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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师工作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7: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师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参与设计交底

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2.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2.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裂度和等级,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2.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2.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问题的答复。

3、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方单位负责整理;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1.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1.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作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审同意。

1.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1.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审核。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2.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2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2.3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2.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2.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2.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2.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2.9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项目内容。

三、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3.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3.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3.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检查。

3.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业内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3.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四、第一次工地会议

4.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4.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4.2.1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4.2.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4.2.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4.3会议主要内容

4..3.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4.3.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4.3.3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4.3.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

4.3.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理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3.6其他项目。

5、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五、施工监理交底

5.1施工监理交底由总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5.2参加人员

5.2.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技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5.2.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5.3施工交底的主要内容

5.3.1明确使用的国家及本事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5.3.2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5.3.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5.3.4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3.5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5.4项目监理部应编写会议纪要,发承包单位。

六、核查开工条件

6.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

6.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6.2.1政府主管部门以签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

6.2.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6.2.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6.2.4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已按计划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6.2.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6.3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进行审查,要求其必须持证上岗。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同时,监理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时制止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防患于未然。

通过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确定巡查重点,并做好日巡视安全记录,建立安全监理台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有信函、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其中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对于经常发生的同一类安全问题,以及当政府安检职能部门发现承包人忽视安全、违规施工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制定纠正措施,在督促其及时整改的同时,建立有效机制或制度实现长效管理。

督促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监理应督促承包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反应迅速。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现场张贴有关安全宣传标语和生产安全警示牌。

此外,监理应督促承包人根据参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进场实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险情及紧急情况反应的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报驻地办审批后,上报业主备案。同时,应加强施工车辆、施工现场道路及与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车辆运行管理,树立明显的车辆限宽、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疲劳驾车,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实行安全自检,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后编制安全检查报告,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施工单位自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观念,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并适时地、有效地进行。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新进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手册。在合同签字后90天内应将手册的复印清样递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手册亦应分发给承包人的全体职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召开监理

现场会及安全监理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议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监理现场会,在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管理等方面做得好的施工单位工地现场召开,相互交流管理经验,参观现场,民主评议,表扬先进,促动后进,使在建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时间,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汇报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要有效规避安全风险,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使监理单位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 塔式起重机:

A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 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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