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东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1:04: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区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及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若干意见‣(财教„2011‟41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区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及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全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儿童、义务段学校、高中(中职)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本地户籍的全日制高等专科(高职)以上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1 第三条 资助管理范围为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生资助项目、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学生资助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办公室、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监察与审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 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区学生资助工作,促进该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确定资助范围,审批资助方案。

(四)倡导全社会积极投入学生资助事业。

第三章 资助体系

第六条

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武汉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第七条 义务教育资助项目: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 第八条 高中教育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助学计划 第九条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项目: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大学生资助项目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资助捐赠项目

以上各资助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东西湖区学生资助各项目实施细则‣。

第四章 资金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资助、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均按学年(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第二学期各项目资助资金发放前,各项目受助学生名单必须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方可发放。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为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各幼儿园组织受助儿童监护人签字领卡。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通过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卡内。

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须以现金方式,由学校组织学生和学生监护人签字后领取,特殊情况由学生监护人签字代领。

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资金由学校打入高中学生资助卡内。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发放至学生在国家指定的银行办理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省开发银行规定办理。

“新生入学资助”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款打入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五章 资助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

设立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专户,纳入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类资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一)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安排的各类补助资金,根据补助标准和人数,将经费拨付到资助资金管理专户,再按相关程序拨付到相应学校。

(二)社会各界募集和捐赠的贫困生资助金,统一纳入资助金管理专户,集中管理。

(三)对于不能纳入东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专户的资金,根据管理和审批权限实行部门负责,规范运行,按程序发放。

(四)上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立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类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武汉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生源地贷款各类资助文件以及贫困学生信息、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等相关资助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各普惠性幼儿园、学校要按照•细则‣要求将资助相关文件及各类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资金发放明细表及声像资料等实行归档管理。

对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专室(专柜)保存,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和散失。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保证查阅方便及其完整性。

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档案保管期限妥善保管。

第七章 资助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各部门、学校(幼儿园)职责

(一)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具体负责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及全区贫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筹措、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审批情况;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组织资助工作,定期检查各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负责实施全区各学段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资助捐赠的协调与管理;负责向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各部门通报资助信息;完成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教育局办公室: 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学生资助工作;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对公办幼儿园、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监督实施、组织考核、实行奖惩;组织抽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资助工作情况。

(三)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确保各项目资助金的及时划转;监督资金合理合规的流动。

(四)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协助做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严格依据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定和适时修订东西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依据标准每年度审核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定期提供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协助督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情况;将学前教育资助执行情况纳入到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中。负责对中职学生学籍进行审核。

(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将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督查公办幼儿园执行

6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六)区教育局监察与审计科: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规章;切实履行对学生资助各项资金发放工作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对在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各学校(幼儿园):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确定资助对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做好在园、在校受助对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确保受助对象信息真实、可靠。 各普通高中、各普惠性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高中不低于4%,普惠性幼儿园3-5%),专项用于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的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各学校(幼儿园)在主管科室的指导下,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诚信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品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八章 学生资助宣传、监督、查处

第十七条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助学政策,宣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的动态,宣传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义举,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资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过程性监督,确保资助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经费的有效使用,对截留、挪用、克扣学生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

(四)对受助人数、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核实后取消或中止资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适时调整,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新增设的学生资助项目即时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东西湖区教育局

二0一四年三月

8 附件一:

东西湖区学生资助各项目实施细则

一、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武汉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我区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具体为以下六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儿童;家庭直系成员中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儿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儿童;驻守海岛、艰苦边疆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驻守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审批程序:由幼儿家长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幼儿园审核评议;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由所在幼儿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义务教育资助项目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籍在校住宿的学生。

9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

审批程序: 学校公示补助相关信息,学生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定,初步确定寄宿生学生名单;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学籍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并公示;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专项资金后由区教育局核算中心拨付。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

资助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籍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标准:

1、烈士直系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孤儿(含艾滋孤儿);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5、父母重大病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学生;

6、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审批程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解生活费补助指标;学校公开信息;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贫困证明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基教科学籍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并公示;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专项资金后由区教育局核算中心拨付。

三、高中教育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0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的学生;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的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

审批程序:凡符合条件、愿意申请资助的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或贫困证明材料;各普通高中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规定时间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或贫困证明材料,组织评审,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审定汇总后,分别报送区财政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助学计划

奖励对象:东西湖区普通高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审批程序: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上报学校;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

11 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项目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确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审批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2 免学费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学费标准和资金来源: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当期学费标准确定,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学校受理学生申请,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后,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中职学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职学校在籍在校(不含一年级)学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申请程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分配名额及预算额度,将分配名额和资金核拨到中职学校;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中职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分配名额,提出享受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评审研究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

13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大学生资助项目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贷对象:凡户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区,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贫困家庭。

贷款标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审批程序:1.贷款申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提出借款申请,随后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盖章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借款学生进行借款知识测试,审查和测试合格后,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简称“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资助对象从高三毕业班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中评选。同等困难条件优先资助以下对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外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审批程序:学生向所毕业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学校受理申请表、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组成评审小组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

六、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资助捐赠项目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尊重资助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与资助捐赠人商定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确定资助对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程序进行资助。

监督电话:

15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7-83241101 区教育局监察与审计科:027-83211343

东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二月

岳阳县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乐至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总结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东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