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场地道路(桥梁)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工程是我省的一项重点工程,24#、25#杆位材料运输需临时
使用甲方山间一块空地和已修复的过河道路(桥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使用山间空地和其所修复的道路(桥梁)上无异议。
二、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自由使用其山间空地和所修复的道路(桥梁),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临时空地和道路(桥梁)使用费。
三、
1、临时山间空地和道路(桥梁)乙方使用期限: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全部线路施工结束。
2、山间空地和道路(桥梁)使用费共计¥贰仟元整,工程开始施工后一次性支付。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给乙方使用临时场地、道路(桥梁)上提供一切方便,特别是应保障道路(桥梁)畅通,不得无理阻挠乙方正常使用山间临时空地和道路(桥梁),如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2011年月日
《临时场地道路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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