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协同处置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新课题,以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以着力解决涉稳事件协同处置创新为动力,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行业信访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协同处置原则
1.遵循及时主动、快捷、利民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3.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三章协同处置事项
有可能造成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单位的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重大涉稳事件,久拖不决、办而未结、结而不服等超出市局(公司)能力解决范畴的事件。。
第四章协同处置的主要形式
1.现场协同处置:对干部职工群众反映的重大、紧急事件,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需要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协调处理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2.会议协同处置:对涉稳事件存在适用法律有歧议,调查事实不清,有处理意见但难予落实的,由市局(公司)提出议题,报市 - 1 -
委、市政府审核,经批准同意后,视情邀请群工、维稳、公安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衔接通报,共同商议应对办法和措施。
第五章协同处置的程序
1.涉稳事件处理责任单位按照现场协同处置或会议协同处置提出的处理措施、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落实。
2.涉稳事件处理责任单位应将涉稳事件的办理情况、进度、处理结果及时向市局(公司)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及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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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协同处置制度(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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