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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9 08:36:13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建设法治政府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怎样理解《意见》的总体思路?

答:一是以加大《纲要》的贯彻力度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根据《纲要》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

二是围绕上述7个方面任务的落实规定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分别就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问: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比较严重。《意见》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往往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①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②同时,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问: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意见》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①政府立法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②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③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④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问: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减少决策风险,《意见》规定:①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②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③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问: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意见》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与人民群众权益最直接相关的管理活动。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要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问: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意见》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推进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的有效措施。为此,《意见》规定:①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③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问: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到位。《意见》在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关键。为此,《意见》规定:①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②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③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④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问: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意见》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负有重要责任。为此,《意见》规定:要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问:《意见》在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规定:①要建立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②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④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推荐第2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法治政府建设汇报材料

固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

2017年,在自治区、市法制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精神。县法制办立足本职岗位,围绕我县中心工作,以服务政府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调整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根据《包头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的通知》(包依法行政办字„2017‟4号)要求,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生效、废止及职能变化情况,结合我县各部、

1 单位“三定”规定、“五定”方案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县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作出调整。对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明确要求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对设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相应调整,对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进行动态管调整,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和优化。

(二)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明确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通知》(包府发„2016‟14号)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材料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62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对全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和流程再造、时限压缩,并入驻县市民大厅。截至目前,我县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审批部门21个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1,服务事项35项,精简取消行政审批1项。2017年,我县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655件,服务事项58005件,合计63660件。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内政发„2016‟68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250号)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建立健全了相应工作机制,保障了 “双随机”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县法制办以固阳县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我县目前有行政执法人员

2 314名,分别从事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环保、卫计、国土资源、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执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了固阳县“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目前,我县“双随机”执法事项清单共涉及204项随机抽查事项;以市场监督局企业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各自的市场主体名录库。通过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了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的准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让监管对象不敢心存侥幸,黑名单等负面信息的披露力度,从制度上保障事后监管的公正、透明和公平,促进宽进与严管无缝对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度

(一)政府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我县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建立《政府常务会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二是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三是起草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相关配套制度。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水平,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固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的通知》(固正办发„2016‟83号)要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部门

3 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制定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了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43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包府发„2015‟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办联合县委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固阳县建立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发„2016‟66号)文件,成立了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县法制办真正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县法制办积极参加市法制办、县人大组织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相关科目的培训工作,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法制办自身能力建设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4号)文件,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6年,受理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3件。

(四)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4 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报送和办理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53号)相关要求,固阳县法制办对县政府的发文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共出具合法性审查145份,有效地保障了政府发文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及换证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6号)精神,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方案》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在认真开展人员信息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对我县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和清理,通过全面细致清理,彻底摸清了我县行政执法证件底数,目前,全县共录入执法人员信息573份,参加行政执法证换证培训530人,考试通335人,同时县法制办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在报纸、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考试通过的执法人员已经全部领取到新的行政执法证。通过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县法制办建立了新的、完整的、准确的行政执法证件数据库。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按照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选聘万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积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为提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水平,县法制办首先在义务监督员的选任上下功夫。把政治立场坚定、正义感强、责任心重,有丰富社会经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行政执法工作做为

5 选任执法执纪监督的首要标准,选出100名义务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工作。同时,兼顾行业的广泛性和职业的多样性。其次,为避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监督无门,或者不知该监督些什么、如何监督的情况,县法制办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行政执法纪律、人员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实施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为帮助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更清楚地了解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县法制办积极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送阅内部信息材料、年度工作总结等,帮助其更好更快的开展监督工作。

(三)案卷评查工作。为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9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督查月”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法制办对25个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进行评查,我县共有行政处罚案卷344宗,其中重大行政处罚案卷99宗。抽查情况是:公安局行政处罚案卷168宗,抽查60卷,合格59宗;市场监督局行政处罚案卷22宗,抽查18卷,合格18宗;城管大队行政处罚案卷5宗,合格5宗;国土局行政处罚案卷3宗,合格3宗;文广局行政处罚案卷11宗,合格10宗。案卷质量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高。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建和谐公正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升行政复议能力。2017

6 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固阳县金山镇神水沟村委官府沟村组、厂汉门洞村组与官府沟村村民史建国争执林木、林地权属的复议,县法制办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西斗铺镇十四份子村委、十四份子村村组村民尚文斌争执林木、林地权属的复议,本案县法制办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二)提高行政应诉水平,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县法制办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亦龙实业有限公司诉阳县人民政府工程合同纠纷案3起,其中资本金利息一案件上诉到内蒙高院,该案已经驳回中院重审未开庭,路面工程款中院判决完毕,目前该案已上诉到内蒙高院,路基工程款一案中院已经中止审理;红旗牧场诉固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纠纷案已由内蒙高院审理完毕等待判决结果;周智案、金山镇陈碾房案中院审理完毕,目前,两案件全部上诉到内蒙高院审理完毕等待判决结;下湿壕镇曹

七、石永峰案、已由包头市中院审理完毕,其中本案原告石永峰接受中院判决未上诉,曹七已上诉到内蒙高院其原告要求赔偿部分发回中院重审;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固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该案原告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撤诉;卢凤兰、张晓明、吕福明、吕福亮诉固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纠纷案,该案内蒙高院审理完毕我县胜诉,已结案;王桂枝、王桂兰、王桂英诉固阳县人民政府房屋产权登记一案,该案原告与第三人王金贵已经达成调解并撤诉;武挺玉诉固阳县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纠纷一案,该案等待中院开庭审理。

7 2017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纲要》为统领,以“全面推进依法治西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自治区、包头市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打造法制新固阳而不懈努力。

推荐第3篇:大渡口区法治政府建设

大渡口区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委发〔2016〕27号),认真落实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贯彻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决策部署,为初步建成“新兴产业之区、品质生活之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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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严格落实中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部署。全面清理— 2 — 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根据市级职业资格目录,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围绕“新区品城”建设目标,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改革举措,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贯彻落实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相关规定,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数字化管理。加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应用,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监管平台的应用,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区和市的纵向贯通。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健全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许可条件以及变相进行许可审批的行为。定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2.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全面完成区级部门、

— 3 — 镇街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规范和公布工作,建成区、镇街两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对清单运用的监督和考核。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决策部署,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执行依据的,一律取消,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贯彻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机制、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注重绩效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奖优、治庸、罚劣作用。规范区、镇街两级事权,强化镇街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职能职责。

4.落实宏观调控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和市级配套制度,全面落实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完善核准备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认真执行《重庆市定价目录》,完善— 4 — 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5.加强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全面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全面执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市场行为负面清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防控市场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探索“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全国、全市统一部署,落实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认真落实外资管理制度,优化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促进企业在“双向开放”中实现共赢。

6.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

— 5 — 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有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培育、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机构联系志愿者制度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制止、打击和管控力度,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运用,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严格追责。完善风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风险数据库,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预警,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技术监督为支撑、信息技术为载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评价问责制度。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严格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社会组织综— 6 — 合监管体系。

7.优化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规范引导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内容和标准,形成与“新区品城”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围绕“环保五大行动”,强化属地监管,加强环保领域行政司法衔接,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 7 — 措施: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统一报备格式的“四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依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全区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进行动态管理,并链接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审查并公布,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现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库管理。

10.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法规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 8 —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区政府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

— 9 — 家库,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分级备案目录制度和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推介目录制度。

14.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区政府和各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及有关单位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实施后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应予追究责任的行政首长、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不因其调离、— 10 — 辞职、退休等职务变动情形而免于追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7.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承接市级部门依法下放的执法职权,依法规范和限定镇街受委托的执法职权,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执法力量。完善区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探索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基层执法体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重点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积极稳妥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继续完善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机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

— 11 — 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相关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应用。

18.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行执法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取证,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实时记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将执法程序、适用范围、措施手段面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用好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研究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具体内容、方式及工作程序。开展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充分发挥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的作用。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开展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员和监督建议书制度。运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12 — 开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加强执法监督,区政府法制机构每年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检查。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依托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和考试制度,实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规范化、制度化。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各执法单位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加强行政执法正面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

— 13 — 法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应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落实行政程序制度。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的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严格执行公务员诚信管理办法,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 14 —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镇街党组(党委、党工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明确通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切实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修订完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监督,定期通报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规范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规范。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25.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

— 15 — 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实施五年轮审规划,有效整合审计项目计划,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对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2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与行政违法投诉举报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的制度要求,畅通行政违法投诉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落实重大项目批准公开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和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微博、— 16 — 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即时传递政务信息,切实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全区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加强与便民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消除“信息孤岛”现象。

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建立常规监测、风险分析、预防措施和分级处理制度,

— 17 — 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建立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综合性、专业性相结合的信息采集网。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群体性事件处置演练,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强化依法维权的法治宣传,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

30.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作用。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配备行政复议人员,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探索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制度,提高专业性、增加透明度,进一步树立复议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1.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试点。认真落实《大渡口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试点工作。进一步用好公开听证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规范执法行为重要作用。区政府法制机构要针对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 18 — 促进一线执法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32.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区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镇街、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严格执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整合调解资源,实现功能互补和程序衔接有机统一,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4.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常态化开展“违法上访、非法维权”治理,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推行“阳

— 19 — 光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6.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完善学法制度,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区政府领导— 20 — 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有序组织领导干部就近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轮训制度,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要把宪法法律法规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4学时;新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实施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时。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区“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学时。

37.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严格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的意见》和《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实施办法》,将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落实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38.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党政机关和各行业各单位

— 21 — 普法责任,构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格局,制定实施以案释法工作规范,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宣讲等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镇街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督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区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区政府法制机构设立模式,充实和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各部门、各镇街要明确专门的内设机构负责法制工作,— 22 — 逐步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切实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40.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41.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各镇街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镇街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2.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强化政学研合作,

— 23 — 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支持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针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区各部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和实施进度,建立任务清单和推进台账,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措施及时丰富和发展各项任务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应当按照任务措施分工表确定的时间完成,原则上所有目标任务务必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有条件提前完成的目标任务尽量提前完成。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应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和工作对接,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各部门、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4 — 区政府法制机构要牵头履行好督促检查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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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法治型政府建设

题目:建立法治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班级2010

姓名文江

学号20100402032

任课老师王树梅

建立法治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摘 要:和谐社会”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状态,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谐理念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法治型政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基础。然而,面对今天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面对转型期行政权力过大、权力失衡、监督乏力等问题,怎样才能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呢?怎样才能实现和谐的法制社会呢?这是一个难以避免的话题。

关键词:政府;依法治国;政府体制改革;权力制约。

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华民族跨入21 世纪的今天,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如果没有法制、没有法律的调整和支撑,社会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实现,社会有秩序的运行就没有保障,实现社会和谐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目前政府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暴露出来。我国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府工作中权限不清,责任不明;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规范;政府工作人员中官本位意识仍然存在,政府工作人员素质较低;政府执法中,深层次的保护人权、发扬民主的要求没有满足;政府工作中立法、执法、监督的体系还不完备,法治工作效能发挥有限;政府工作中廉政方面,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等等现状。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千千万万个“奉法者”的不懈努力,努力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制社会,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国家是我们必须做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当前的大事,也是我们走向法制社会的必经之路。为做到依法行政,建立法治型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合法性、程序性和合理性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树立法制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会形同虚设”。维护法律权威,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美国著名的思想家潘恩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 树立权力制约观念。只有使权利得到制约,才能推进依法行政。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英国思想家阿克顿勋爵也指出:“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正如学者哈托格所说:“大多数形式的法制概念被说成是导致一种受限制的政府形象。一个政府只有在它认识到有些事情是它不能做的时候才是合法

的政府。”所以,方政府放下架子、增进共识、服务于民的姿态,这意味着“责任政府”的宏伟目标已经深入行政系统末端。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政府立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一种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是以完备的行政立法为前提条件,有了法,行政机关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

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立法的良性化;

2、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必须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

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是各级行政机关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关键。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 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3、要加快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对权力行使的有力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只有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

1、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2、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要加强政府专门监督;

4、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机制问题

什么是机制? 机制是关于事物发生、发展的机理,是其内部矛盾运动的过程和方式,是促进其发生、发展的原动力。三十年前,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掀开了历史的新篇章,并从此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系统庞大,关系复杂,需要研究和完善的机制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具有关键作用的“三大机制”,即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长效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三大核心机制。一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长效机制。我们经常说,依法行政取得成绩的原因在于领导重视,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领导。这说明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机制是“首长”推动型。调查中普遍反映,现在依法行政的氛围不如《纲要》出台那个阶段。一方面我们十分重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另一方面,我们很多方面的工作没有形成合力,没有成为一以贯之的主线,抵消了已经取得的一些成果,甚至又影响了法治建设的进程。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存在的主要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又让这些问题长期存在,成为“问题”的“问题”。依法行政要破除首长推动型的机制,矫正行政首长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方式,需要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转化机制。必须建立机制推动型为主的建设法治政府新体制,弱化以个人的“看法和注意力”起决定作用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问题,确保其可持续健康发展,使这种动力具有原生性和内生性,形成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本的、有效的和长久的机制。通过强化机 制的作用使政府法治建设回归到“法治”的应有之义上。

二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的监督保障机制。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对上述动力机制、长效机制先天不足的有效弥补。现实生活中,要真正做到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还存在相当大的困难。现行规定中,有的规定比较超前,有的规定难以兑现,有的规定还不完善。由于缺乏必

要的监督,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还是粗放式的,不论在一个部门还是在一个地区都显现出与落实《纲要》的要求有较大差异性和发展的明显不平衡性。因而总是把依法行政当作软指标,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把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干部考评、升迁等管理的内容,与个人利益建立相关的联系机制。如何整合力量,加强监督,需要很好地研究。

三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评价机制。当前, 改革与发展又进入到了一个重要时期和关键时期。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 们决不能再走就经济抓经济的老路, 必须高度重视法治的作用,发挥法治的力量,用法治来保障改革发展的成果不会得而复失,用法治的来创造和实现更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推动作用,是先进、成熟的社会管理理念。法治先行,必然步步先行;法治天下,必然昌盛久安。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法治工作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按照“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新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做好常规性和面上工作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着力抓好法治政府标准的实施。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已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社会管理创新规划。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目前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草案和评价方案。一旦审定后下发实施,各级政府将认真承担起牵头单位职责, 组织做好宣传、指导和评价等工作,努力推进法治政府标准的贯彻实施。

着力抓好立法方式的改进。更加注重主导协调, 把立项论证、草案起草审核等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更扎实。更加注重立法实效,着眼于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和上位法 的具体实施性问题,有几条规定几条, 防止和克服“大而全”、“小而全”以及大量搬抄上位法规定的现象。更加注重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改进立法调研,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选择一些项目,探索网上与登报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探索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着力抓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推进。在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在面上推开。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说理式行政执 法、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指导性意见, 积极予以推进。开展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试点,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以结果公开促执法规范。组织开展以行政强制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快政府法制监督网络平台建设。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行为;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审查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合法性审查能力和水平。

着力抓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认真履行职责, 健全工作机制, 规范工作流程,做好省本级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有关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职责。同时结合“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文件清理等工作,努力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全面、科学、有效管理。

着力抓好行政调解工作的推进。切实担负起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牵头职责,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行政调解人员业务培训,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做好行政调解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调解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着力抓好行政复议的能力建设。以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为目标,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防止和整改法

定办案人数不落实、复议职责不履行、案件办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案件办理规程,完善行政复议格式文书,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办案方式, 加强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推行行政复议听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专项监督检查。试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指导。

着力抓好政府法制的信息宣传。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信息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和互动合作,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依法行政以及政府法制等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加强政府法制门户网站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工作交流平台、信息公开载体、公众参与渠道、法治宣传窗口。

推荐第5篇: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

瞭望 第39期: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

文章来源:【博汇教育-中国公务员网内蒙古分校】瞭望

各级政府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像注重经济建设那样注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就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将成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心。今年3月,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同时,明确要求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去年8月,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日前,中组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作了随班采访。

在此次研讨班上,国务院领导在肯定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的同时,还提出“两大差距”: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很大差距。

高层强调,各级政府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像注重经济建设那样注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做到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按照高层要求,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挂帅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定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一个精通法律、精干高效的法制机构和一支素质过硬、勇于任事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也提上了日程。抓紧立、改、废

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当前中国行政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完备,但高层对此并不懈怠,指出立、改、废任务依然很重,根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该立法的加快立法,该配套的抓紧配套,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废止的尽快废止。

其具体表现如:有的领域行政法规体系的制定尚有空白,无法可依;有的领域内容未能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变化适时修订;有的领域配套法规未及时跟上;有些法规之间衔接不够,甚至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有些法规操作性不强,实践中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有的行政立法和规则尚未完全消除“部门利益”,借“法”扩权、以“法”争利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依法打架”甚至违法损害公民权利、不当增设公民义务的现象。

高层指出,当前要着力完善行政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要坚持民主立法,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体现人民群众意见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确保出台的法律制度“有用、管用、好用”。高层还要求,要强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定期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在过去国务院层面数次大规模清理的基础上,去年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提出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并把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应此次专题研讨班举办方之邀,湖南省省长助理袁建尧在介绍湖南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时列了一组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地方政府规定性文件清理任务之重。2008年以来,湖南两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11万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达4.6万件,2009年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后,规范性文件同比下降了20%。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过去30多年中,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经多次,权威人士认为,成就很大,但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体制性障碍尚未彻底消除。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待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据权威概括,目前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关系仍未完全理顺,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依然存在,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一些部门职能权限界定不清,条块分割,职责交叉,权责失衡;一些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定性不准,一些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在GDP崇拜的历史惯性下,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深度参与到市场经济运行中,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引擎;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使出种种手段,屡屡引起争议。

去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张圣坤指出,政府拥有过多的资源、要素配置权力,同时,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又尚不完善,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混杂存在,并形成了思维定式,导致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和对发展的制约,某些方面已形成累积性矛盾,造成了经济结构的种种不协调。

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结合点。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都明确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

在日前的高层部署中,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首要一点也是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并转变之。得到重点强调的依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创造和维护有序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科学界定职能之后,即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在过去多年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大部门体制改革将继续推进,并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及执行不力的痼疾,则需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来破解。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也在高层新部署之中。

此外,高层还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规范和发展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以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依法行政

在高层新部署中,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严格依法行政分为四个重点环节,即决策、履责、执法和化解社会矛盾。

法学界有一句名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正义“看得见”,是指以程序正义保证实质正义。

具体到我国行政程序领域的现实是: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尚待制定;有的已有程序规定不够严谨,未能完全体现公平公正;重实体、轻程序,有程序、不遵守,随意决策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程序流于形式,听证会“走过场”,“可行性论证”成“可批性论证”现象并不鲜见。

针对一些行政决策程序上的弊端,高层强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严格

执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和决策进行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

在行政执法领域,问题也仍然突出,乱作为、不作为甚至滥用权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根据公开案例,有的执法人员乱执法、滥执法、粗暴执法,少数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渎职失职、执法不作为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比较突出。

过去多年,粗暴执法激发冲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恶性事件发生多起。其突出表现在征地拆迁领域。

不少基层官员对于新的拆迁条例不理解,认为“束缚了手脚”,影响了地方发展。今年3月份,长春市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拆迁公司暴力强拆,导致一名户主被埋并窒息死亡,为此,长春市市长公开致歉,事发区区长被撤职。国务院纠风办日前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该案名列榜首。

在粗暴的同时,执法还存在“软”的一面。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对某些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力地制止,没有全面履行行政职责。以广州二沙岛违法建筑为例,该建筑群业主私自对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在当地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后在广州市市长万庆良的过问下,才完成拆迁。

作为应对之策,高层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一个重点是,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在横向上,继续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在纵向上,根据不同层级政府职能的特点,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努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强化监督与问责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胡锦涛指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观察人士表示,以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和一些高级干部因重大责任事故而免职为代表,近来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明显加强,但其力度还有待加强,一些行政违法行为仍然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

据权威分析,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没有落到实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相当程度上存在,有的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纪人员;有的行政机关干预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积极出庭应诉,甚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高层日前重申,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领域,都应当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来自高层的信息还显示,行政问责立法将被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也被要求完善之。

推荐第6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高政发[2012]58号

关于印发《高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高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法治 建设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群团。

—————————————————————————— 高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

共印130份

高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促进“六个现代化”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提升政府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建设城乡环境最优美、富民强县最协调、社会关系最和谐的幸福高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到2014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行政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行政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县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行政管理透明、高效,行政效能、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和公众监督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基本满意。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

深入建设服务型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健全诉求表达、矛盾排查和预警、矛盾调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五项机制,提高突发事

件预防、预警、应急处臵、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推行“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模式和“扁平化”、“网格化”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法治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创建,建成全省唯一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县”。完成县、镇、村(社区)三级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以及互联网等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构建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 “六大体系”。

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按照“优化、完善、规范”的要求,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督。开展网上并联审批,实现网上行政执法案卷监控评查常态化,杜绝行政权力事项网上登记、网下办理现象。加强行政权力库、行政服务中心、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管理与衔接。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一个窗口对外”、“能进则进”原则,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制定工作规范,压缩办理期限,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完善“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积极开展各类便民服务,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作用。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臵、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并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对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时

限内办理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规范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进行评议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着力构建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议事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2012年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事项,完善行政决策听证、论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和论证程序。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听证、论证意见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研究前由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等决策,决策机关或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要进行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运行等方面的风险评

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控制预案;凡未经风险评估或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做出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实施情况评估,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委托专家学者或专门机构评估等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调整决策或停止执行。县政府每年选取1-2件关乎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规定的决策行为,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政府制度建设水平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超越制定权限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名义发布。今后一段时间,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为科技创业创新、城乡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生社会建设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使制度建设与“六个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创新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凡涉及民生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都要采取公开举行听证、组织座谈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规字”管理制度,所有

规范性文件均应列编“规字”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

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自2011年始,规范性文件每2年重点评估和集中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超期的原则上自动失效,确需保留的,按有关程序重新审查认定或由制定机关重新制发。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围绕构建“职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目标,持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规范化,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自由裁量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立高位协调、综合执法、基层自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五项机制,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认真做好阳江镇“强镇扩权”工作,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合理配臵执法权限,进一步明确法律地位、职能定位、执法范围等,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名称、编码等要素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梳

理、调整并公布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保障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围绕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全面落实企业“零距离服务”,积极推行涉企“人性化执法”,进一步规范涉及投资环境的执法行为,加大食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征地和房屋拆迁、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推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审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确保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率达90%以上。

六、建立矛盾纠纷预防调解体系,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合力。成立由县法制办牵头的行政调解专项工作组,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作用,推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制度对接,实行法院与司法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医患纠纷等调解工作。支持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确保基本实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研判制度,确保社会矛盾发现在早、处臵在小,力求矛盾纠纷发现率、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处于省市领先水平。依法加强信访工作,健全“大信访”工作体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解决矛盾,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吸收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参与审理,确保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理。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监察、司法、法院衔接,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被申请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应诉培训,组织旁听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建立健全重要行政诉讼案件报告、通报制度。

七、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行政问责机制

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作用,监察部门应做好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相关行政机关要主动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和回

应,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严格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细化问责范围和对象,增强可操作性。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问责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加强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行政败诉案件的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八、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推进机关干部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长效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并作为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通过领导干部大讲堂、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县管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聘请专家解读有关法律、法规,每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加大集中培训力度,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用2年左右时间,将全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测试考察结果作为任职依据。

注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对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资

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建立网上投诉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用执法权力、粗暴执法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并调离执法岗位。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健全组织机制。建立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首长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县政府每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县中心工作,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大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努力建设一流的法制工作人才队伍。

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创新教育方式,增强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每年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法治部门建设纳入依法治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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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

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如果因为执法人员在程序等方面本身就出现错误,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那么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筑建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奢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要实现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杜绝无效或引起复议败诉案件的产生.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业务素质低下,以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就会引起被执法对象和周围群众的强烈不满,就会很容易激化矛盾,发生争执,这样的后果就是直接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样一来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如果能够正确的理解管理与被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运政执法人员和广大经营业户、车主之间能化矛盾为统一,相互尊重,执法人员态度和蔼,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仅可以化解两者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广大经营业户、车主充分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道路运输安全的社会危害性,来减少冲突,使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所谓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党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问题。依法行政,首要的问题是行政权力的法定化。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自觉地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就是江总书记讲的"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在政府行政领域的主要方面,包括政府职责的划分、行使的范围、运行的程序等都要法定化,都要有法可依。

凡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力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依法行政是建立法制社会的首要之举。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行政可以有效防止"人治"和政府职能的随意化,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防止滋生腐败。

依法行政,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要始终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行使,是要我们用它来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利益。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满腔热情为人民办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也是宪法体现的根本原则。

中国要建设全面的小康,就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也是当今社会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各类问题的关键。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必要性:

1、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一辽宁省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力和不能够很好履行义务的人们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而不是施权者的主观意识所决定。干部的权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绝对不能够越权或者违法施政。法律约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时也约束施政的国家公务员,这是统一的。管理者依法办事是前提和基础,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最终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才会有公民遵守法律,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公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公民才能有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中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体现“人民权力人民用”,“赋予权力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依法行政相关书籍

,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3、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5、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证。首先它是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具体体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负责和透明的政府系统,完善的法治标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因此,市

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迅速发展,对法治化要求就越高。这样,一方面需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有效地利用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管理者,各级政府行为必须更加规范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没有健全的法律,就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不能够依法行政,就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就不可能改善投资环境,也就不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

其次,依法行政是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具体表现。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人们的活动,制裁和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纪律是保证社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增强人民的民主观念,法治观念和纪律观念,而这三种观念恰恰构成了社会主义的法制文化,依法行政要实践“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文化,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保证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实施行政行为。

6、依法行政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归根到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据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法律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是立法意义上的法律。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原则,依法行政是将着眼点放在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基本保证。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年,国家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应规范、程序正当、内容适当”的要求,这是财政部门进一步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纲领性文件。因此,通过深入研究财政行政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提高财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是我们财政法制工作者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分析财政行政执法的现状,列举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探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正确认识、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在新阶段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有的同志认为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个矛盾,是相对立的,互不兼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一、当前财政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行政机关能否依法正确实施行政执法,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财政部门作为履行国家财政分配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行政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切

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实施财政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化和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推行,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财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依法理财的能力日益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和发展对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部门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1.部分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执法主体是执法活动的基础,主体不合法则所有活动皆不合法。各级财政机关是法定执法主体,临时机构、财政机关内设机构和委托行使执法权的部门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财政行政执法活动,而在实践中以“某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机构)、“某局某处”(内设机构)或“某局某稽查队”(委托机构)名义执法,或者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财政部门执法队伍素质也有待提高:个别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及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面临财政职能转变,任务不断增加,部分财政干部跟不上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依法行政的要求不能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际中,老观念、老框框、***惯仍严重影响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等。

2.执法依据滞后,财政立法水平不高。从我国现行的财政行政执法依据来看,财政法律数量偏少,仅有《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等有限的几部,而财政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偏多,且较杂乱,不统一,甚至有些互相矛盾,变动又比较频繁,一些急需法律调节的重要领域也仍有空白,不仅影响财政管理的质量,而且也影响到财政部门严格执法的效果。

3.有些执法行为还达不到合法、合理、高效的要求。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由于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较多,故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也较复杂。主要有:一是执法冲突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问题,中央政府随意以规范性文件调整分权体制,不利于财政民主性和法定性的体现,地方财政缺乏与其职权相适应的财政执法权,使部分财政执法陷入窘境;另一方面是部门间的执法协调问题,即“多头执法”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在财政行政执法中也时有发生,如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检查,财政国库管理与人民银行金库管理,财政税政管理与税务税政管理等执法领域,各部门间往往存在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交叉、模糊,缺乏协调配合。二是执法权责难以统一。财政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重要窗口。而在实际工作中权责脱节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执法行为偏离法律的轨道,侵害国家、社会和群众的利益。三是执法方式滞后。一些财政机关缺少创新意识,对传统的执法方式依赖性大,执法方式落后单一,执法效能低,进而造成管理难度大、成本高、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执法程序达不到合法、合理的要求。近年来,财政部门在程序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如执法不按照法定流程走,随意增减步骤;不保留反映执法过程的档案,或档案不全;不履行告知程序,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同时下达,剥夺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执法时不出示证件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财政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执法监督体制不够科学,有些监督过程还不够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部执法监督体制不合理。对于财政行政执法而言,实行外部监督的包括: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等,主体众多,但不少监督部门缺乏

应有的独立性,权力不足,一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同时各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当前最重要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它承担着监督执法过程,保障依法理财的重要功能。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式方法存在着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考核评议缺乏经常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造成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往往是过错纠正了,但在处理责任人问题上却迟迟没有结果。三是执法监督过程不科学。执法监督责任制与执法实际脱节,没有自觉地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当中;一些配套制度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处在低水平上,执法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有些部门只注重纠正、惩治执法过程出现的问题,忽视执法监督的防范功能,等等。

二、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执法的建议

当前财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了先进的法治理念、制度与落后的行政执法观念、体制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培育依法理财理念,加快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将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力度作为建设法治财政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1.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培育财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财政执法人员是财政执法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因此,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大力提高财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一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通过经常的、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各级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是建立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在用人、政绩考核等方面,把考核重点转到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方面,以推动财政行政执法工作。

2.进一步加快财政体制改革。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十年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其中主体部分强调的就是“深化财政改革”。为此,我们认为,财政部门要深化改革,创新财政体制,一是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二是要完善和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实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公共领域的支出。三是转变财政职能,建设公共财政,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逐步减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增加社会公共领域的支出。四是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五是要积极稳妥地继续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在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同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继续完善消费税、改进个人所得税等。

3.加强财政立法,完善财政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体系。一是财政立法要与财政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既定目标,转变立法观念,做到财政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二是妥善处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财政立法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又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避免财政立法在制定颁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势发展的情况。三是坚持局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的原则,保证财政立法的统一。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以大局为重、以长

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为重,局部服从整体,避免财政法律法规互相冲突,互相矛盾。

4.大力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财政部门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理财的要求。因此,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除了要着力解决好立法和体制、观念和认识、地位和作用等方面问题外,还应切实进一步推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推荐第8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1年XX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镇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X镇法治政府建设与考评指标体系》,切实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落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建立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依法行政是贯穿于政府行政管理的全局性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体制和机制加以保障。近年来,根据上级的部署,我镇先后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量化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我镇要在做好依法行政各项组织建设和内部工作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调整、完善XX镇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并以此作为平台和抓手,推动各部门、街道和乡镇法治政府工作机构的建立,形成高效实行、保障有力的常态格局;二是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细则》,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估体系;三是加强对公民权益保障行动计划的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制定工作目标,增加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教

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优化保障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龙头。我们将按照《XX镇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求,在全镇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等五项制度,着力规范、约束和引导政府的决策行为。同时,要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作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使规范性文件更具合法性;要全面落实《关于申报XX镇人民政府201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加强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调控;要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批流程,统一文件的立项、审核、说明、备案和发布程序;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领导交办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内部审查规则,加强对各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整体提高我镇政府及部门的依法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

(三)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它事关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要重点加强对各行政机关

行政权力的控制和约束。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作为当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切入点,按照《XX镇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会同监察、审管等部门,强化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要继续组织对镇各主要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为进行集中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在此基础上延伸对行政处罚的监督链,通过加强调研和论证,探索建立与企业、民生、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敏感性强的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机制和制度,实现对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对主要行政行为进行一轮全面的检查规范,使我镇的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转型。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继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倡导柔性管理、高效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政府转型。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乡镇城管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代办制和竣工联合验收制,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及时解决职责争议;逐步推行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制度,倡导人性化执法方式。总之,要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

尽量做到能用间接手段的,不用直接手段;能进行调解的,不采取行政强制;能进行说服教育的,不擅用行政处罚。通过上述管理形式的转变和创新,使我镇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五)拓展行政复议职能,加强争议化解能力。按照《XX镇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和《XX镇复议责任制》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求,树立行政复议工作新理念,不断调整、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实现案结事了为复议工作的价值取向。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把所有案件办成铁案;一方面要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以化解矛盾争议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加强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力争从根本上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要重点在案外延伸上做文章,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系互动机制,使其在规范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要继续建立健全信访与复议联动机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要全面落实首长出庭应诉规定,提高应诉工作水平和效果;对于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书要做到及时反馈,认真对照整改;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特别典型的败诉案件要启动问责程序。

(六)提升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层次,增强干部队伍素质。继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29条具体意见,工作要求很高,因此,法制教育培训任务十分繁重。一方面要建立、落实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集中学习等形式广泛开展学法活动。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同时,要健全乡镇的法制机构,逐步健立基层法制工作网络。要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宣传,使全镇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对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有新的认识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明显增强。

推荐第9篇: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牛道口镇2017年法治政府建

设总结报告

2018年1月4日

牛道口镇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

2017年,牛道口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度无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该移送未移送案件。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形成共识,全面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法治意识要深入人心,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常态,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才能达到。2017年我镇通过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培训、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散发传单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扎实推进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镇计生办利用计生干部下村的机会,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长抓不懈;镇环境治理工作组以中央、市、区三级环保考核督察工作为契机,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环保法》、《宝坻区散、乱、污企业工作治理》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镇民政面向弱势群体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全年累计救助825人;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军人社会安置工作,累计依法接收安置53人,有效稳控了涉军群体集体信访;镇农经办以煤改气冬季取暖燃煤改造为契机,发动村级组织、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走村入户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解说宣传到位,让政府的决策和工作的推进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有效落实。镇安监站为吸取市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多次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将《安全生产法》高悬于实际工作生活中,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思想认识。

(二)科学谋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镇党委总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用。在工作机制上,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执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行政工作机制。在工作落实上,明确了法治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站所和

经办人。在工作保障上,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了办公室和机关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在重大行政行为的实施上,强调了“广泛调研-意见汇集-科学研判-集体决策-行政实施”的工作步骤和准则。

(三)依法公开,严肃制度,确保政府政务公开合法依规。政务公开是我镇服务群众的一个得力平台。今年,我镇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子网站的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着力抓好部门办事流程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民政、建设、安监、计生、环保等部门办事流程均上墙公示,我镇统一为各村社区制作了法制宣传橱窗和法制宣传栏。

二、按照2017年度绩效考评细则指标逐条总结

(一)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相关工作任务。

1、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本单位权力清单梳理及相关情况报告

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们及时完成本镇权力清单的认真梳理情况。通过梳理,牛道口镇人民政府涉及行政职责25类、行政职权389项。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236项;环境保护5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项;兵役管理与服务1项;社会救助10项;最低生活保障2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0项;安全管理6项;就失业管理与服务2项;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6项;水务管理7项;卫生管理4项;劳动保障7项;殡葬管理6项;房屋安全管理2项;消防通道管理12项;再生资源管理1项;住房保障2项;社区相关管理服务4项;文化市场管理5项;教育管理2项;无照经营6项;兽药、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7项;排水管理2项;河道管理5项。

2、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制度

我镇政府对照文件要求,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各项权责履行情况正常,未出现职责交叉、职责越位、职责缺位、权责不清、权责交叉等问题。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中心、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任务和分工,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中心和个人。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前期信息采集工作,

为顺利完成清理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任。为确保梳理对象全覆盖,我们将镇政府各中心站(所)全部纳入梳理范围,按照依法实施,务求实效的要求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规范的梳理。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二)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为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普法宣传服务效能,牛道口镇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逐步形成了全覆盖、有特色、见实效的普法宣传格局,推动了“谁执法谁普法”落地见效,促进了普法宣传工作提档升级。

一是完善机制,强根固本。牛道口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并印发《“七五”普法期间落实政府机关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制定普法配档表,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作为普法依法治理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部门单位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普法和联动普法。选聘素质过硬的法律人才,组建了综合型“普法宣讲团”。引导社会公益性组织,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离退休老干部志愿者团体、共青团组织等,投入到普法宣传中。

二是制定订单,提高认可。改变大水漫灌式普法,组织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团队深入机关单位、学校、村居、社区、企业等人群密集地区,以普法需求为导向,开展拉网式普法走访调研,大大提高了普法的社会认可度。

三是创新模式,扩大宣传。线上通过“牛道口普法”和“牛道口公共法律服务群”微信、微博公众号延伸普法宣传范围,扩大普法成果;线下狠抓普法阵地建设,结合村级服务站更新完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街”的普法宣传栏、普法走廊、普法电子显示屏等基础设施;邀请普法文艺宣讲传队,深入村居社区,开展法治文艺宣传;同时开通3部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通过行风在线,主动接受群众热线咨询,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四是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推行“以案释法”,时时将司法系统法治微电影集锦,认真推送给辖区中小学校观看;推行“模拟法庭”,有针对性的为青少年学生等弱势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构建起学校与家庭、社会互动桥

梁;推行“节点普法”,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3.8”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宪法和行业法律法规,实现时机精准普法。

与此同时,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度,将权利职责细化到每一个人,确保每项工作任务都有专人主抓主管,在主抓主管的工作中明确问责机制,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要时刻自警、自省、自查、自纠,树立良好的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

(三)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专家学者或职业律师中聘请法律顾问。我镇政府聘任天津天衡律师事务所苏桂祥律师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的义务法律顾问。同时为镇政府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接受镇政府委托,参与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依法科学决策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咨询论证、审核把关;接受镇政府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应镇政府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接受镇政府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全面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1、专职、兼职综合执法人员名单:

专职执法人员统计:李林江,赵士光,王金利,王志星,姚翔、荣永顺、罗昊

兼职执法人员统计:刘俊峰、刘玉光等

2、办公场所:牛道口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坐落于镇政府大院内;现有正式人员7人,协管人员12人,执法设施包括执法车辆2部,执法记录仪8部,摄像机2部,照相机2台,电脑4 台,打印复印机1台;,防暴头盔10顶。

现有办公场所一排房6间,内设大队长室、会议室、信访接待室、值班室、勤务室、活动室、休息室等

制度建设:考勤规定、队员职责、执法人员禁酒令、队内规章(包括执法文明用语、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八要八不要、内务管理八不准等)、街镇综合执法职权清单、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暂行规定、暂扣

罚没物品管理规定

执法卷宗:2017年共计执法案卷2个 服装定制:按照市局统一规定定制的执法服装

执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要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审核,内容要求真实,数字准确,避免出错。

(五)过程评估

牛道口镇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自查自评及工作纪实要求。认真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月报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指标进度情况,并如实记录,统一汇总。根据区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认真对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重点对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展开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做法

(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小组 组长:刘志丰(牛道口镇政法副书记) 成员:李振红、陈艳香、夏建良、李林江

(二)自查方式

我镇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实事求是、标准统

一、程序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对我镇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规范性的检查。对问题卷、错误卷、瑕疵卷进行及时纠正、整改。

(三)自查时间

案卷自查时间从1月8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四)自查情况

加强指导、认真落实,从抓好执法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合法性上下功夫。全镇2017年有行政执法案卷的执法部门都积极的参加了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卷、瑕疵卷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进行了改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尽管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不够熟练,在工作中还存在有法规不熟、程序不清的现象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卷的制作。

执法案卷制作不认真,在工作上还存在拖、等现象。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克服和改进:

加强执法队人员的日常学习,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员学习,不断提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技能。

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标准统

一、程序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合理,案卷合格。

(六)“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8号)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文件《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坻政发【2017】37号)规定,为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我镇积极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截止目前具体工作如下:

1、成立机构,明确目标。(1)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牛道口镇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制定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我镇制定了《宝坻区牛道口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

2、主要做法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①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平台职权信息; ②按照要求统一使用规范执法文书;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①规范执法案卷内容、标准; ②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区法制办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

③配备执法设备,目前7名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8部,摄像机2部,

照相机2台,电脑4台,打印复印机1台;

(3)推动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的建立

加强执法机构法制审核能力,街道已配备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3、取得的成效

牛道口镇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在区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正在逐步开展,依据工作要求,7月份已制定好实施方案,8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权过程记录制度,9月底前将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10月底前全面实践各项制度措施,总结成果。

4、存在问题

(1)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2)增强执法人员的专业性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3)执法队任务繁重,执法人员不足;

(4)执法车辆不足,不能保证执法巡查的数量和质量。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积极落实,我镇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以及《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组件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镇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归集街镇执法数据。有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我镇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强素质、带队伍、建制度、严管理、促工作”的思路,坚持依法行政、权责统一,通过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和多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改善了我镇市容环境,规范了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执法大队各项工作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在2017年3月我镇综合执法大队被评为综合执法系统基层大队规范化建设达标大队。

2、理顺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

牛道口镇综合执法队逐步建立大巡查机制,进一步整合环保、安全生产、

村镇建设等多条线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报告违法信息,快速处置违法行为,促进多方加强沟通协商。

3、加强镇街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归集镇街执法数据。

截止目前,牛道口镇综合执法队现配备日常执法电脑4台,执法队内相关执法平台均已接入,并正常投入使用,相关执法信息录入均按照要求进行录入。

4、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我镇综合执法队通过整合资源,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机制制度等积极参与评比。围绕队伍配置、办公场所、装备配备、内部设施、职责公开、办公区域和队室设置7大方面开展标准化以及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我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员7人、协勤2人、兼职1人,办公场所以及队室设置均已完善,所有执法人员执法服装均已配备完毕,档案柜等内部设施已经配备完毕,相关职责制度上墙。

5、牛道口镇行政执法人员日常业绩和社会评议制度建设情况。半年来,我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即日常工作由主管领导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指导,半年,镇党政联席会议给予考评备案,年终进行总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职务行为过错的岗位和个人,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

6、牛道口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杜绝“临时工”、“聘用人员”执法现象,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整体水平,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镇行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日常管理的规范化。

八、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情况:平台使用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程序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的同时制定了专人、专用电脑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为执法录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7年共录入行政检查600余条,履职率100%,无预警情况发生。

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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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加快建设法治交通

两天的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丰富的学习内容却使我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培训,既使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又让我明确了肩负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依法法国、治省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而大力建设法治交通,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工作,我谈几点学习贯彻体会:

一、强化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良好习惯

“最好的法律不仅仅是印在纸面上的条款,也不仅仅是写进判决书里的文字,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中的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让法治成为党员干部的共同信仰。作为领导干部,首先就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一是要把“按法规程序办事”、“合不合法”当成自己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二是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主动运用正当程序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三是要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就是要在交通运输行业中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使行业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加强,行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全员培训教育、执法责任量化到个人、执法岗位交流、交叉执法、编制执法手册等措施,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二是要着力减少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裁决幅度、处罚标准、处罚程序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保障裁决合法、合理、公正。要建立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报备制度和重大责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典型行政复议诉讼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交流,出台应对和防范措施,保障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行业重大矛盾的决策,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后再进行区别决策。严格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事后评估等手段,跟踪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对违法决策以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提升服务水平,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有机结合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武器,是为民众谋福利的工具。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出发,法治建设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才更有影响力和说服力。要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提供法律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的过程。作为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行业,我们要提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服务能力。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要进一步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时限、减审批费用,着力提高行政效率。继续优化和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真正做到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二是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涉及交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交线路开辟调整、运力投放、运输票价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三是拓宽外部执法监督渠道。增加来自营运车辆驾驶员、经营业户和普通市民的执法监督员,将事后外部监督与事前内部监督相结合,将查案纠错监督与超前防范监督相结合,将个案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推动形成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11篇:法治政府建设述职汇报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更好更快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市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法治的制度体系和法治的创新措施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事务,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政府法制监督为重要抓手,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和推动力明显增强,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浓厚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为经济发展提供尚法保障 践行“尚法、务实、创新”的长沙政府法制精神,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来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主要领导表率作用进一步发挥。市长坚持“以案说法”,《政府工作报告》专题阐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决策有据、行政依法,确保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体现民主的力量,每一个行政行为都闪耀法制的光辉”。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依法行政大会。自2013年开始,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已形成制度。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法律法规有关地方规章设定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主讲《法治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司法审查》问题。市政府领导、各区

1 县(市)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都参加了集中学习。通过加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领导干部法律思维与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二是法制机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增加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3个。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均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政府行政决策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行政机关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例指导,不断扩展依法行政考核的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建立个人学法档案,提升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提高了市直部门、区县(市)政府法制整体工作水平,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尽职服务。

二、构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构建“一决定一纲要一规定”制度体系。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形成符合长沙实际、体现长沙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行动纲领。《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纳入综治考核,明确“建立切合长沙实际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基本目标和推进“十个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发

2 布《长沙市政府法制建设报告》,建立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制度。二是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质量。大力推进政府科学立法,对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目前缺失的制度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尽快完善长沙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2013年列入长沙市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项目共有13件、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共有11件。《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和《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组织制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继续深入开展立法听证工作,大力推进立法公众参与。2013年9月12日召开了《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邀请来自全市的市(居)民代表、电梯企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媒体代表、街道代表等10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陈述人,围绕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确定、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电梯安全监控要求等主要问题分别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辩论,3名旁听人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立法听证陈述人的遴选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并且创新采取由新闻媒体全程参与陈述人遴选工作的方式,使外界不再质疑陈述人的遴选程序。参会的陈述人都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也有严谨的科学态度,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进行政府或政府办文件审查149件次;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61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同时接受区、县(市)

3 人民政府报备122件,全部予以备案,并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已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创新性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信息公示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凡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阻碍长沙发展的各类文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1件,受理349件,旧存13件,审结316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结案率87.29%;其中,维持27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7.03%;撤销及确认违法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9%;驳回申请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63%;经调解申请人撤回及其他方式结案的申请3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0.13%。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规则》,建立完善了申请材料提交、送达地址确认等程序,为后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有效送达提供了有力保障。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权利,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质量。三是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多个主体、多种渠道联动调解,抓住立案前、审理中、决定后的各个环节,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法律释明、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

4 思考,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充分发挥协调和调解在化解行政纠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共协调、调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30余起,大大提高了复议工作的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建立行政司法互动机制,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22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为经济发展提供秩序保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执法职责和执法要求层层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人民政府向56个行政执法责任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建立规范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社会各界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净化、优化全市行政执法环境。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聘用临时人员执法、无证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班4期,共培训市直单位和五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499人;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3期,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29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二是完善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

5 执法行为的通知》,督促各执法单位及时修订完善裁量权基准,确保裁量权基准的依法适用,并将裁量权基准的规范适用作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项重要指标。三是首开依法行政讲评先河。召开依法行政讲评会,对区县(市)和市直部门的20个规范性文件和10个行政执法案例采用PPT讲解方式进行深入、直观的剖析和点评,首开全省依法行政讲评先河,成为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次全新实践。

五、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坚持用创新的法治手段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先后四次参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修订,参加最高院组织的杭州“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等高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点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划、计划、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规范,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参谋机构、研究咨询机构和专家论证评估的作用,重视做好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2010年,首次组织《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22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其中《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引入网络直播方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法制部门就长沙水业集团重组上市、长沙新广电中心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二是开

6 展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率先成立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制定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审查合同216份,涉及合同金额2000多亿元,有效防范了政府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政府合同审查(含文件)74件,审查金额达1000多亿元,出具法律意见57份,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基本得到认同与采纳,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40多次,确保了政府合同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审查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类型的政府合同示范文本34个。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40多次,积极参与省、市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工作,完成了中南现代商贸物流城开发建设、“智慧长沙”等众多项目的合同审查工作。三是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通过部门公告、单位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承接省委、省政府下放的4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的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属于审批事项和年检事项的,全面及时地纳入到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受理、办理。按照政府、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要求,通过给区县(市)、中介组织、企业放权,包括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年检事项,市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和市级行政事业型收费事项,涉及的放权单位包括市直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放权作用。四是成功开通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非紧急报警类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建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建成涵盖广泛的平台网络,将市级所有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区县(市)政府共108个单位网络平台全部纳入,形成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四级工作网

7 络。建成了规范的呼叫中心,共设45个坐席,24小时接听市民来电,已于12月26日正式运行。

近年来,长沙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受到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和推介。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依法行政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措施还需进一步强化,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更清、要求更明,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法制工作的要求更高,我们将加强学习领会,准确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力争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和保障,改革也要在法治的大背景下来推进。新形势下,政府及其部门履职,必须树立“抓法治建设就是抓发展环境”的理念,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守法、行政依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公务员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履职行为,身体力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二是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听证机制,丰富听证组织形式,尽量拓展听证参与面上,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会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增强听证会过程和结

8 果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有效避免发生“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现象。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多渠道收集、掌握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三是增强法制系统活力。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法制人才培养高地的作用,畅通法制人才的输出、交流渠道。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指导,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真正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整合纪委、审计、人事和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执法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

为此,长沙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六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执笔人:唐曙光,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启贤,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编辑部主任)

第12篇:法治政府建设的衡量标准

法治政府建设

一、引论

尊敬的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这主要来自我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期间所得到的一些启发。 曾经被《南方周末》称之为“中共十七大”之后,中国“最耀眼的政治学者”——俞可平,他提出:政府要“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并认为这就是当今世界上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 随后,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同志,在《法制日报》的两会特刊中,也提出了政府要“从管理到治理,变善政为善治”的观点。

而我认为,“善治”必须以“法治”为基本前提。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也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这样的社会“治理”还能称之为“善治”吗?

二、那么,我认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至少有以下三个标准:

第一个是:公权力运行的合法性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它既规范公民的行为,但它更制约公权力的运行。

举个例子来讲:某政府为全面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的改革,强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以招标的形式来进行。假设,您现在就是该政府的法律顾问,那么,请您思考对这项规定的法律意见?

当时在研讨会上,有人认为:既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农村集体经济

1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以招标的形式进行,那么,政府作出这项规定就是合法的。 然而,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却是:“该项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删除”。

原因是,我们必须严格区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行为模式:

(1)对于私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即可为;

(2)但是,对于公权力机关作出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或加重其义务的规定,则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否则就是违法的。

因此,我认为,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只有其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才会越高。

第二是:公权力运行的公开性 我认为,真正的法治社会,要求每位公民都有权获得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公权力运行的信息。

例如:从去年8月份开始直到今年4月份,我所驻点的政府就开展了四项公权力运行清理工作,包括:对其行政审批权、自由裁量权、行政职权以及职权的法律依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最后在其政府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让这些公权力“晒”在阳光下。

因为,只有当公权力的运行具有公开性、透明性,公民才能有效地参与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公权力运行的透明程度愈高,善治的程度也愈高。

第三是:公权力运行的责任性

我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都将导致公权力的运行缺乏责任性。

2举个例子来讲:在我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期间,某国有独资公司将其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交给政府领导来审批。

然而,根据《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包括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因此,法律顾问认为该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须报政府批准,建议退回。

因为,行政机关如果利用公权力,过度地干预本应属于公司自治的事情,则同样属于公权力运行责任性的缺失。因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性越大,则表明其善治的程度越高。

综上所述,我认为,公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公开性以及责任性,就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三个基本标准。

第13篇:城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城市管理局

市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局主要承担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和城管执法四个方面的职能,其最大特点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现将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法制建设机制,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它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日程,与城市管理等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奠定依法行政的保障基础,具体做到了“五个到位”。1.组织贯彻到位。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构,指定局政策法规科承担法制建设职责,具体开展工作,并落实专项工作资金。每年召开会议推进法制建设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制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保证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到位。2.计划责任到位。每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确定的

1 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抓的领导责任机制。与下属单位和相关科室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把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纳入考核范畴。3.制度制定到位。近年来,我们注意建立、修订、完善一系列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监督检查规定、评议考核细则、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等,促进和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4.学习教育到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不断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坚持进行法制培训和专业培训,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我局被镇江市评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5.宣传发动到位。利用单位宣传栏、简报、网站等设立法制建设宣传专题栏目。并利用“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进行集中宣传。联系城管工作实际,逐步由理论宣传转向以案释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二、改进城市管理方式,依法履行职责得到提升。我们加强对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改变陈旧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把提供公共服务作为应尽的职责,树立城市管理就是生产力、为民服务、社会管理的意识,依法履行职责。1.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我局根据市政府新的“三定”方案,就各项城市管理工作逐一分解,明确行政权力职责和

2 工作流程,界定了城管部门各科室、单位的责任范围。2.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梳理出我局行政权力42项,已申请挂起34项(1年以上不行使的权力都申请了挂起),目前运行权力为8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征收2项)。积极实施简政放权,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贯彻执行对工业企业的占道、绿地、渣土和垃圾处理等事业性费用减收、免收政策,对物业暂停征收垃圾处理费,实施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和“五小”行业占道费等惠民政策,有效减轻相对人负担,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3.推进行政权力公开。一是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今年我局又重新规范许可申请表,统一印制了许可证,制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格式化范本,在全局系统统一使用。二是按照市软环境建设要求开辟高效率的“绿色通道”,实施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并可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三是主动公开城市管理政务信息,借助市政府行政事项网上运行平台,实现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案件的处理网上公开运行,切实保障城管服务对象及相关群众的知情权。对行政权力运行逐一制作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全面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打造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城管服务机制。3.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3 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一是利用城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多、时间长的特点,组织200多名人员成立社会治安义务巡防队。二是今年成立60多人的城管应急分队,参加市组织的应急救援大队消防演练活动。三是今年1月份我局启动应对灾害性天气紧急预案,组织环卫、园林工人清除积雪。四是在城管执法大队成立城管应急事务处理中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事务协调,整合管理资源,扩大管理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工作网络格局。城管应急机制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快速高效, 风险控制和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科学决策规范文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我局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严格界定职能权限,从健全机制、完善程序、落实责任三个方面入手,完善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结果公示、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文件报备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1.注重集体研究,发扬民主作风。一是对城管系统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重大的行政处罚、相关涉及行政征收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都提交到党政联席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并对相关法律事宜向我局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二是我们把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依据和评价的最高标准。今

4 年召开中小学校长、社区管理工作者、商户代表城市管理工作恳谈会,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将群众的意愿落实到城市管理工作当中。3.深入一线调查,关心群众利益。今年,为有效解决占道经营与城市管理的矛盾,我局在对市区存在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后,根据实际情况拿出“疏堵并举、分类设置、总量控制、提档升级、特色疏导、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绘制了《句容市城区景观路、严管路、临时摊位疏导点、洗车点、报刊亭、免费公厕分布图》,在各媒体上公布,方便市民监督。建设7处摊位疏导点,计400多个摊位。如取缔中大街所有占道摊点,投资30多万元在帕缇亚中心广场建起中大街疏导点;针对早点摊位流动现象较多,经营品种繁杂,食品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我们促进早点摊位以加盟形式纳入乐万家早餐经营体系,不仅规范了摊点设置,而且食品卫生有了保障;今年我市农民种植的水果大量上市,为解决销售难的问题,我们专门划分应时水果自销点,尽可能引导农户进点经营,搭建起良好的农户自产水果销售平台;为消除城区有碍交通安全和观瞻的亭棚,我局联合邮政部门对老亭棚进行了拆除,更换统一格式的新亭棚,第一批30个亭棚已安置完毕;为方便群众修旧利废,合理设置了27个“五小”修理点;由于绝大多数洗车修车店内无法完成作业,我们根据实际划定占道

5 经营区域,规范了城区洗车修车点的占道经营行为;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夜市烧烤油烟问题,我们联合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了一次烧烤集中整治活动,城区19户烧烤全部更换了无烟烧烤设备等,兼顾了解决就业、方便群众和城区环境秩序。4.严格审查备案,提高文件质量。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核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近年来,为健全城市管理依据,制定了《句容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专项规划(2010-2020)》,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环卫保洁实施意见》,特别是我局拟定的,由城管、监察、建设、规划、公安、环保六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进行了确定,既做到城市动态管理的有法可依,又利于他方对各责任主体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形成管理链条的有序高效运转。做到了从源头上推动依法行政,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障城市管理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管理。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城管执法工作机制。1.明确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依照我局职责,对我局执法工作中所运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梳理,将我委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行政

6 处罚项目摘录汇编成册,参照《镇江市城市管理局行业管理标准》将执法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行业知识和资料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个执法人员手中,以便于学习和应用。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要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组织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并将全局系统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运用城管执法大队宣传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抓好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健全规范执法各项制度、程序,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建立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罚决定“三权分离”的违法案件查处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公正、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敬礼、展示证件、说明来意的文明执法“三步式”,以及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设制、重大案件回访制、典型案件披露制的“六项措施”,保证执法程序的规范性。三是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提倡教育处罚为主,对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达到教育目的即可。对于自产自销的农户和初次违章经营户,我们采取写承诺书的方式管理,不予经济处罚。四是一般程序以上的案件必须由局法制科审核,法律顾问把关,保证行政处罚的内容和程序合法。五是认真落实《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队伍

7 的规范化建设,今年我局在组织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执法保障方面有了显著的进步,通过了省住建厅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三星级单位创建考核。3.细化裁量范围,制定裁量标准。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执法实践,参照镇江市城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性标准》,出台了《句容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印制成行政处罚简明对照表,细化26个方面101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严格执行经细化的标准,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水平。为了提高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我局坚持集中培训,以研讨和请专家授课的方式,进行政治思想、党风廉正教育,学习法律法规、行业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执法技巧等多当面的知识培训。我局政策法规科制作规范的城市管理行政案件样本,提供给执法人员学习、参考。行政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执法文书填制准确、规范,案件归档材料整洁、完整,已连续两年在市组织的行政案件卷宗评比中获得奖项。5.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制度。一是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执法监督制度。二是抓好执法职权的层层分解,做到了岗位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

8 了城管行政执法的目标和执法责任。三是在体制上,由市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城管局机关和城管执法大队三级城管工作督察小组,对城管各单位、各部门整个管理和执法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此外,还建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相关人员,对我局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四是严格按照2009年市人大对城管工作的评议意见,积极落实整改。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结、回复率均达到100%。配合市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专项检查,执行相关监督决定。

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城市管理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树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的和谐执法观,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城管行政执法的始终。1.推行说理式执法化解行政争议。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说式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再是简单硬冷的几句责罚式的话语,而是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所陈述的每一个理由都进行有根有据、有理有节的分析,不仅有城管部门现场调查的证据,也有当事人提出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还详细列出了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解释得一清二楚。字里行间透出对当事人各项权利的尊重,回答了执法机关“为何罚”“怎样罚”等焦点问题,让行政机关“明明白白”处罚,当事人“心服口服”接受,化解执法矛盾,消除执法误解, 把

9 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我局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消、变更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调处机制。一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出台《城管局信访工作意见》,建立城管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二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成立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例会,注重排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利益的矛盾。3.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事项。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在城管局网站上设立“百姓执线”交流平台,全面受理群众意见。开通便民服务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接待服务咨询、举报投诉。走进市“行风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网上投诉、电讯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件、市长信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涉及城管方面问题全部纳入受理平台,对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迅速整改并及时反馈。

下一步,我们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立足于服务法治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践中的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全面促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第14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9年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9年,我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全街道工作目标,着眼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深入开展了法治建设,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政府始终对依法行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使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变动、组织不乱、工作不断。同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健全法治网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各社区、部门、驻辖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各社区、部门、驻辖区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强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法治氛围为加大法治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街道营造舆论氛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多举措进行宣传教育。

(一)明确工作任务。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xx街道办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营造法治氛围。为了使法治建设深入人心,我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门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法治宣传12余次活动,通过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进行宣传,推动“法治”,不断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诉求。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甄别审核,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对信访人员的告知、指引等服务。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坚持做到“三个清楚”,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清楚,信访人的意愿要清楚,信访矛盾纠纷的焦点要清楚,从中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根本解决问题的症结;对合理诉求,在受理后早办快办,能一次性办结的坚决处理到位,努力使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简单问题不转化为复杂、群体性问题。今年接待来访群众20余人次,受理信访案件25余件,都已全部解决,解决率为100,有力保障了辖区社会稳定。

二是推行高效便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街道为提高办事效率,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及方案,以此达到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公共服务的目的。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在信息公开网更新报送政务动态信息,2019年我街道报送政务信息公开共计68条。

四是推进法制建设。根据中、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的文件的要求,我街道多方物色法律顾问对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决定,确定侯毅律师为法律顾问并签订聘任合同。定期组织全街道14个社区支部书记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12余次。

五是加强街道干部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体干部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以考促学,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街道干部的通过率达到了100。

四、存在问题

我街道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不平衡,配套工作制度尚需完善;二是依法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仍需加强;三是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五、2020年度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继续加大法治建设相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力度,要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要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四)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大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15篇: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政府

2015培训

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政府 答案 单选题:

1、坚持能动司法的功能取向是( A)的一个基本特征。

A.自主型司法改革 B.依附性司法改革 C.适用型司法改革 D.能动司法改革

2、中国模式形成发展中蕴含出的基本理性要素是(B ) A.中国道路 B.中国经验 C.中国崛起 D.中华文明

1.能动司法的哲学起源于(C ) 。 A.法国 B.英国 C.美国 D.中国

2.中国古代传统的司法包括礼制在内的(D )思想都是中国古代社会司法审判的依据。

A.佛家 B.法家 C.道家 D.儒家 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C ) 。 A.国会 B.议会 C.法院 D.国务院 2.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的是( B) 。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法院 D.检察

1.在中国法院网上检索标题为能动司法的文章,检索到最早的一篇文章是在(A ) 。 A.2009 年 B.2008 年 C.2007 年 D.2006 2.美国的司法审查模式是(D ) 。

A.特色型司法审查 B.混合型司法审查 C.集中型司法审查 D.分散型司法审查 1.我国司法独立最实质的是(B )的独立。 A.行政 B.法官 C.立法 D.司法

2.所谓法院自身要遵守规则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要遵循(C 公平B.诚 信 C.程序 D.公正

A.)的规则。

第16篇:法治政府建设,护航小康社会

法治政府建设,护航小康社会(新论)

王敬波

《 人民日报 》( 2016年01月08日 05 版)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吸收法治政府建设的改革成果,为协调改革与法治关系做出示范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是法治中国的目标之一。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的目标和标准,指明了法治政府的建设重点,可以说是“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重要依循。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一条主线。改革强调创新,强调突破现有的制度羁绊,而法治强调稳定性、长期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如何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此次公布的《纲要》积极吸收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改革成果,为协调改革与法治关系做出示范。《纲要》坚持改革要于法有据,也注重立法要为改革留出空间。在内容上,《纲要》及时巩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成果,更进一步提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是对行政许可法的回归。

需要看到,我们当前距离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相当的差距。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对全国100个城市进行法治政府评估,平均得分率仅为61.73%,刚刚及格。同时,各地区、城市之间依法行政的水平差异较大,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不佳。比如,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评估中,平均得分率仅为53.5%,有39个城市的得分为0;“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情况”的平均得分率仅为31.7%,有84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之下。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关键要抓住核心动力。《纲要》的保障措施里,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第一责任人,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当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到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后,就会对领导班子构成约束,也就形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动力。《纲要》还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制度,且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使得内部监督外部化,提高监督的效果。

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上,《纲要》提供了基本原则。“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这三个基本原则的确立,有助于从根本上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确保市场作为生产经营和资源配置的主渠道,推动政府最大程度还权于市场和社会。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纲要》提出“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有助于厘清央地关系,改变中央和地方事务高度同构,边界、权责不清的状况。

强化法律实施,才能树立法治权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的现象,《纲要》提出要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智能”监管。相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政务”将会大力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大数据的汇集和利用、网络流程再造等,将促进政府体制改革,实现跨部门协作,形成政府和社会共治的格局。《纲要》通过创新行政方式,优化行政程序,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必将为新时期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全新的路径。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第17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刘恩强

内容提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复杂,挑战更多,法治建设已成必然趋势。然而法治建设中,体制不顺,基础薄弱,氛围不浓等问题,与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相违背。因此,在法治建设中政府应首当其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 关键词:法治建设

践行

核心价值观

一、我国法治建设现状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二、法治基础的瓶颈效应

商鞅变法首开中国法治建设之先河,随后也出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平等思想,清朝末期,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变法强国,然而几千年来得封建君主制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难以撼动,在中国法治谈法治无异于纸上谈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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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立后,中国法治建设才得以健康发展,但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仍面临两大瓶颈:

一是理论基础薄弱。截止2011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40件,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06件。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构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从宪法来说,我们现在最大的欠缺就是缺乏落实一些政治权利的若干法律制度;在经济法方面我们还欠缺宏观调控的法律;在行政法方面,“行政程序法”非常重要。我们知道程序正义往往代表法律的正义,如果没有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限制,那么它所做出来的决策就可能有问题等等。

二是立法存在缺陷:一是立法缺乏科学性。据《南方都市报》报导,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被江泽民称为“凤毛麟角”,她也是中国唯一一位从第一届连任到第十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她说55年来“从没投过反对票,对党和国家一直拥护”。法律是一门严肃的学科,当人大代表更是一件关系到千千万万生灵的大事。在这里,我没有贬低申纪兰的意思,但其人格的高贵,并不能说明她有资格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再比如社区矫正工作,2002年8月在上海率先试点,后来逐步全国铺开,但其法律依据呢?直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

(八)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刑法诉讼法再次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社区矫正法仍然没有出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执行是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二是立法缺乏透明度。西方国家任何一个立法都有立法报告书,都是透明的。我们没有这个东西,我们只是一个法律委员会负责人报告这个分多少章节,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很粗糙,很粗线条的。三是授权立法的缺陷性。授权立法在市场经济的初期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还没有多少经验,所以授权国务院可以在某些领域自己制定一些规则。但是后来这个问题就越来越大了,部门立法等于说是授权给国务院各个部门自己来起草法律,铁路法当然是铁道部来制定,环保法当然是环保局来制定。每一个部门的立法都有局限性,因为它有部门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摆脱部门的利益就很困难了,因为我们国家过去也有过专家立法,但是终究这些专家并不是这些部门的实际管理者、操作者,所以专家起草的条文往往会脱离实际,不能够被实际所接受。

三、法治实践的多米洛效应

东北汉子周起财因为地产商以暴力强行拆迁,放火烧房,周母在此过程不明不白死亡而试图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在四年里,起诉了7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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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机关,周起财的带孝之诉也让人震撼。周起财四方奔走,耗资几十万,他几乎在所有环节上都依靠合法程序,可是几乎所有努力都在程序的非法操作中化为乌有。周起财遇到了一面铜墙铁壁,是最具典型意义的行政执法图景之一。本案从一开始就因为南岗区公安局不作为而引发了四年来一系列的行政诉讼案件,我们无法猜度南岗区政府一系列违法行为是否与黑社会有关。但是可以看到南岗区公安局的第一次行政不作为以后,各级政府的某些部门连续发生了12次重要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南岗区法院、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在最初的案件审理中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周起财仅有一次要求哈尔滨市检察院立案,检察院也未予理睬,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至今已有三次违反法定程序的枉法行为,周起财冲破重重阻力固然有其自身坚忍不拔的精神起作用,但是如果没有中央政府、黑龙江省政府的干预,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院的公正司法和1999年1月21日哈尔滨道里区法院的重审就很难发生。在如此众多的有法不依行为中,只要周起财气馁了,或者上级的干预毫无作用,那么上述任何一项违法行为都足以使此案不了了之

由于部门利益的作祟,有法不依的行为会成为相关利益者纷纷效仿的行为,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只要倒下第一块,最后一块也会倒下。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

四、法治氛围的对比效应

法治建设需要良好的法治氛围,从历史、国外、个案的对比来看,我国的法治建设还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乾隆和华盛顿,两个同在1799年去世的人身上的现代性实在相差太大。大而言之,这也就是两个国家的现代性。

大清帝国前后延续了268年,总共有10个皇帝。康熙、雍正、乾隆在位的100多年被称为康乾盛世,然而站在人类发展史的角度上,这所谓的盛世实在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17世纪中期以后,历史开始跑步前进。其后的100多年,正好是英国经历了产业革命的全过程,工农业产量成百倍、千倍增加。与此同时,政治文明的进步同样迅猛,西方各国人民通过立宪制和代议制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化,把他们关到了法律的笼子里。

乾隆留给儿子嘉庆两个重要的“遗产”:一是百年康乾盛世的巨大光环,二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大贪官、也是当时的全球首富和珅。在地球的另一端,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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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华盛顿去世的时候,留下的是另外两份遗产:《独立宣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宪法中,起草者明确了制定宪法的两个目的——限制政府的权利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乾隆留下来的两份遗产,经过两百多年的历史演变,“康乾盛世”的光环反而成为阻碍社会变革的“精神枷锁”,一个和珅倒下了,千千万万的和珅在成长。现今的中国,即使经济再如何实现“腾飞”,物质生活再如何“富裕”,均经受不起现有制度下和珅们的侵蚀,人民得不到多少好处。政府的权力高高在上,无边无际,没有受到任何束缚,人民没有享受到彻底的自由,真真正正地当家作主。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之我见

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一种观念的改变,也不仅仅是几个人的责任,这一切都需要全社会上下全员参与,尤其是政府,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惟有信念,才能坚持;惟有实干,才能成事”。

1、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的手段。要确保行政权力的设立和运作真正顺民心、合民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还是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恪守信赖保护原则。确保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需改变的要尽可能给相对人合理的预期,由此造成相对人受损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凡是老百姓比较关注且需要他们遵守执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应当多听老百姓的意见。公开透明还要求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这是树立规则权威、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建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即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注重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注重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注重事后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注重服务。

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要科学安排制度建设项目。要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度是要解决问题的,是反复、普遍适用的。对需要用制度调整的事项,也要作出适时地调整。其次,要确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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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建设的科学性。只有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握规律,才能确保制度建设的质量。再次,要提高公众对制度建设的参与程度。要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制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争议协调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以保证制度建设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是理顺执法体制。就行政机关而言,确保法律实施,需要从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着手,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 “上下一般粗”的状况。要使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者的利益彻底脱钩,执法经费必须予以保障。要下大力气建设清正廉洁、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2)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克服“运动式”执法的弊端。要公平、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3)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应当由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4)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5)要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要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六是要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四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的提高是一个漫长过程。当前,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掌握法律知识,既包括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普通法律知识,也包括各行政机关从事本部门工作的部门专业法律知识。通过掌握这些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知道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边界在哪里。(2)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法律不仅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且也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3)培育法律思维的能力,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用法律思维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完善监督问责体系,建设“责任政府”。群众知道的法律和权利越多,但不能兑现的失望感也越重,反而可能削弱法律权威,进而削弱政府的诚信。因此,首先要建立自下而上、由公民到政府的真正有效的问责制度,并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中去。要使问责制度常态化,并成为悬在每个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让官员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民本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心有忌惮,减少乱作为、不作为。同时也要防止大量被问责官员风头过后移地为官的制度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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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让问责制在构建官员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有效机制中发挥作用。其次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问责制,昭示着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和变迁,通过责任机制的约束和具体责任的追究,唤起政府官员对自身权力来源、权力行使的宗旨和如何行使手中权力的深刻认识和反省,并内化于政府日常工作中,转化为对人民负责的自觉行动。通过完善问责制度,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政体改革,更加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服务民生,保障民权,建设“服务政府”。民生工作是政府的大事,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尤为突出。加强民生工作,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把扶助弱势群体纳入法制轨道,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群众的司法救济力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扩大受援面,做到应援尽援。

4、规范制约公共权力、建设“廉洁政府”。以强化人大监督为重点,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5、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和谐政府”。在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创新矛盾调解方式,要由单兵作战逐步向联动调处转变,逐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筹协调,相互策应、有序运作、功能互补的“三调联动”机制;要由部门作战逐步向联合调处转变,逐步形成“医患”、“交通”、“劳动争议”、“边界矛盾纠纷”等以职能部门为主,多部门配合的“大调解”机制。

6、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我们应结合实际着重抓好如下六个“公开”:一是政府文件公开。行政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性政策法规,都应在报刊或政府网站上公开,公众可以查阅和复制。二是决策过程公开。凡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三是政务活动公开。政府各部门的各项重大业务活动、建筑工程、重大财政开支以及其他政府的重大事项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四是办事程序公开。政府各部门都要在本单位最显眼的地方将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及监督,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面对面”直接办事,使群众感到平等、亲切、公正、透明。五是收费公开。要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收费项目、标准要经过审批,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清清楚楚交费,明明白白办事。六是处理结果公开。凡是决策、办事、处理问题等,其结果要公开,给群众一个交代,即使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要给群众解释清楚,真正树立“阳光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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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与深厚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家,如果我们能够在总结中国固有法律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弘扬中华民族的和谐、团结、互助、注重个人道德修养、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优良传统,自觉践行依法治国,开辟出一条融合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与西方法治精神于一体的独特的中国法治之路,那不但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也是对人类法治文明的贡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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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圆满结束

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圆满结束

培训围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主题,从提高政府法制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着手,以XXX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为平台,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设置了法学理论、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与风险防范、中国文化与中国艺术精神、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等课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专业性、实用性。

按照培训计划的安排,本次培训课题紧紧围绕法学理论等课程,由XXX大学法学院院长及有关专家教授进行了授课。各位专家教授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大量现实案例剖析,形象生动的进行了讲解。大家深深感到这次培训主题鲜明,切合实际,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启发很大,受益匪浅,切实丰富了知识,学到了方法,对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学习培训期间,学员们通过认真聆听教授们的精彩授课,进一步开阔了视野、理清了思路、提升了境界,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时势、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也坚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从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认识和把握政府法制工作规律,更好地履行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奠定了良好基础。

提出两点希望,一是要积极实践。将在这次培训中学到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运用到工作实践之中。二是要加强联系。把在培训中建立的友情,体现在工作配合上,多联系多合作,加强相互交流,促进共同提高,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9篇:金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

金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

(2015-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的意见》(甘发〔2014〕2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区战略部署,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法治为基的现代城市治理核心理念,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金川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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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使政府职能全面履行、行政决策依法作出、行政立法科学民主、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监督有效、行政管理公开透明、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努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围绕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优化并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简化投资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压缩前置审批环节。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制定并公开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推进收费清理和改革,取缔和停止执行没有依据、越权设立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收费和基金,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

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改革,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创新优化登记方式,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降低投资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区政府权力清单,推进各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5.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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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6.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强化交通、环保、教育、文化、医疗、就业、养老、法律等领域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竞争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并依据绩效评价给予合理回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建立公共服务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坚持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公平负担,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7.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创新,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联合服务、问需服务和网上服务等政务服务方式。构建“互联网+”思维下的新型政企合作关系,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优质政务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是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是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完善区、镇(街道、社区)、村(社区)三级政务服 —4—

务体系,健全区、镇(街道、社区)、村(社区)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将各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实质运行。加快建设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网上审批标准,全面推进网上审批。(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社区))

8.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配套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动态调整交易目录,凡列入目录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原则上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9.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0.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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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负责承办行政决策事项的区政府部门,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不得将行政决策方案报送区政府决策。(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1.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遴选聘任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的通知》,完善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公示听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3.落实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 —6—

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区政府发布或者报请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和发布施行;区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发布机构自行审查,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5.深入推进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起草部门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实施的政府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或牵头实施机关应当定期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并将评估意见作为修订、废止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6.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对职能相近、执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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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牧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探索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健全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7.严格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严格执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8.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案件移送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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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9.加强和改进重点领域监管。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运用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0.探索推进标准化执法。以行政处罚领域为重点,细化立案、调查取证、违法定性、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操作规范,推进执法用语、执法文书、执法依据、执法方式、执法判定标准化,加强市容、交通、环境、卫生、治安、工商等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确保行政执法操作有规范、执行有标准、过程有监督、考核有依据。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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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执法决定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须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认真实施《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使规则,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编制公布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规范、裁量标准适用准确的典型案例,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3.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创新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开门审案,推行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2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 —10—

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健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回应机制,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丰富解读形式,增强解读实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5.拓展政务公开范围。落实行政审批公开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监督举报受理机关及办公电话等,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6.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完善电子政务大厅、移动电子政务大厅、政务微博服务群众办事大厅功能,构建区、镇(街道、社区)、村(社区)三级政务微博(微信)集群体系。加强政府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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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依托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促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7.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对公开指南进行复查,确保内容完整和数据更新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充实重点领域信息、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8.强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严格执行限期答复机制,规范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依法按规范做好答复工作,提高答复质量。(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9.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 —12—

约,形成有效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0.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行交办督办、案件移送、行政纠纷、裁量基准、处罚公示、失职追责、考核评议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力度,依法撤销或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1.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依法审计,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和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作用。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创新审计方式,加强审计计划管理,突出审计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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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省、市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或其他不正当服务的行政过错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3.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区长邮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公众微信等方式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4.加强政府诚信建设。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建立行政机关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履行承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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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积极主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3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复议受理、审查过程、文书制作规范化,加大实地调查、公开审理力度,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和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年度通报和办理结果跟踪制度,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6.深化行政调解工作。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专业化调解。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推进行政主导式调解。整合多方资源,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多方参与的联动式调解。对进入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参与调解。深入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7.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制度,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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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的要求,行政执法编制向镇和街道(社区)倾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探索创新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促进执法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执法队伍活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9.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备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聘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40.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配套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加强律师执业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按国家规定设立公职律师,纳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41.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实政府法制机构法律专业 —16—

人员,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普遍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每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汇报。落实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区政府要与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要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抓好试点示范工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依法行政先进示范典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和做法。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指导督促考核。区政府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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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检查。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法治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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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政府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起着特殊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现代行政法治视野中的诸多地方行政改革创新经验值得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在行政改革深化和行政法制转型的进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机关推动行政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的许多地方经验就是一个缩影,能够看出许多进路、问题和成因;必须正确认识我国行政改革创新的背景因素、基本趋势、基本路向和工作重点,在科学发展观、行政民主观和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理念的指引下,由过去的集权行政、粗放行政、人治行政、管理行政,逐步转向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稳健推进政府法制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7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5.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6.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8.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9.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10.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臵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1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臵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18.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20.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1.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22.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2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26.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27.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28.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29.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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