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050”)
相关政策(重庆市)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三类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三类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数额不超过申报当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60%)的2/3,(个人缴费标准低于60%的,按实际缴费的2/3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数额不超过申报当年一档缴费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2/3.
四、申报程序:以上三类人员实现了灵活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同时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向常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经社区和街道初审后报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审核认定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可享受此补贴。
五、具体申报资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灵活就业登记表》
3、《灵活就业证明》
4、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5、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6、用工单位营业执照
《重庆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40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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