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法学不仅仅是法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1:24: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学不仅仅是法律

2015年09月23日06:46 法制网-法制日报

分享添加喜爱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法学,法治,是法律,但不仅仅是法律,不仅仅是法律条款,不仅仅是司法判决,适用法律也绝对不是机械地拿法律条款来比对现实生活,像做数学题那样去计算法律的结果。

□ 王振民

我们在这里举行开学典礼,热烈欢迎法学院复建后第20批学生入学。今年我们共录取新生三百八十四人,包括本科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法LLM学生和博士研究生。新生来自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还有近二十个国家,法学院好像一个小联合国。恭喜大家取得你们人生一个关键的成功,跨进清华的大门!

法学院目前有全职任教教师七十人,有近百名兼职教师(兼职研究生导师)。我们还有四十余名从事行政工作的同事为大家服务。今天有一些教师代表出席会议。这是一支非常优秀的学术团队,今后慢慢大家都会熟悉起来。

这是我第8次以院长身份做开学典礼讲话。今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我们法学院迎来了复建20周年,与在坐的很多同学同龄。10月10日我们将举行法学院第二栋大楼开工仪式和庆祝法学院复建20年的大会。你们在校期间,将会见证这栋大楼的“成长”和完工,见证法学院的再次乔迁之喜。

今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元年。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刻大家来到这里学习法学,有特殊的意义。这里是法学院,大家来这里是为了学习法学。那么,法学是什么?法学当然是法律,你们来这里就是为了学习法律。相信大家对未来几年如何学习法律已经有很多想法、规划和期待。的确,法学首先是法律,法治首先是法律,学习法学当然要认真学习法律。不管法学、法治有多少种含义,最基本的含义还是指向法律,我们要学习、研究各种法律制度,认真琢磨、钻研每一个法律条款、每一个司法文书。不能离开法律谈法学,离开法律谈法治。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地方把法学院干脆叫做“法律学院”的原因。但是,我告诉大家,法学,法治,是法律,但不仅仅是法律,不仅仅是法律条款,不仅仅是司法判决,适用法律也绝对不是机械地拿法律条款来比对现实生活,像做数学题那样去计算法律的结果。

法学法治最本质的内涵

法治最重要、最本质的内涵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律和法治的生命,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法治。同学们会问:难道还有与公正无关的法律和法治吗?有的,有一些立法确实是经过法定立法程序成为正式法律的,然而这些法律可能会违反基本的公平正义,这就是为什么要求所有法律都不得违宪,要对立法开展违宪审查的原因,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也正是这个意思。有些司法行为包括法院判决和检察院的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似乎合乎法律条款字面的规定,却显失公正。最近媒体报道,一位104岁的老人从北京独行三千里到长沙,探望被刑拘的孙子遭到拒绝,引起很多人讨论,警察的做法是否合法不合理,这些法律规定是否违反了基本的人文关怀?如何处理严格执法司法与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都在拷问、检验我们的法治素养和良知良心。有时候你甚至要面对无成文法可依的情况,在没有成文法的情况下,如果依法治国?如果你是一位行政官员,你要处理的一件事情,也许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怎么办?如果你是一位法官,你处理的案件也许根本没有成文法律,你怎么办?一位资深法官告诉我,他在多年司法实践中,经常面对无法可依的情况,他必须在没有成文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良心良知甚至常识,做出公正的判决。社会不会因为立法机关还没有来得及立法,就停止运转,就不产生纠纷;法院也不能因为没有成文立法,就不受理案件,不解决纠纷。其实,纠纷的解决、法庭的存在可能先于成文法的制定。我们必须承认,尽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在人类生活的某些领域,法律还是鞭长莫及的,而我们的立法也绝对不是尽善尽美,完全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而且立法总是滞后的。

依法治国要依的“法律”没有,或者这些法律显失公平,我们怎么行政、怎么司法、怎么办事?那就要根据公平正义的理念,根据良知良心、道德律乃至常识、公理来行政、司法和办事。这才是法治的本质和基本精神,无论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law(法律)and justice(正义)是两个词,这本身就说明法律有时可能真的与公正无关,也就是说我们可能面对不公正的法律的存在。法律与公正本应该是一回事,“法律学院(law school)”本应该是“公正学院(justice school)”,就像“法官”的英文名字叫做“公正”(justice)一样!这表达了人类对公正美好的愿望,希望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和代表。

在法治不发达的时候,中国农村大量的民事纠纷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谁来评理、调解呢?一定请村里最德高望重、人品正派、有公信力的老人。他们依据什么评理?这些老人自然不懂国法,他只能依据朴素的公平正义的理念定纷止争。人们接受他们的裁决,不是因为这些裁决符合国法,而是因为它们符合“天理”“人情”。“天理、国法、人情”相结合既是古代中国司法、法治的最高境界,对今天我们建设法治、认识法学、法治的本质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是公平正义的学问

法学是公平正义的学问,法学是法律,但不仅仅是法律,应是更高位的公平正义;法学院不仅教法律,学法律,更要教公平正义,学公平正义。这才是法学的本质,也是法律和法治的本质。如前所述,法学院准确来讲应该是“公正学院”,不应该简单叫做“法律学院”,就像法官准确地应该叫做“公正”(justice)一样。我们所讲的“法学”“法学院”是很难找到完全对应的英文翻译的,把中文“法学”一词翻译成“law(法律)”是不准确、不全面的,因为法学远远不止法律(law),没有全面准确体现公平正义的内涵和本质。尽管我们永远做不到百分之百的公正,但是我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没有止境的,是永远不会放弃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

法学是人学,研究人和由人构成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党政机关的行为,研究如何解决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使其和谐和平相处。

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研究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国家的构成和运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等等,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人类的未来息息相关。

法学的复杂可见一斑,远非“法律”二字所能涵盖。学习法学绝非记住法律条款了事,需要有非常深厚的人文功底、道德关怀,需要有爱心,有善心,有诚信,有公平正义的理念,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我们法学院的院训“进德修业,至公至正”,前四个字讲的就是在学校学习的时候,进德第一,修业第二,将来毕业后从事立法、执法和司法,追求至公至正。你们要学好成文法律,学好看得见的法治,也要学好法律之外的“法学”,学好看不见的法治,掌握法治的精神实质。你们要学习文明礼貌,学习积德行善,学习天理人情,学习待人接物,学习如何公平合理地解决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永远记住,人民的生命安全、人民的尊严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是永恒的法治。几年后,你们在法律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差距不会太大,智力方面的差距更可以忽略不计,从来不是最聪明的人最成功,然而那些法律之外的“法学”素养、人品德性、人文底蕴、处事方式可能会有很大差别,而正是这些法律之外的差别最终决定你们人生的成败。

同学们,祝你们未来几年在清华法学院不仅学好法律,而且学好法律之外的“法学”,学好如何做人做事,成为靠谱的公正的人,成为有梦想、有责任、敢担当、一身正气、充分正能量的大写的清华法学人,为法治建设和人类美好未来做出你们应有的贡献!

(本文选自王振民在清华大学法学院2015级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我心中的法律人

2015-09-23 06:37:00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多元一体、和而不同”原本是中华民族价值观的精髓,我衷心地希望法律人在法律共同体内能够率先实践这个梦想。一个戾气横生的社会,谁都不会过得舒坦。法律人有义务以身作则,从自己开始,从法律共同体开始,为社会提供引领。

□ 姚辉

我有幸在刚刚过去的这几年里从事了一段法官职业,借这个机会,我想就这样一个跨界的的角度,谈谈我对法科生的期待。

先说个案子吧。张三到法院起诉,说李四欠他钱没还,拿出来的证据,是银行的转账凭证。李四抗辩说,冤枉啊法官,这钱不是我借的,而是他还的,我根本不欠他钱!这两个说法截然相反,显然,这两个人之中一定有一个在撒谎。怎么办?都说法官的工作其实很简单,搞清楚两件事就OK了,判决书里两个板块,一个叫“本院查明”,一个叫“本院认为”,说白了就是事实审查加法律适用。但这两门功课其实都不简单。我在法院干的时候,很多时间不是在运用我堂堂教授的学问去解决法律适用,而是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像个侦探似的去查明真相,弄得我时常仰天长叹:俺这哪里是在判案,分明就是在破案!

就拿这事儿来说,法官就得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这是非常复杂的,有人甚至还主张,实在查不清了就上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动用测谎仪……脑洞大开有没有?所以说亲爱的同学们,法律人不是那么好当的,作为一个法科学生,你们从现在起就要培养自己敏锐的观察力,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要有足够的细致和耐心,去应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

法律人的基本素养

当然,光会推理,是当不好一个法官的。法律人最基本的素养,是你还得拥有系统、全面、优秀的专业知识。回到这个案子,如果用完上面那些手段,案情仍然扑朔迷离,那其他方法就得登场,比如运用证据规则,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来接近事实。那么问题来了,究竟谁应该负举证责任?有人说,原告不能仅依据银行的转账凭证就提起诉讼,他至少还得说清楚这钱是怎么转到被告账上去的吧?所以一旦被告说了NO,原告就得继续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可也有人说,是你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那被告不能光讲故事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才是。待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之后,原告再来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你看,这原本分明是个民法合同法上的纠纷,可是这时候需要你调动的却是诉讼法上的脑筋。所以同学们,念法律一定要全面,知识要系统,专业要扎实,不能光练实体不讲程序,也不能光说理论不联系实际,要海纳百川兼收并蓄,各种营养都要汲取,例如具体到上课这件事儿,万不可因为老师讲的东西枯燥,你就逃课打瞌睡。须知,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是一个完整的训练体系,那些在你现在看来味同嚼蜡面目可憎的玩意儿,在你需要构筑的知识体系里其实都是不可或缺的。

还说案子。我们现在姑且采纳第二种意见,把举证责任按到被告头上,但是有人提出来了,这可能不公道。假如这个张三真是个坏蛋,他明明是转账还人家李四的钱,现在又胡说是他出借给人家。那李四岂不是冤死了?可是如果你这么去假设,同样的不公平也会发生,因为,如果李四是个坏人呢?诸位,讨论到这一步我们已经上升到了法哲学的层面,我要跟你探讨的已经是人性善恶、诚实信用、公平正义这样的高精尖,需要你施展的已经不是教义学上的定理定律而是方法论上的价值判断利益衡量。说到人性的假定,实话说我有时候真的会很悲观地认为,如果人心坏了,规则再好也枉然,所谓防君子不防小人,流氓会武术,谁也挡不住!

可是你能否就因此而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摩人呢?你看,法学其实就是人学,这也正是我们法律人皓首穷经,把自己整个生命和全部热情都献给法学的动因之一,是法学的魅力所在。所以我要跟你说,不管你是自愿、还是被迫地选择了法学、选择了这个法学院,一旦走进了这扇门,最重要的就是专注和投入,因为你最愿意做的那件事,才是你的天分所在。更何况,作为一门学问,作为一门讲求公平正义、人情练达的艺术,法学实在值得你耗尽一生去寻味和追求。

法律人该如何相处

最后,也是我今天最想讲的,其实不是法学本身,而是一个专业之外的话题。既然已经说到了人与人的关系,那我感兴趣的就是,法律人应该如何相处。我刚才一直在讲法律人,在座的各位,将来出去肯定不会都去做了法官或者法律学者,你们可能是检察官、可能是律师、也可能是企业的法务,甚至有可能去从事了其他的职业。但是,只要你有过法学院的教育背景,大家就都属于法律共同体,就都是法律人。

我来之前特意去网上问了问“度娘”,关于法律共同体的词条是这么写的:这一群体由于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法、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得群体成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形成其特有的职业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术,通过共同的法律话语(进而形成法律文化)使他们彼此间得以沟通,通过共享共同体的意义和规范,成员间在职业伦理准则上达成共识,尽管由于个体成员在人格、价值观方面各不相同,但通过对法律事业的认同、参与、投入,这一群体成员终因目标、精神与情感的连带而形成法律事业共同体。

我必须向这位撰写者致敬,他写得确实太精辟了,这就是我心目中最理想的法律人,最理想的共同体。但是在我自己的体会里,法律人之间的相处,似乎并不这么和睦,我们熟悉的情境是,学者看不起法官检察官,觉得他们不懂理论,只会胡来,课堂上拿某个判例或者某个司法解释开涮,常常是教授们的拿手好戏;反过来,法官检察官们也不大看得上学者,觉得你们只尚空谈,根本不解决现实问题。总之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彼此之间有形无形地壁垒分明;更可怕的是有意无意地还要刻意保持彼此之间的界限和距离。比如有一次我在法学院做讲座介绍我参与制定的一个司法解释时,居然清晰地听到最后一排有个人跟他旁边的人说道(他显然并不介意我听到):“这家伙已经彻底被(法院)同化了!”这老兄一定觉得,我是学者队伍里可耻的叛徒,已经完全站到对立面去了。他大概觉得,作为一个学者,就算做了法官,我也应当与后者保持距离,应该始终是一个批判者甚至捣乱者。可是我想问:这样真的好吗?

我不否认,作为法律人共同体,我们彼此的关系里除了思想的融合和理念的一致之外,当然也包括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甚至激烈对抗。但肯定不是像这哥们儿希望的这样在情感和阵营上的划清界限。这段时间连续出了一些事情,令我反复苦恼于一个疑惑:如果我们法律人尚且要这样无视规矩互相倾轧,怎么指望这个社会走向法治?就拿对待裁判的态度来说吧,案件一定有输有赢,理性地看,这是规则使然,如果我们愿意把纷争交给法院裁判,背后的机理就是对法庭的尊重,就是对于法官作出的绝对不可能只会对自己有利的结果的接收。败诉者之所以败诉是输给了规则,不是输给了法官。不幸的是,我经常遇到的抱怨是,当事人包括法律人常常会认为,是法官太“黑”!

这很要命。我不否认我们的司法制度需要改革,我也不否认法律人当中肯定是良莠不齐有好有坏,但是如果只看一点不计其余,将个别的污点涂抹到全体甚至形成对这个群体的基本判断以至于要同仇敌忾,这个社会肯定出了毛病。在网上的段子体写作里,我们陆续看到过同学谢室友不杀之恩,医生谢患者不杀之恩,法官谢当事人不杀之恩,律师谢对方不杀之恩,就连交个朋友,还得谢前任不杀之恩!这样的世态人情即使极端,也足以让人不寒而栗!当然,今天这个场合不适宜深入探讨这样的课题,我今天只发感慨。

“多元一体、和而不同”原本是中华民族价值观的精髓,我衷心地希望法律人在法律共同体内能够率先实践这个梦想。一个戾气横生的社会,谁都不会过得舒坦。法律人有义务以身作则,从自己开始,从法律共同体开始,为社会提供引领。

那么,就让我们在这里再次共勉,为了我心中的法律人目标,为了法律共同体的真正达成,为了法治中国的美好梦想,我们一起努力!

(本文选自姚辉在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级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法学法律区别

法学法律调查报告

法学法律调查报告

法律法学实习报告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法学/法律专业英文自荐信

法律(法学)专业自荐信参考

法律法学社会实践报告(推荐)

法学/法律专业英文求职信

法学不仅仅是法律
《法学不仅仅是法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