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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1: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

社会保险费补贴操作流程

现就我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制定如下操作流程:

(一)补贴条件

1、持有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九类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非个体经营者,从事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或经街道、社区帮扶介绍从事灵活就业;

4、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持有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营业执照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5、本人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二)补贴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前一个季度携带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单位)》原件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每季度末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向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单位)》。

2、社区受理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需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登记。申报补贴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核实申请人是否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属于就业困难对象、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去向证明,是否申报灵活就业登记满一个季度,在社区公示3天,对无有效投诉的,于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前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街道核实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复核,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报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汇总后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前报区人社部门。

4、区人社部门审核

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街道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条件予以认定,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财政。

(三)补贴标准、期限

按照我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

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

险补贴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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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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