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场地使用协议书
甲方:广东鑫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满足客户临时场地货物堆放的需要,广东鑫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提供铺位给乙方作临时使用,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
一、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乙方支付清市场管理费,如需使用水电应预交押金1000元,水费每吨6.5元,电费每度2.2元计,每月30日计收。
二、乙方在租用过程中,如甲方需收回场地,甲方应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出并双方结算后离场。
三、乙方租用后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禁止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原料,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一律收缴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乙方租用的门牌号是:
档,每月市场管理费合计
元,签订协议后,次月1日交清租金、水电费。
五、甲、乙双方如有不完善之处,可协议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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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场地使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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