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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9: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问题

编者按: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依法行政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了一个非常高的高度上强调。依法行政包含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面很广,但其根本要求还是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依法行政,是我国长期以来大力提倡并努力实践的重要行政理念,即政府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力即为权力的滥用。依法行政一方面是对权力任性与专横的克制,另一方面也是宪法中主权在民原则的真实体现。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依法行政的观念也更加深入人心。打造一个诚信政府,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对政府的期待。今年6月19日,宜昌市政府举行“宜昌市依法行政专题报告会”,邀请北京大学博士、最高法院原副院长、湖南省高级法院代院长、著名行政法专家江必新教授回家乡(枝江人)作行政法专题报告,现将此讲座的速记摘录予以编发,以飨读者。

一、关于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

法治是具有两重性的,我们选择法治是不得已的选择。建构一个法制政府,法治政府怎么来建构呢,法治政府意味着什么?我概括为十二个方面:

(一)、法治政府首先必须是民意政府,为什么说法治政府是民意政府呢?因为法律是人类意志的体现,依法治国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来治理国家。依法行政就是按照人民意志来行政。执行法律就是执行人民的意志,人民政府的基本的性质就是执行人民的意志。所以说,法治政府首先是民意政府。现代社会人类的意志是通过法治来体现的,法治政府有那些要求呢?所有的法律、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反映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要求。法律反映人民的意志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无条件的,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人民对行政是否满意是人民判断政府行为是否正当的根本性标准。

(二)法治政府应该是维权政府。所谓法治政府必须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保障。根据社会主义基本论的学说,人民之所以要一个政府,要一个公共权力机关,是因为人民之间有自身的利益存在,自己的利益不得到保障,自己的生活不得到保障,就需要政府来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在这种前提下才需要政府。既然政府是这么产生的,政府就应该维护公民的权利。因此,我们政府就有如下的要求:

1、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利和公民的权利之间的关系,过多的行政权利必然挤压公民的权利。

2、在制定立法、规范的时候,首先必须考虑到公民的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把公民的权利放在首要的位置,除非有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3、作为一个政府应当为公民的权利的实现来提供更多的保障。政府是维权政府,如果行政权力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其他的权利的话,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治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市场经济本身有一种自发的维护社会主义的功能,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市场经济,政府只是守夜人的地位。后来自由经济发展到垄断的时候,自由经济的弊端就暴露出来,主要是在20世纪初期,要求政府加大干预,但是这种干预也起到了一定的副作用。到了上个世纪的70、80年代的时候,世界出现了经济的弊端,人民就再次反省政府干预经济问题,人民就重新认识政府的职能和作用限定在一个理性的范围之内。政府到底能干什么,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些方案,专家们提出了很多,但是总的一条,大家都承认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现在又基本上有这么几个规则大家是承认的。一是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要靠市场去解决,政府不要干预。二是凡属于社会组织、中介组织能够解决问题的,就让他们去解决。三是凡是属于政府、市场都能解决问题的,仍然让市场去解决,政府不要干预。只有在市场解决的成本、社会组织解决的成本高于政府解决成本时,政府才能介入。对政府的限制,它自己是很难限制的。政府对权力有自我膨胀的天然属性,他自己来限制是不行的,必须依赖于法制,所以说,法治政府又是有限政府。

(四)、法治政府必须是履责政府。所谓履责政府就是说在理性的状态下,政府必须忠实的履行他的责任。消极的行政是不可取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出台后,普遍感觉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与法治政府的精神背道而驰的。法治政府必须是理性的政府,政府必须是为人民办事的,行政法就是控制行政权利的,这个提法我是不赞成的。要履行责任,我们必须要做到如下几条:

1、凡是属于行政机关必须作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来作,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作。如果不作的话,就要承担渎职的责任。

2、凡是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作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就不能随心所欲,不能有利的就作,不利的就不作,我们必须根据法治原则和自由财产的选择原则去作。不能想作就作,不想作就不作。

3、法律既没有规定可以作,也没有规定应当作,我们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完全不管,如果是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如果遇到公民权利有侵害的时候,如果公民的财产有损害的到时候,就必须作,如果不作的话,就是职务上的不作为。当然在作的时候,不要超越权利,是否有特殊的情况存在,都要加以判断。

(五)、法治政府必须是规则政府。这就是说法治政府是讲规则的政府,不是以言代法的,不是凭长官意志来代替的、来行事的政府。法治是人类受制规则的伟大事业。大家都遵守规则的话,就能治理好社会。规则的特点是可预测性,他能使人民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如果没有规则的话,老百姓就不知所措。怎么才是讲规则呢,我认为:

1、凡属于要人民群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承担一定义务的,或者是要损害他们的权利,或者限制他们的权利,原则上必须要经过人民的同意。在这种意义上说,凡属于涉及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必须要法律授权。这一条在行政法上叫做法律原则。

2、凡属于要老百姓遵守的,都要有可实现的规定行为在后,否则不能溯及既往。

3、既然规则已经有了,任何政府、领导不能以个人的意志来代替法律。领导的意志与规则发生了冲突,只能服从法律。这条规则在行政法上叫法律优先的规则。

4、规则要保持稳定性,规则不能朝令夕改,这样的话就不能取信于民。

(六)、法治政府必须是透明政府。所谓透明政府是说,政府的行为除了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都要让公民众知。也就是增加行政的能见度。在人治的社会下,不要求能见度高,能见度高不便于统治社会。在法治社会要讲公开化,透明度。这种透明政府要做到哪几点:

1、凡是要求行政相对人遵守的,都要公布。

2、所有与行政相关人有利害关系的,都要告知他们。

3、所有政府活动的相关事项对公民的选择有重大影响的都要公开。

4、尤其要确保公民获取信息的平等和对称性,要保障公民的平等信息权。不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公民的权利不平等。大家要平等地知道信息。

(七)、法治政府必须是公平政府。什么叫公平?法治社会是公平的前提结构,法治平正如水,他要求有正义,法治政府当然是公平政府,公平政府对我们的行政机关,对我们的工作人员有什么要求呢?我们认为:

1、必须做到分配上的公平,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2、政府必须要平等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平等地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不能厚此薄彼。

3、必须要保护所有公民都有机会平等。现在强调的不是绝对的平等,但是社会必须保证给每个人提供相等的平等的机会。我们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要给每个人创造平等的机会。

4、政府要通过调控手段,来合理地调节社会的贫富差距。自由竞争肯定会有贫富差距,政府就要通过调节手段来确保社会的公平。

(八)、法治政府必须是诚信政府。所谓诚信政府也就是政府必须守承诺,讲信用。政府作出的承诺必须要兑现。为什么说法治社会是诚信社会,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呢?因为法律

是讲究后果的,法律之所以有效,就是因为他有法律后果。如果按照行为模式办了,就有法律后果。中国古代有一句话叫信赏立法。诚信政府对我们提出了什么要求呢?

1、政府必须要信赏立法。政府要对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兑现。

2、政府必须对自己的承诺负完全的责任。凡是政府作出的承诺,都要负责。行政诉讼方面就有很多的案例。政府有些是不该承诺的也承诺了,如果政府不能兑现的话,老百姓就会有意见;政府对承诺没有到位的就应当承担责任。政府对某个事项的承诺,就对相对人产生了合理的期待。当政府不履行承诺时,相对人就会有损失;就会找政府。政府要重承诺,承诺了就要承担责任。

3、诚信政府必须要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这个原则在行政法上叫信赖保护原则。什么叫信赖保护呢?政府作出了决定,有了行政行为,如果政府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行政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政府如果要改变的话,现在的保护原则提示我们,在确定是否是改变的时候,政府必须考虑到是否会损害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信赖。如果会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话,就会造成政府以后发出的号令就没有人响应,政府说话就没有人听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赖,有时是要求政府忍痛割爱的,但是有时也不是不变的,在必须要改时,可以给当事人赔偿、补偿。这样的话,政府就还是没有失信。这就是信赖保护。

(九)、法治政府必须是廉洁政府。廉洁政府是人们的基本的要求,如果政府是不廉洁的,从根本上就违反了人们的意图。要做到廉洁政府、实现廉洁政府:

1、要如强对权利的监督。任何不廉洁的行为是与权力紧密相连的。

2、要健全公务员的道德行为规范。

3、建设良好的防范的机制。

(十)、法治政府必须是瘦身政府。政府必须要精干,不能臃肿。在行政法领域,在国家管理领域,都要精干。怎么做到瘦身政府?西方在八十年代瘦身政府都是作为政府目标提出来的。做到瘦身就要:

1、削减政府的职能。

2、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就通过市场机制解决,能够通过中介组织解决的,就通过中介组织解决。

3、建立严格的编制管理制度。

4、政府要实现自治,做到转移职权。

(十一)、法治政府必须是效率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必须要提高行政管理的效力。只有法治政府才能实现真正的高效,才能有社会的高效。一个社会完全没有法治、没有规则、没有制度的话,社会的效率就会很低。法治是提高社会效率的保障。但是应该看到,效率是由法治的诚信化来 影响效力的。效率政府对我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那些要求呢?l、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有自己的明确的职责,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大家无所事事肯定是没有效率的。

2、有的行政行为能够量化的要量化,能够实现限制的要限制。

3、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要设立一个好的激励机制,要善于运用奖励的手段和约束的手段。

(十二)、法治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所谓责任政府就是说,政府对自己的行为必须承担责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违法责任。如果政府不能承担责任的话,就不能算是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有什么要求呢?

1、法律规范不仅要规范相对人,首先要规范政府自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身。政府如果不规范的话,不对政府机关提出要求,政府就没有责任了。所以说,政府的重心要放在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上。应该做到“民主治吏不治民”。

2、凡是政府做出了违法行为的,政府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政府违法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政府不承担责任的话,老百姓就不能原谅了。有一种说法是政府是人民的导师。有什么样的

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如果政府不守法的话,老百姓就不会守法。

3、政府与社会团体签订的合同要忠实的履行,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4、责任政府还意味着政府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当人民群众的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时,政府就要承担责任。我想法治政府主要从这十二个方面来规范。

二、关于法治政府状态下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标准。

(一)、不仅要求行政主体遵守职权法定原则,而且要求行政主体恪尽职守,这是依法行政状态下的基本规则。在法治行政的状态下,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恪尽职守。

(二)、行政行为不仅要有规范的依据,而且规范的本身要有合法性有正当性。

(三)、行政行为不仅要在实体上合法,而且要在程序上合法。

(四)、不仅要程序上合法,而且要实体上合法。我们必须要做到自由裁量权合法行使,必须做到三个规则:

1、平等规则。行政机关要同等情况同等 处理,相同的情况要有相同的后果。

2、比例规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必须与行政机关的目的相成比例。行政手段的成本相比较要是最低的,用最低的成本来实现行政手段的最大化。

3、正当性合理性规则。

(五)、要求行政主体不仅要在平时严格依法办事,而且要在紧急状态下依法行政。在特殊的情况下也要依法行政。

(六)、不仅要求行政行为形式上合法,而且要求行政行为在实质上合法。我们现在要求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统一。我们要注意:

1、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必须考虑法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对不正确的法律可以而且应当拒绝适用。

2、实质的合法性,必须要求正当地行使裁量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来选择行为。

3、实质法治主义要求执法机关在没有规范时,要求本着良心道德来实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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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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