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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2: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热点问题和人、财、物等权力行使重点问题,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领域,规范公开内容,真正实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实现蓝田跨越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义务人和权利人

镇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是实施政务公开行为的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程序方式公开和提供县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行政决定等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政务公开权利人,享有要求政务公开、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三、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

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

四、公开内容

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之外,下列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一)行政决策方面

1、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情况;

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规定;

3、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4、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

5、本单位向社会承诺为公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6、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方面

1、疫情、灾情或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资源、分配、使用情况及依据;

3、社会捐赠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4、各级政府行政区域内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使用情况;

5、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的处理办法和结果,行政救济的途径。

(三)行政主体及行政执行方面

1、组织机构设置、设定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工作纪律、办事规则,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政府组成人员任免、公开选任干部等情况;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4、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和重要物资招投标、采购情况;

5、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执行情况;

6、征地拆迁、土地供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房地产市场情况;

7、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和建设情况;

8、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和收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情况。

(四)其他方面

1、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事项: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

及其他人事管理情况;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及生活救济情况等;

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方式和要求

(一)政务公开应建立固定场所和载体,形式应体现直观性、多样性、行业性、地域性和发展性,内容应经常更新,准确及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政府网站、行政机关网站;

2、镇为民服务中心;

3、《办事指南》、《服务告知单》;

4、档案馆、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公开栏等场所或者设施;

5、政务公开服务热线、咨询服务电话等;

6、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政务公开事项属于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于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三)政务公开应编制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目录,记录政务信息的名称、基本内容及其产生日期、查寻途径等。政务公开目录由部门编制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备

案,由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政务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公开义务人做出公开决定之日起,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其内容发生变更、撤销、终止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布并做出说明,保证政务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误传。

(五)政务公开义务人未按本实施方案第四条规定,政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务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要求政务公开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在接到权利人要求公开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答复。政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已经公开的,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给予指引。

(六)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暂缓公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认定,再决定保密或公开。

(七)政务公开权利人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政务公开义务人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只能向政务公开权利人收取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成本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

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同时设立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组成的镇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抓好本镇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所属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狠抓落实

一是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5月10日前制定完成相关的实施方案;二是编制完成《政务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务网站等途径公开;三是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定期督查、通报备查、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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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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