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燃气工程技术学校
培训学员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培训过程的组织与管理,使学校培训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培训任务落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并为培训奖惩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培训的各方面内容考核,具体包括学员培训纪律、学习态度、业务知识考核等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学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
第四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给类培训学员均应接受考核评估,不得故意逃避。
第五条考核评估的执行组织由学校培训部具体负责,包括制定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评定标准,实施考核评等。
第六条培训考核内容将从学员培训纪律、学习态度、业务常识三个方面进行量化,制定《培训考核分值表》(附表一)。
第七条培训考核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为100分。根据考核项目设置不同的考核权重,日常管理占20%,学习态度占10%,业务知识占70%(其中理论考试占40%,实践操作占30%)。
第八条学员日常培训管理表现考核由培训部辅导员负责,辅导员根据学员日常表现并汇总学员出勤率,对学员日常管理表现进行量化考核。
第九条培训部门根据三项考核结果的权重分值确定员工培训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培训单位递交培训总结报告。具体的考核结果应用:85分(含)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70分(含)~ 85分,考核结果为“良好”;60分(含)~ 7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培训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培训学员考核结果学分的计算方法为:培训考核结果学分=日常管理学分+学习态度学分+业务知识学分(+实践操作分值权重数)。
第十一条培训员工学分的记录和管理
1.学员必须参加培训部组织的课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培训学分。
2.培训部统一为全体学员建立培训学分档案,学员参加完所有培训项目后由培训部汇总,形成《培训鉴定考核表》(附表二)、《培训学员鉴定考核汇总表》(附表三),作为培训结论反馈至培训单位。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培训部制定,修改时亦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