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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是中国的还是日本的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6: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钓鱼岛是中国的还是日本的

级栽培与鉴定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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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玉飞,201101030136 《内容提要》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由于日本的侵越既有争议的领土。20世纪70年代,中日领导人达成搁置钓鱼岛的协议,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但后来日本却违背中日共识与默契,想得到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企图致以日本占有钓鱼岛的既成事实,以迫使中国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从而到了21世纪两国必须解决钓鱼岛的归属问题。

一 钓鱼岛的历史

钓鱼岛等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是20世纪60年代末在该地区发现了石油之后才产生的。在此之前的数百年间,这个地区一直没有引起过大的争端。因此,要谈这些岛屿的主权问题,就不能不首先搞清它们的历史。

据我国史书记载,钓鱼岛等岛至迟在明朝即已列入中国版图。这些岛上虽无人居住,却是大陆前往琉球的必经之地。中国皇帝派使者册封琉球王,必以这些岛为航海标志。中国皇帝派天使册封琉球王始于明洪武初年(1372年),但直到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11任册封使陈侃才对沿途的情况做了详细记载。他在所著《使琉球录》中说,他们一行于嘉靖十三年五月八日从福州梅花所出发,经鸡笼头(今台湾基隆)向东航行,“十日,南风甚速,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尾山,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2]古米山是今琉球的久米岛。陈侃在这里明确记载钓鱼岛等岛属于琉球,而属于中国。否则,“夷人”就不会见了古米山才“鼓舞于舟,喜达于家”了。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出使琉球的册封使郭汝霖也记载说:“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矣。”[3]陈侃说古米山“乃属琉球者”,郭汝霖说“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虽然说法不同,但都指明赤屿是中国领土,古米山是琉球领土。

明万历七年(1579年),册封天使萧崇业编的《使琉球录》,不但记载了钓鱼岛等岛,而且还绘制了一幅《琉球过海图》,明确标出了钓鱼岛的位置。上述文献记载都是钓鱼岛等岛自古属于中国的明证。

清王朝建立以后,继续派人册封琉球王。1683年,第二任册封使汪楫在其《使琉球杂录》中记录了经过琉球海沟时的情景:“[六月]二十四日天明,见山则彭佳山也„„辰刻过彭佳山,酉刻遂过钓鱼屿„„二十五日见山,应先黄尾后赤屿,无何遂至赤屿,未见黄尾屿也。薄暮过郊,风涛大作,投生猪羊各一,泼五斗米之粥,焚纸船,鸣钲击鼓,诸军皆露刃,俯弦作御敌之情,久之始息。问郊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部界辨于何?曰悬揣耳。然顷者恰当其处,非臆度也。”[4]文中所说的郊,就是现在的琉球海沟。此处地理环境较特殊,常有“风涛大作”,几乎每个册封使都备猪羊等祭海神以求平安。这段记载不但告诉我们古代过海沟时的趣闻,而且明确指出“郊”是“中外之界也”,是对陈侃和郭汝霖记载的一个补充。

除中外文献之外,琉球和日本的古代文献也明确记载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

琉球人向象贤1650年写的《琉球国中山世鉴》卷5全文引录了陈侃使录中关于钓鱼岛等岛的记述。琉球儒学家和地理学家程顺则在其于1708年写成的《指南广义》中,也指出姑米山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书中还附有地图。这些都表明古代琉球人对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毫无疑问。

日本人林子平在日本天明五年刊行的《三国通览图说》中的地图,也把钓鱼岛等岛和台湾等岛涂为同一种颜色,把琉球涂为另一种颜色,使中琉国界一目了然。 钓鱼岛等岛上虽然一直无人居住,但其主权归属问题却是清清楚楚的,中琉两国之间没有为此发生过任何纠纷。然而,日本于1879年吞并琉球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琉球是中国的属国,与中国关系一直亲善。而日本自明治维新之后,逐渐变成了帝国主义国家,对周围有强烈的领土野心。琉球国首当其冲,于1879年并吞并。之后,就有人盯上了钓鱼岛等岛屿。早在1885年,日本冲绳县知事就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在久场岛(即黄尾屿)、久米赤岛(即赤尾屿)和钓鱼岛上设立国标,将它们正式并入日本版图。当时任外务大臣的井上馨“几经考虑并协商后,认为右开各岛靠近中国国境,非以前调查过的大东岛可比拟,其周围看起来很小,且中国附有岛名。近来中国报纸盛载我政府占据台湾附近的中国属岛,我们若于此时遽尔公然建立国标,反易招致中国的疑忌。当前仅须实地调查港湾形状及希望开发该地物产情况作成详细报告。至于建立国标之事须俟他日适当时机。”[5]当时日本的军事实力还不很强大,不敢公然跟中国闹翻,所以井上馨没有答应冲绳县知事的要求。 1891年和1893年,冲绳县知事又两次以管理水产、建设航标为由,要求日本政府将钓鱼岛等岛划归冲绳县管辖,并设立国标,均未得到日本政府的批准。不是日本政府不想侵占这些岛屿,而是条件还不成熟。 到了1894年底,日本政府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侵吞中国领土的真面目充分暴露了出来。是年7月,日本借口朝鲜问题发动了侵略战争。到10月份,中国海陆两军均遭败绩,战争形势对日本非常有利。清政府无持久作战的决心,请各国出面调停。11月中旬,清政府又派来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赴日试探议和,均遭日方拒绝。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内务大臣野村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说,“由于今昔情况已殊”,他希望在对待钓鱼岛等岛屿的问题上与陆奥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提交内阁会议审议。[6]野村在一份附件中还说这些岛屿从来就是“无人岛”,既然冲绳提出了要求,则应划归管辖。1895年1月11日,陆奥复函野村,表示同意他的提议。同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批准了冲绳县知事管辖钓鱼岛等岛并设立国标的要求。 4月17日,中日两国签订了《马关条约》,中国将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割让给了日本,使日本窃占钓鱼岛等岛屿的行为合法化了。后来有日本人以钓鱼岛等岛是“无主地”、日本占据这些岛屿在《马关条约》签订之前为由,为日本的侵略行径辩护,这是十分荒谬的。如果这些岛屿真是所谓“无主地”的话,为什么日本政府在1885年和1893年都不敢去占有呢?到清政府战败求和,“今昔情况已殊”的1895年,日本宣布占有这些岛屿,当然是其侵华战争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趁火打劫的强盗行径。侵占钓鱼岛等岛和《马关条约》的签订不是孤立的两件事。相反,二者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钓鱼岛等岛上虽然无的居住,但从18世纪开始,我国渔民及药师就常到岛上休息、避风或采药。到1893年(光绪十九年),慈禧太后正式颁发谕旨,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赏给了盛怀宣,供他采药之用。谕旨说:“太常寺正卿盛怀宣所进药丸,著有效验。据奏原料药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该钓鱼岛、黄尾屿、赤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7]这道谕旨无可争议地表明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然而,急于扩张的日本政府要求无视这一事实。 1895年,日本侵吞了钓鱼岛等岛。1897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招募了一些季节性工人前往开发钓鱼岛。他在岛上建码头、修水库、试行农耕、设立鲣鱼罐头厂。他还收集信天翁的鸟粪和羽毛出售。1915年,因成本高,经营不下去,古贺辰四郎撤出了该岛。[8]1918年,他的儿子古贺善次又到钓鱼岛经营罐头,收集鸟类标本。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古贺善次结束了经营,撤出了工厂及人员。此后,钓鱼岛上又无人居住了。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指出:“日本窃据自中国的所有领土,包括满洲、福摩萨(台湾)和澎湖列岛,都必须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又宣布:“《开罗宣言》的条款必须贯彻。”钓鱼岛等岛是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自然在“必须归还”之列。如果此公告的精神在日本投降后得到真正贯彻,钓鱼岛等岛随台湾、澎湖等归还中国,后来的纠纷就不会产生了,日本人的扩张野心也就无从实现了。

在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时,琉球群岛处在美国军队的控制之下。1953年,驻琉球美军正式宣布将钓鱼岛等岛屿置于美军管辖之下。美国海军常利用黄尾屿和赤尾屿进行军事训练,把它们当作舰炮和飞机轰炸的靶子。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台湾省基隆和苏澳等地的渔民常到钓鱼岛等岛屿附近海域捕鱼。一些渔民一年中有两三个月在岛上居住。采药师们也没有停止过到岛上采海芙蓉等药材。驻琉球美军和日本政府对此从来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

从历史上看,钓鱼岛等岛至少自明初开始就已并入了中国版图。虽然日本于1895—1945年的50年间曾占有这些岛屿,但这与台湾与澎湖列岛一样,都是日本通过侵略战争和不平等条约强夺的中国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权当然应该归还中国。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等岛与彭佳屿、棉花屿等一肪相承,属我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以琉球海沟与琉球分界,自无疑问。然而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些岛屿却成了中日两国争执的热点。

二 钓鱼岛的现状 尽管我国政府以及台湾当局从未放弃过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但自1972年以来,这些岛屿一直处在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

1972年是国际关系发生重大转变的一年。这些中美、中日关系到解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地位大为提高,而台湾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急遽削弱。我国政府和台湾当局都需要与日本保持良好的关系,整个形势对日本占据钓鱼岛等岛比较有利。 1972年9月,周恩来总理与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谈判建立外交关系时曾说:“我们不要在这里为它(钓鱼岛)争论了。毕竟,在地图上,它们是你几乎找不到的几个小点。它们之成为问题,只不过是因为它们周围发现石油而已。”[21]中日两国建交是当时的外交要务。为顺利实现中日建交,中国政府同意暂时搁置钓鱼岛主权,留待以后解决。需要指出的是,搁置主权问题绝不等于放弃主权。

之后六年间,钓鱼岛问题一直处于沉寂状态。但是,1978年4月13日拂晓,钓鱼岛附近聚集了约100艘中国大陆渔船,使钓鱼岛等岛再次引起了世人的关注。上午10点,有32艘渔船驶入了钓鱼岛12海里以内的水域,绕岛航行。船上渔民一边举着标语牌,一边高呼着口号。日本海上自卫厅闻讯后,立即派遣巡逻艇和巡逻机赶到钓鱼岛,要求中国渔民离开,但遭到了拒绝。为此,日本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抗议。中国拒绝日本的抗议,再次声明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当时,中日两国正在谈判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日本方面便放出风来,只有先解决钓鱼岛主权问题,中日条约才有签订的可能,以此来要挟中国。 几天后,耿飚副总理向来访的日本社会民主党领袖田英夫解释说,这次事件是一次偶发性事件,是渔民追赶鱼群偶然进入钓鱼岛海域的,中国方面正在调查。[22]21日,外交部亚洲司司长王晓云也说,这是一次偶发性事件,为此,“中国政府已从中日友好的广泛角度采取必要措施,并将继续采取必要措施”[23]。从4月13日以来,渔船增加到200艘左右,经中国“采取必要措施”后,于4月26日才全部撤离。4月27日,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廖承志向日本一位国会议员保证,今后中国大陆渔民将停止前往钓鱼岛水域捕鱼。[24]5月19日,邓小平在接受合众国际社25位编辑和发行人的访问时说:“日本对钓鱼岛享有主权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两国已同意押后,在商讨和约时不讨论这一问题。中国认为,这个问题将来很容易解决。”[25]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中日双方同意继续搁置钓鱼岛主权问题。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建立了一座直升机场,使日本飞机在岛上有了落脚点,进一步加强了对钓鱼岛等岛屿的控制。

1992年2月2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26]本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本法的目的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本法的制定和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钓鱼岛等岛的归属问题,即钓鱼岛等岛的主权属于中国。这为我国以后在适当时机向日本索还钓鱼岛等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此,日本外务省曾提出抗议,但中日双方都很克制,故未酿成外交纠纷。 钓鱼岛争端公正而又彻底的解决有待于中日两国的共同努力,也有待于国际关系的新变化。解决这一争端的基础是尊重历史事实,尊重国际法。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钓鱼岛主权归属悬而不决的状况一定会得到解决。

三 钓鱼岛归属问题的由来

1、日本强行霸占钓鱼台群岛 ①、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群岛主权提出过异议。1783年和1785年日本出版的地图,均将钓鱼岛群岛标为中国领土。1879年,日本吞并中国琉球群岛。同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双方都认为琉球共36个岛,钓鱼岛等岛屿不在36个岛之内。日本染指钓鱼岛,是日本明治政府对外扩张政策的延伸,是以战争为背景的蓄谋已久之举。日本声称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都迟约480多年。 ②、1885年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而未果。

③、从1893年,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划为冲绳县领土,因顾及清朝政府的立场,日本内、外两卿还将此拖了一年。甚至到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1894年11月底,日军占领旅顺口,将清军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日本明治政府确信胜券在握,便拟迫使中国割让台湾作为媾和条件,并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在“久场岛”(黄尾屿)“鱼钓岛”建标桩一事,虽已下令暂缓,“但今昔形势已殊”,对这些岛屿“需加管理”,故应重议此事。这次外务省未表异议,并称“请按预定计划适当处置”。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并将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命名为“尖阁诸岛”,但中国历届政府对此均未予承认。

2、美国片面做主,转增中国领土是非法的、无效的! ①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随着冷战局面的出现,美国于1953年12月25日发出一份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 ②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美国将钓鱼岛私下擅自“归还”日本,引起70年代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的浪潮。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根据《旧金山和约》产生的“托管”和“归还”,将钓鱼岛裹挟其中,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也成为中日领土之争的根源。

3、中、日关于钓鱼岛各自的主张和依据 我国主张及依据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我固有领土,我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中日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是客观事实。中方依据是:

①历史上,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现存最早记有钓鱼岛等岛屿名称的文献,是藏于英国牛津大学波德林图书馆的《顺风相送》,书中“福建往琉球”条目下首次出现了“钓鱼屿”和“黄尾屿”等名称。此外,在明清两代《使琉球录》及中、日、琉球出版的图志中也载明了这些岛屿属于中国。

②理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上,是从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其南侧有一条深达2700多米的深海槽(即冲绳海槽),将其同琉球群岛分隔开。 ③从实际利用上,中国福建、台湾等地渔民很早以前就在此捕鱼、避风。明清两代前往琉球的册封使以这些岛屿作为航标。1893年,慈禧太后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当时的邮船部尚书盛宣怀用作采药之地。

④从国际条约上,钓鱼岛应包括在1895年《马关条约》范围之内而由中国割让给日本。战后,日本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将这些岛屿归还中国。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和1971年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均不能构成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依据。 日本主张及依据

日方主张“尖阁诸岛”是日本领土,在此问题上日中之间不存在争议,不承认两国就该岛主权问题达成的谅解。日方依据是:

①历史上,“尖阁诸岛”既不属于琉球王国,也不属于台湾,而是国际法中所说的“无主地”。“尖阁诸岛”由日本人首先发现并命名,也由自本最早管辖,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理应属于日本。

②地理上,“尖阁诸岛”是日本西南诸岛的一部分,在《马关条约》第二条第二款清政府向日本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中并没有关于该岛的记载。

③从实际利用上,1896年古贺辰四郎一家获得了该群岛中4个岛屿的开发经营权,1926年获得了个人所有权,日本政府通过民间经营方式实现了对该岛的“有效统治”。 ④从国际条约上,该岛不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旧金山和约》等条约中规定的日本必须放弃的领土之内,“日美归还冲绳协定”把该岛同琉球群岛一起归还日本。 ⑤战后中国政府曾在1953年1月8日的《人民日报》上承认“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台湾1965年10月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东亚诸国》第一册和1970年1月出版的《国民中学地理教科书》第四册中也曾使用了“尖阁诸岛”的日文名称。

四 钓鱼岛归属

1、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关于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他在书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正如井上清教授所云,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2、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日本窃取我国钓鱼岛,根本不是所谓的\"无主地\"。

日本政府关于对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的\"先占\"构成所谓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是没有史实和法律依据的。所谓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来之物,而钓鱼岛则分明是被当年的日本帝国窃取的,所以根本谈不上\"固有\"二字。日本政府称,\"日本于明治十八年(1885年)后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的现场调查,不仅发现其是无人岛,而且确认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于是才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决定在当地建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然而,本文已经引述的大量史实充分证明,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首先,钓鱼列岛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已由中国明朝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这些岛屿环境险恶,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况且这些岛最先是由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前的约10年间便已深悉以上事实,其对钓鱼岛并非\"先占\",而是后来暗劫。因为日本当年在决定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并建标,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偷偷进行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即便是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郡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钓鱼岛或\"尖阁列岛\"。 从而足以说明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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