字)
贷: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户(红字)
贷:手续费收入-╳╳户(红字)
贷:其他营业收入-╳╳户(红字)
贷:营业外收入-╳╳户(红字)
贷:社(行)内往来
联社借:社(行)内往来
贷:利息收入-╳╳户
贷: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户
贷:手续费收入-╳╳户
贷:其他营业收入-╳╳户
贷:营业外收入-╳╳户
2、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信用社年末全额上划联社,联社汇总后记入相应账户。会计分录:
信用社 借:利息支出-╳╳户(红字)
借: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红字)
借:手续费支出-╳╳户(红字)
借:社(行)内往来
联社借:利息支出-╳╳户
借: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借:手续费支出-╳╳户
贷:社(行)内往来
3、营业费用。由联社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XX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年末信用社该科目有余额的,全额上划联社。会计分录:
信用社借:营业费用-╳╳户(红字)
借:社(行)内往来
联社借:营业费用-╳╳户
贷:社(行)内往来
4、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由各信用社年度末红、蓝字全额上划联社。
5、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信用社按各项计税收入计提缴纳。
6、信用社下辖分社的损益划转。信用社分社上划损益时,先通过红字将损益上划到信用社,信用社汇总后再上划联社。划转完成后,信用社、分社的损益表为空表。
第六条表外业务的核算
重要空白凭证、已核销呆账贷款、应收利息、低值易耗品、己处置不良贷款等表外科目仍由信用社按规定核算。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由XX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