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政策须知
一、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1、具有我市常居户口,以个人身份在省、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为用工单位(个体经营者)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我市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最低档的60%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年随缴费基数变动调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对2007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申报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女:50、男:60)。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武昌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2份;
2、个人在邮政储蓄银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即“武汉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原中央、省属在汉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的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省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申报核定单”(原件)。
3、灵活就业证明;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为个体经营户帮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雇佣人双方签订劳务协议;从事家政服务者,提供户主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户主签名,就业地所在的社区需签署意见盖章;流动摆摊,提供证明人签字、地址和联系方式,就业地所在的社区需签署意见盖章。
4、个人提出社保补贴的申请;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与本人一页)。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一份要注明:本人自愿办理工商银行卡,本人签字并盖手印)(审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7、《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
2、
3、
5、
6、7页)。
8、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低保证;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买断协议书。
如遇特殊情况可咨询街道社区服务大厅及当事人户籍所在社区。 杨园街社区服务大厅电话:027-86812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