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1检察院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本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政工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院领导班子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各局、室、队自查和纪检、政工日常督查。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局、室、队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同被督查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四)要求被督查部门就党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五)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七)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
(八)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院纪检、政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部门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院领导找本人诫勉谈话,要责成被检查人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检察院监督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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