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暑期社会实践规章制度暂行条例》
一、宗旨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实践部的宗旨在于:引导我校研究生这一高学历高层次的青年群体投身社会,并致力为我校研究生打造高水平的实践平台,发挥其知识、智力优势,以实际的行动来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服务社会、奉献自我、实现价值的同时,提升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深入社会实践实现自身价值
认清社会责任勇挑时代重任
三、活动口号
深入实践,敢为人先,做全面发展的社会贤才!
四、主体项目
1. 智援西部篇
今年我校把博士团“三下乡”志愿者服务活动作为大学生积极参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点活动。充分发挥我校的人才优势,根据西部各地区的实际需要,认真选取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实践方案。我校将组织几支博士团赴西部开展对口服务。
2. 国企改革篇
我与国企齐腾飞 ——组织“硕博科技服务团”赴宁波及瑞安乡镇、市重点骨干企业、科技含量较高的民营科技企业以及文化教育部门等单位,依据一定项目及对口岗位开展国有企业挂职、技术服务活动,并与之建立长期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
3.社区服务篇
今年暑期,除继续开展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党委、团市委等组织的挂职锻炼活动外,我校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选派优秀大学生到公司、街道、居委进行广泛的挂职锻炼活动。使学生通过挂职锻炼“见人见物见精神,明事明理明责任”。
五、社会实践公约
1.在乘车的过程中,遵守公共秩序,听从领队的指挥。
2.到站后,倘若实践地派人来接,要表示真诚的感谢;倘若无人来接,切勿怨天尤人,要表示理解。尽量自己想办法解决,或给接收单位打电话,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3.在住宿地,要保持整洁卫生,饮食应听从实践地的安排。如果当地条件有限,应尽量克服困难,勿向当地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4.适当休整后,尽早地开展实践,注意最基本的礼貌,如敲门、使用礼貌用语、不随地吐痰。
5.服从实践地的安排,如觉得有不合理之处,尽量寻求协商解决,和实践地保持亲密联系,加强交流,共同商讨相关事项,不可我行我素。在与当地发生矛盾时,应保持冷静,不可闹情绪,影响大局。
6.尊重他人,尊重当地习俗,切勿到处炫耀,标榜自己的身份,
不要以学历待人。
7.衣着得体,忌浓妆艳抹,出席正式场合时,衣着不可过于随便。
8.实践过程中要注意节俭,便宜从事。
9.树立环保意识,不可随便乱扔垃圾和废品。
10.不可接受地方赠品,更不可索要当地特产。
11.临走时,应主动将住处打扫干净。提前向实践地打招呼,并正式表示感谢。
六、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守则
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设领队一名。
2.各团领队在申报立项、领取经费、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
3.各团队应持接待单位的接收证明和团队立项登记表在校研究生院登记立项。实践完毕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研究生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和接待单位的评语。
4.各团队成员应尊重整个团队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5.各团队成员应积极的对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6.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需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领队提出书
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领队应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具体情况上报团委。
7.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
8.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华东理工大学的声誉和形象。
9.各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好团队完成学校和接待单位交给的任务。
10.各团队领队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11.各团队内各项事物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意见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2.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好有关事宜。
13.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无理要求,不能随意接受贵重礼品。
14.各团队中团员应与各自导师做好沟通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5.各团队中每位团员在签了暑期社会实践协议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未事先提出申请而擅自离开岗位者,该团员在校期间评奖及评优将一律取消。
16.本守则的解释权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七、组织原则
1、暑期实践时间为7月下旬到8月下旬
2、全面动员广大研究生就近就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即学生自选主题,确定考察或服务项目,参加社会实践优秀成果评选。
3、由校研究生院牵头重点组织几支社会考察队,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募。由学院组队自主选择考察主题或服务项目,鼓励学院与学院之间横向联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社会实践服务队。
4、省市同学可以在返乡时按省市、区、县组织社会实践小组,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5、各支社会实践队伍人员确定后,研究生院对社会实践队带队教师和全体队员举办“社会实践培训班”,就团队纪律、行动安全、民族交往礼仪等注意事项进行集中培训。
6、在实践经费方面,博士实践团费用主要由研究生院承担,其他实践队伍原则上以同学自费为主,研究生院或赞助单位给予帮助或赞助。在完成主体任务后,组委会根据实践成果,给予奖励或资助。
7、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积极性,组织专业教师带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
8、各实践队伍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把本社会实践队伍的工作上报研究生院。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
本条例自实施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