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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中国医药跨境电商模式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6: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医药跨境电商需求及模式

(以广州为例)

跨境电商背景:

什么是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流程

企业备案及条件

海关对接

跨境电商差异和优势

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 电商包裹出口

模式描述:

电商货物以邮政或快件渠道从空运或陆运口岸出境。

实施区域: 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

备案管理: 1.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品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电商货物运送至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有报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核放的依据。

汇总申报: 货物离境后规定时间内,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实现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根据HS编码进行归并;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专项统计: 报关放行后,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特殊区域出口

模式描述:

国内电商企业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特殊监管区,产生订单后,在特殊监管区打包配送。通过香港转运、邮政发运、商业快件发运、海运出口。

实施区域: 试点区域为前海湾保税港区。

备案管理: 1.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品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电商货物运送至特殊监管区入区暂存,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有报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核放的依据。

汇总申报: 货物离境后规定时间内,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实现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根据HS编码进行归并;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专项统计: 报关放行后,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香港转运出口

模式描述:

货车整车运送至香港,再通过香港邮政与快件配送。

实施区域: 试点区域为海关指定的电商仓库或物流仓库等。

备案管理: 1.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品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海关在指定的电商仓库或物流仓库进行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有报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核放的依据。

汇总申报: 货物离境后规定时间内,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实现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根据HS编码进行归并;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专项统计: 报关放行后,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网购保税进口

模式描述:

针对电商海外仓库移至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在区内开展热销产品备货、电商物品展示等业务,设立电商交易进口零售基地设计。

实施区域: 前海湾保税港区

跨境物流: 批量入区,包裹出区

备案管理: 申报主体预先备案(支付电子签章备案),商品备案,电商账册备案。

通关单证: ①进境入区: 企业通过特殊监管区的“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将电商物品入库信息交换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作为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的基础信息。

暂存入库单:电商仓库管理的基础数据。

载货单:车货绑定信息,是特殊监管区抬闸的依据。

②进口出区: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电子订单: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申报,是判断电商交易真实性的核心单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根据网购保税进口入区的基础信息,将区域电子订单发送至“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方便区域企业进行分拣、打包等操作。

支付凭证:由支付机构申报,或是境外支付机构随附在电子订单中的支付电子签章,

均是海关判定完税价格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通关必要的单证。

电子运单:由物流企业申报,通关的必要单证之一。

缴税凭证:已缴税的提供海关缴税凭证,“先放后征”的提供银行保函。

物品清单:由代理报关企业申报,是电商个人物品核放的依据。“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将区域物品清单发送至“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作为“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核销入区电商物品的依据。

签收信息:由物流企业申报,应包含收件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集中监管: 海关在集中监管区办理清关手续,操作查验与放行。

专项统计: 物品清单海关放行后,电商物品进口纳入海关统计。

检验检疫: 一线入区实施检疫;二线出区时,根据电子订单确认B2C电商物品性质,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免于商品检验。

跨境支付: ①境内消费者直接网购境外电商产品的,按照《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由支付企业代办支付业务;

② 按照前海先行先试的特殊金融政策办理,如跨境人民币支付等。

进口缴税:

①统一按行邮税标准征收进口税,商品备案时确定商品税率。

②按照“分类核定”原则确定完税价格:企业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以实际支付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需在交易订单中申报交易截图或相关网址,由海关核实后确定完税价格。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对申报价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具体列明参考价格2倍或1/2限制范围以内的,以电脑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在此范围外或无具体列明参考价格的,重点进行人工审核。

③电商物品实际签收后15天内,海关实扣税款。

直购包裹进口

模式描述:

电商物品形成订单后,在境外打包成小包裹,通过邮政、快件渠道进口。

实施区域: 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

跨境物流: 小包进境,小包派送。

备案管理: 申报主体预先备案(支付电子签章备案),商品备案,电商账册备案。

通关单证:

电子订单: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申报,是判断电商交易真实性的核心单证。

支付凭证:由支付机构申报,或是境外支付机构随附在电子订单中的支付电子签章,均是海关判定完税价格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通关必要的单证。

电子运单:由物流企业申报,通关的必要单证之一,直购理货进口模式应申报总运单和分运单,总运单对应入区的大包裹信息,分运单对应出区的小包裹信息。

缴税凭证:已缴税的提供海关缴税凭证,“先放后征”的提供银行保函。

物品清单:由代理报关企业申报,是电商个人物品核放的依据。

签收信息:由物流企业申报,应包含收件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集中监管: 海关在集中监管区办理清关手续,操作查验与放行。

专项统计: 物品清单海关放行后,电商物品进口纳入海关统计。

检验检疫: 一线入区实施检疫;二线出区时,根据电子订单确认B2C电商物品性质,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免于商品检验。

跨境支付: ①境内消费者直接网购境外电商产品的,按照《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由支付企业代办支付业务;

② 按照前海先行先试的特殊金融政策办理,如跨境人民币支付等。

进口缴税: ①统一按行邮税标准征收进口税,商品备案时确定商品税率。

②按照“分类核定”原则确定完税价格:企业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以实际支付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需在交易订单中申报交易截图或相关网址,由海关核实后确定完税价格。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对申报价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具体列明参考价格2倍或1/2限制范围以内的,以电脑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在此范围外或无具体列明参考价格的,重点进行人工审核。

③电商物品实际签收后15天内,海关实扣税款。

直购理货进口

模式描述:

针对电商集货模式,电商物品形成订单后,在境外打包成大包裹,运送至深圳,在深圳指定区域内进行理货、分拣、打包、配送。电商物品在理货场所暂存不得超过3天。

实施区域: 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前海湾保税港区。

跨境物流: 大包进境,小包派送。

备案管理: 申报主体预先备案(支付电子签章备案),商品备案,电商账册备案。

通关单证: 电子订单: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申报,是判断电商交易真实性的核心单证。

支付凭证:由支付机构申报,或是境外支付机构随附在电子订单中的支付电子签章,均是海关判定完税价格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通关必要的单证。

电子运单:由物流企业申报,通关的必要单证之一,直购理货进口模式应申报总运单和分运单,总运单对应入区的大包裹信息,分运单对应出区的小包裹信息。

缴税凭证:已缴税的提供海关缴税凭证,“先放后征”的提供银行保函。

物品清单:由代理报关企业申报,是电商个人物品核放的依据。

签收信息:由物流企业申报,应包含收件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集中监管: 海关在集中监管区办理清关手续,操作查验与放行。

专项统计: 物品清单海关放行后,电商物品进口纳入海关统计。

检验检疫: 一线入区实施检疫;二线出区时,根据电子订单确认B2C电商物品性质,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免于商品检验。

跨境支付: ①境内消费者直接网购境外电商产品的,按照《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由支付企业代办支付业务;

② 按照前海先行先试的特殊金融政策办理,如跨境人民币支付等。

进口缴税:

①统一按行邮税标准征收进口税,商品备案时确定商品税率。

②按照“分类核定”原则确定完税价格:企业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以实际支付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需在交易订单中申报交易截图或相关网址,由海关核实后确定完税价格。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对申报价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具体列明参考价格2倍或1/2限制范围以内的,以电脑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在此范围外或无具体列明参考价格的,重点进行人工审核。

③电商物品实际签收后15天内,海关实扣税款。

出口通关指引 企业备案

企业备案描述:

深圳跨境电商出口试点备案企业包括电商交易平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

代理申报企业等。未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开展跨境电商海关业务,需要进行企业备案。已经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申请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变更,赋予跨境电商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报关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类型: 电商交易平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代理申报企业。

企业备案流程: 各企业执纸质的相关资料到“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开户,“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生成企业备案数据,并通过电子口岸专网将数据传输至海关电商管理系统,海关对企业备案信息进行审批,审批回执反馈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商品备案

商品备案描述:

跨境电商交易商品需要先备案再出口,电商企业在不同电商平台售卖相同的商品,需要分别备案。“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减化企业数据准备工作,为电商企业提供商品备案前的编码预归类服务。

申报企业类型: 电商交易平台、电商企业、代理申报企业

商品备案流程: 电商企业把商品备案数据发送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跨境电商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口岸专网将数据传输至海关电商管理系统,海关对商品备案信息进行审批,审批回执反馈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三单申报

三单申报:

“三单”数据指交易订单、交易凭证、电子运单。

申报企业类型: 电商企业、电商交易平台、物流企业、代理企业、支付企业。

三单申报流程: 【电子订单】

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一次发送订单数据,平台进行数据预处理后分别传输至海关、检验检疫,各系统反馈回执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将海关备案回执反馈至申报企业。海关备案成功后,“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将电子订单反馈至外汇电商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系统。

【电子运单】

物流企业在“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一次发送电子运单数据,平台进行数据预处理后传输至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系统,海关备案回执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反馈给申报企业。

【支付凭证】

支付企业在“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一次发送支付凭证,平台进行数据预处理后分别传输至海关、外汇电商管理系统,海关、外汇电商管理系统接收后,反馈回执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电子清单

电子清单:

具有报关资质的企业在货物离境前申报电子清单,海关比对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支付凭证三单的数据,作为电商货物核放的依据。“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利用现有的订单和运单数据,为企业提供清单数据自动合成的预处理功能,由申报企业确认后提交给海关,优化企业数据准备工作。

申报企业类型: 具有报关资质的企业。

电子清单流程: 企业向“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发送电子清单,“跨境电商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口岸专网,将清单数据发送到海关电商管理系统,海关电商管理系统对电子清单进行自动审批,反馈审批回执到“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海关电商管理系统将电子清单与“三单”数据进行核对与风险分析,操作布控或放行,并将查验或放行指令发送至场站管理系统和“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清单汇总

清单汇总:

具有报关资质的企业对一个自然月内放行的清单进行汇总,产生出口报关单,作为出口结汇与退税的依据。“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清单汇总预处理功能,按照经营单位、进出口岸、进出时间(一个自然月)、目的国、是否法检、商品编码(一个汇总单商品项不超过20项)等条件,将清单数据进行预汇总处理,由企业确认后提交海关,优化企业数据准备工作。

申报企业类型: 报关资质的企业

清单汇总流程: 企业向“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发送汇总申报单,“跨境电商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口岸专网,将汇总申报单发送至海关电商管理系统。海关审批通过后,海关电商管理系统将审批回执反馈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针对法检商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在海关审批汇总申报单后,向检验检疫电商管理系统发送集中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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