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让需要资助的学生能够通过学校的资助,克服生活困难,更好的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学生情况,特制定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高度重视学生的帮扶工作,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成立“石湖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二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扶志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通过资助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资助,是指学校为使本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社会各界捐资等形式对学生的各项资助行为。
第四条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五条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资助政策和学校各项帮扶措施。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使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六条每学年开学初,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情况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平时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跟踪调查,考察资助效果,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统筹资助。
第七条凡被纳入档案库的学生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刑事、行政处分的,立即取消所有资助资格。
第八条学校设立的资助方式
1、国家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三个档次每年每生30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资助条件和流程见文件材料
2、社会捐资:严格按照社会捐资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如伊诺华轮胎对我校的捐资和福利彩票的捐资。
3、校内奖学金:每年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九条:流程图(见附件)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