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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探究:老人摔倒该不该扶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0: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专题探究: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近期,随着老人摔倒事件的不断发生,该不该扶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下面是某高校做的一个关于该话题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民意调查显示社会信任危机凸显

首都经贸大学等3所高校联合发布“社会信任问题的大陆消费者民意调查”,从政治、经济和社会3个层面来体察民众对中国社会的信任度。就目前热议的“老人摔倒该不该扶”问题,高达87.4%的民众认为不能扶老人的原因是怕惹祸上身。

据首经贸统计学院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随之涌现。为了分析这一现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和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联合发起了关于社会信任问题的大陆消费者民意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3个层面的信任危机已经凸显,其中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现象最为突出:26%的受访者对政府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前景持乐观态度;12.3%的受访者相信品牌餐饮业不会使用地沟油;只有8.1%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社会中人与人的信任度较高。

针对时下热议的“老人摔倒该不该扶”问题,高达64.8%的受访者认为围观民众该扶起老人;26.9%的民众认为是否该扶不好说,要视情况而定;仅8%的民众认为不该扶。调查组工作人员表示,该数据显示,社会道德观念虽然存在,但社会的信任危机导致道德判断受到冲击。

另一组数据调查显示,7.2%的民众认为不扶的主要原因是事不关己,因而冷漠置之;而高达87.4%的民众认为不能扶老人是因为怕惹祸上身,这其实是社会信任危机的最根本体现;还有5.3%的受访者认为医疗知识不足、怕给老人带来更大伤害是不扶老人的主要原因。 卫生部公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这条消息被各大媒体以“跌倒老人扶不扶要看情况”“跌倒老人不应立刻扶起”等方式解读后,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许多网友斥责卫生部这个《指南》仅仅关注技术层面,而偏离了民众所关注的道德争议,“非常可笑”。

其实,这部《指南》只是近日卫生部发函给各地疾控中心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之一,只不过刚好赶上“扶老人”的道德争议,被媒体炒作一番后,“躺着中枪”。民众对《指南》的关切,实质仍然是近期众多“扶老人”争议的延续。然而,卫生部的这个不合时宜的《指南》却毫无疑问加剧了人们对“扶老人”的担忧:这个社会还扶得起老人吗?

为什么这个社会扶不起老人呢?

“墓碑式判决”与“令人惶恐的两万字指南”

扶不起老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经历了诸如“老汉摔倒无人敢扶,唯独外国女子上前喂水”,“女子报警救人前连续找七名见证人”等数不清的事件后,最近连续发生的“司机救人反赔偿”、“摄像头清晰记录老太太诬陷好人”、“88岁李大爷摔倒后无人敢扶最后窒息死亡”(任志强感慨“终于出人命了”,实际上这不是第一次),还是让“扶不起老人”再次成为民众广泛关心的话题。

人们大多已确信,什么“道德滑坡论”、“旁观者效应”都是次要的。造成这个社会出现连老人都不敢扶的窘境的,就是部分老人品质不好,习惯讹诈,以及两个荒唐的法院判例——“南京彭宇案”与“天津许云鹤案”。

专题《是什么让老太太诬陷好人》曾经多角度分析了老太太们诬陷好人的原因,但就彭

宇案、许云鹤案本身,我们不愿意过度渲染其负面效应。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两起案件的负面效应已经深刻地种在人心之中了,就算法院对案件进行改判,挽回的也很有限。正如法大教授何兵所说,这两个案件都是“墓碑式判决”,造成了关于“扶老人”社会信任体系的整体垮塌。

在这种情况下,卫生部出台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自然看上去非常滑稽,这份干预指南全文41页共23000多字,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让大多数的民众都不可能用心读完,更遑论牢牢记住并应用。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份实际上针对专门人员的指南对于大部分民众来说,只能是一纸空文。相反,由于其内容太多太专业,反而可能让民众感到惶恐,更不敢轻易“干预”老人跌倒。

当道德成为义务,谁还敢扶老人?

“彭宇案”负面效应的实质,就在于这个案反映了在当下中国,做类似“扶老人”的好事,风险太高,成本太高。

这是因为,在中国,很多人对他人的道德要求过于强烈,有时却对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赞扬得过了头。结果往往把道德当作了义务,或者把义务当作了道德。公交车上关于老幼病残孕专座的规定就是一个典型,道德义务不分,总认为依靠人的“通情达理”就能让占座的人自行让开,结果往往是占座者对所谓的规定毫不理睬。而假如这些规定有法律效力,老人孕妇们面对拒不让座者能够像德国人那样打电话报警,相信情况很快会有改善。

而在中国,“扶一把老人”本来只是一种道德要求,然而由于“见义勇为”的崇高感,很多情况下却变成了一种“法律义务”,不仅要送老人入医院,甚至还要承担垫付医药费,被诬陷后还要赔偿等种种风险。本来,一个人想做个好事,愿意承担的成本无非是耽误几分钟,帮忙打个电话等等。但考虑到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判决结果,许多人自然索性就高高挂起。古语说得好,趋利避害为君子,成本效益才是人考虑问题的根本。有些人指责人心浇薄、试图从道德层面呼吁大家不计得失、伸出援手,自然不会有效果。

即将老龄化的社会却扶不起老人:未来有多可怕

如前所述,卫生部《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自然不会起到什么作用,然而这份《指南》中的一些数据,却反映出“没有人敢扶老人”的社会未来有多可怕。

众所周知,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1.5亿。而受到计划生育的影响,老年人的比例今后只会越来越高。而据美国的统计数据,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每年有30%出现过跌倒,按这个发生率估算我国每年将有4000多万老年人至少发生1次跌倒。而跌倒往往后果严重,是老年人伤残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跌倒死亡率男性为49.56/10万,女性为52.80/10万。据此推算,每年就有几万老年人直接死于跌倒。

如果跌倒的老年人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援,那么窒息而死的88岁李大爷就绝对不会是跌倒而死的最后一个,在普遍不敢扶一把老人的社会里,老人们伤残和死亡的比率显然会大大增高。

而谁没有变老的一天呢?可以想象的图景是,在一系列“南京徐老太”和“南京枉法法官”的影响下,不去扶老人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怎么办?

有学者提出设立“见死不救罪”来维护社会正气,这在某些国家或许能够行得通,但在当下中国。设立这种罪名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原先无数人围观李大爷摔倒猝死,而后则是李大爷摔倒后,所有附近行人作鸟兽散,李大爷就算喊救命可能都没人听到。

制度保障扶老人:“先小人”才能“后君子”

学习新加坡:老太太反咬救援者要重罚

西方体系的《好撒马利亚人法》,主要还是防止见义勇为者因被施救者出现意外而担责,而在实用主义盛行的新加坡,其相关法律则极为明显的针对恶意反咬。

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的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据称,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

政府和社会要尽量创造条件保障见义勇为

除去法律上的改进空间外,政府可以采取很多措施能够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扶老人”这件事而言,只要能够在更多城市公共地方尤其是交通要道装上摄像头,自然也能够减少扶老人的心理障碍。另外,严肃执行“急诊科室,面对危重病人,必须先行救治,及时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的规定,也能让施救者免于“垫钱救人”以致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不致重蹈彭宇案覆辙。

另外,民间有人设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 ,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这同样很好的给潜在见义勇为者传达了一个信息,遇到老人跌倒放心地扶。虽然这算是个无奈之举,但在政府、司法作为不够的情况下,民间的补充措施仍然有助于鼓励见义勇为。

总而言之,政府和社会要尽量创造条件,引诱好人发出善端做出好事,而尽量去除障碍,当然,也不能排除部分人借助大环境,明明是自己让老人摔倒了,却利用舆论倾向来洗刷自己责任。对于这一点,需要更令人信服的司法进行惩恶扬善。

“能够扶老人的社会”实际上是“陌生人社会”

社会转型期间民众信任度下降

社会转型需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

如以往的专题所述,扶老人之所以成为现在广为瞩目的话题,并不一定是因为“道德滑坡”,更大的原因可能在于民众的社会阶层、经济地位出现了分化,以致社会广泛出现不安全感和对他人的不信任感。而在当年大家都不怎么富裕的年代,类似的社会问题自然相对较少。

而如今,社会、经济各方面出现很多进步,但这些进步却相当不均衡。一个显著的落后之处是,我们的社会还是“熟人社会”,人们互相之间只信任熟悉的对象。而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是“陌生人社会”,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这样分析“陌生人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

在习惯与陌生人相处的社会,由于社会的普遍信任度高,帮助他人,见义勇为的机会自然也相对较高,在发达国家,为“能不能扶老人”这种事而掀起全民讨论的事情可以说极为罕有。而我国,正处于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的道路中,然而由于阶层分化等

原因,某种程度上这个过程还出现了倒退,“扶老人”问题的出现,就是显著一例。

用法律、信任取代道德的规范作用

所谓“陌生人社会”的特征,最主要就是法律作为规范社会成员关系的核心制度比较健全,从而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程度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行为规范作用自然可以相应减弱。而在法律健全,信任度高的情况下,法律的规范作用还可以进一步提高。

例如,在施救不担责的前提下,欧洲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就与美国强调自由的原则有所不同,还加上了类似“见死不救罪”的内容,例如,德国就要求每个司机当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并基于安全的情况下,停车和提供援助,否则的话可能触犯刑责。在德国司机都受过严格的救援培训与考核的情况下,这个规定无疑比我国卫生部出台的这部《指南》要有用得多。

由“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问题而想到的

曾几何时,老人摔倒后是扶还是不扶也成了大众关注的问题。诚然,扶起老人的好心人被多次讹成“肇事者”而见诸新闻、报纸、博客等媒体。这不免使得好心人的心越来越凉,最后可能还会变成“拔凉拔凉的”了。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在十几年前或者更早以前没有出现或极少出现类似的事情呢?为什么类似的问题只有近几年才多次出现呢?

以我个人看来,这可能是国民素质普遍下降的现象!

现代社会,科技在发展、经济在发展„„似乎没有不在发展的东西。但我敢肯定的是,国民的素质是在下降——至少没有发展。

纵观媒体报道,扶起老人被讹诈只是其中的一种令人气愤的现象。诸如开豪车打人的、炫富的,还有那位创造了一句经典口头禅“我爸是李刚”的官二代的„„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可谓越来越猖、越来越狂、越来越乱!

如果把老人摔倒这件事放到五百年前,我们无法想象那位老人就在路旁因无人去扶而致使伤情越来越重;说近的,如果将此类事情放到五十年前,我们肯定会发扬“雷锋精神”,毫不犹豫地去扶起老人,送到医院。可现在呢?人们竟然在思考“我要不要去扶起他”。这不是人们都变得冷漠无情,而是实在有苦衷啊!万一被人家讹了怎么办?摔倒的老人也是的,扶起你的人是你的恩人,你怎忍心去讹诈人家呢?摔倒者和围观者如果有一方素质低下,那么此事就不会有好的下场。

所以,这个问题一般会有三种结果:

一、老人平安无事,好心人受到感谢和赞扬;

二、老人平安无事,好心人被讹为肇事者;

三、老人伤势越来越重,围观人群却冷漠相对。

看看吧,这种情事发生后,好的结局只占这件事情的三分之一!这也就是形成“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问题的重要原因!素质的下降,公德心的沦丧致使一幕幕不该发生的悲剧反复地发生。我不知道在国外是否也有这样的事情。

请提高国民的素质吧!

提升国民的公德心吧!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演讲稿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折射出的社会问题

老人摔倒扶不扶

老人摔倒扶不扶

老人跌倒该不该扶

老人跌倒该不该扶

老人摔倒扶不扶辩论赛

摔倒老人扶与不扶

论该不该扶起摔倒的老人

专题探究:老人摔倒该不该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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