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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们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0-03-01 16:07: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高管需面对的刑事法律风险

文/朱勇律师

一、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现状

随着《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企业管理层犯罪成为社会、司法界热议的话题。盘点近几年来的中国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例,仅20

11、2012两年间,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受理的企业经理职务以上管理人员犯罪案件,约占全部职务、经济类犯罪总数的5%。

从国企老总到民企创始人,或贪污受贿、或行贿、或渎职、或合同诈骗、或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逃税,一时间官员高管落马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如曾经国美的黄光裕,如当下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等。从一个个体行为发展成一个刑事或民事案件,经媒体和社会关注,成为一个社会事件。这些案例,均发端于企业高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需加倍警惕。

即便如此,目前的企业界仍未对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给予足够重视,仍就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且呈燎原之势。我们不禁要问,企业高管作为社会精英群体是不懂法还是对法律缺乏敬畏呢?

在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上,万科集团首席律师给出了答案,那就是目前在中国普遍存在着法律不如法规、法规不如规章、规章不如政府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领导批示,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企业家们拿出大量精力攻领导、弃法律就不足为奇。尤其目前选择性执法泛滥,法律失去了规则的刚性而变成一种弹性工具,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吃亏,谁还愿遵守法律?虽如此但法治在进步,大量案例告诉人们,领导是靠不住的,关系是靠不住的,唯一能

让企业家稳健前行的是——法律,这才是企业家内心应当坚守的正能量。

二、公司高管的法律界定。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从企业高管刑事犯罪的罪名分布来看,常见犯罪类型。

1、贪污侵占挪用类犯罪;

2、行受贿类犯罪;

3、非法经营类犯罪;

4、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其他犯罪类型。

其中以贪污侵占挪用类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占比重最大,高达统计案例的71%(摘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企业高管刑事犯罪案例分析)。

四、企业高管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

1、“权利”成为发案的核心要素,表现为“用权”和“买权”。企业中经理以上管理层人员,掌控了一定的管理实权,包括企业事务的决定权、人事权、财权等等。如果,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管机制,相关人员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自己牟利。这也是为什么贪污、侵占、挪用犯罪,高发的原因所在。而在部分国有垄断行业中,企业的管理者代表国家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很多周边行业和下游企业,为了从国有企业中获得利益,自然有求于这些企业的管理人员。于是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开展类似权力寻租的活动,出现了不少国企管理层人员受贿的案件。

2、企业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竞争激烈迫其铤而走险是犯罪的重要诱

因。近几年来,国内多地出新“崩盘”的现象,尤其是南方沿海地区如温州、广东、福建等地。一时间成为圈内聚会大家常常提及的话题,其中是有一些骗子公司进行的犯罪运作,但也确实有中小企业主是为了融资而有意为之。为了融资,还有一些企业高管通过诈骗、虚假交易等手段,制造虚假业绩和财务报表,欺骗风投、担保公司和银行,究其原因都是为了企业融资。

3,企业整体发展布局不平衡,集中在特定行业,直接导致资源的严重短缺,势必会迫使企业铤而走险排除异己。现在有些企业家,特别是一些中小私营企业,缺乏必要的守法意识。遇到事情首先考虑的不是合法性问题,而是所谓的“潜规则”。

五、企业家及公司高管对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误区。

高管刑事责任风险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自身的人身权、财产权,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也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许多企业高管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说呼风唤雨无所不能,自以为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甚至还有自己的“保护伞”,因此他们往往把法律当“儿戏”。在他们的潜意识里,也许还存在着“没有花钱摆不平的事”的意识。还有一部分靠自己“闯出来”的企业高管,把企业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为所欲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心存侥幸。当然,也有一些企业高管,他们确实不懂法,无法预见或者判断当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重视关系,轻视法律,这是非常危险的。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重法律知识储备,加强与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沟通,从而有效管理风险。

六、法律顾问是企业家和高管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最后屏障

2004年国资委就发文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去年国资委又发文要求“央企副总任法律总顾问”。从政府管理层面上讲,政府已经认识到了提升公司

法务工作的权重对于公司管理的重要性。现实中的多数公司的法律顾问还是“松散型”:有官司你打,事后救火;而国外公司法律顾问则是“紧密型”:“有事找我律师”,因为律师知道老板和公司所有的事情。会用法律顾问,才是一个精明的经营者,因为法律顾问,表面上是你的反对者,实际上是管理者和公司避免法律纠纷包括刑事纠纷的最后屏障。对企业家和公司高管来说,法律服务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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