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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1]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1: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安消防部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

灭火救援专业消防员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教材

(基础理论)

目录

第一篇 消防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5

第一章 消防职业道德 .......................................................................................................5 第一节 职业道德概述 ..................................................................................................................5 第二节 消防工作任务和特点 ......................................................................................................6 第三节 公安消防部队的沿革和精神 ..........................................................................................8 第四节 消防职业道德 ................................................................................................................10

第二章 职业守则 .............................................................................................................12 第一节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12 第二节 关爱生命,救人第一......................................................................................................14 第三节 科学施救,安全环保......................................................................................................15 第四节 听从指挥,团结协作......................................................................................................16 第五节 英勇顽强,竭诚奉献......................................................................................................17

第三章 消防法律规范及相关法律 .................................................................................19 第一节 消防法律规范的渊源 ....................................................................................................19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 第三节 消防行政规章 ................................................................................................................32 第四节 其他相关消防法律简介 ................................................................................................40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7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8

第四章 消防部队的规范性文件 .....................................................................................62 第一节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62 第二节 《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试行)》 ..........................................................63 第三节 《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63 第四节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 ......................................64

第二篇 基础知识 .....................................................................................................66

第一章 物质燃烧和火灾 .................................................................................................66 第一节 燃烧的本质和条件........................................................................................................66 第二节 燃烧类型 ..........................................................................................................................68 第三节 燃烧过程 ........................................................................................................................74 第四节 燃烧产物 ........................................................................................................................79 第五节 火灾危害和分类 ............................................................................................................84 第六节 灭火原理和方法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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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 ...........................................................................................................90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分类 ..............................................................................................................90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标识 ..............................................................................................................93 第三节 常用危险化学品特性 ....................................................................................................100

第三章 消防装备 .............................................................................................................136 第一节 灭火装备 ........................................................................................................................136 第二节 消防员个人装备 ..........................................................................................................147 第三节 抢险救援装备 ................................................................................................................156 第四节 消防车 ............................................................................................................................177

第四章 建筑防火常识 ...................................................................................................187 第一节 建筑防火常识 ..............................................................................................................187 第二节 固定消防设施 ................................................................................................................207

第五章 安全防护 ...........................................................................................................268 第一节 训练安全 ......................................................................................................................268 第二节 作战安全 ......................................................................................................................269 第三节 紧急避险 ......................................................................................................................275

第三篇 各类火灾扑救 ...........................................................................................277

第一章 灭火战术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 ...................................................................277 第一节 灭火作战指导思想 ......................................................................................................277 第二节 灭火战术原则 ..............................................................................................................280 第三节 灭火战术方法 ..............................................................................................................284

第二章 灭火战斗行动 ...................................................................................................292 第一节 灭火出动 ......................................................................................................................292 第二节 火情侦察 ......................................................................................................................296 第三节 火场警戒 ......................................................................................................................302 第四节 战斗展开 ......................................................................................................................308 第五节 火场救人 ......................................................................................................................315 第六节 火场供水 ......................................................................................................................321 第七节 选择进攻路线与阵地..................................................................................................332 第八节 保护物资 ......................................................................................................................339 第九节 火场破拆 ......................................................................................................................342 第十节 火场排烟 ......................................................................................................................349 第十一节 火场摄像 ..................................................................................................................355 第十二节 火场照明 ..................................................................................................................365 第十三节 战斗结束 ..................................................................................................................372

第三章 建筑火灾扑救 ...................................................................................................377 第一节 建筑物的分类与构造组成 ..........................................................................................377 第二节 建筑火灾发展蔓延 ......................................................................................................382 第三节 建筑结构倒塌破坏 ......................................................................................................390 第四节 高层建筑火灾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392 第五节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09 第六节 钢结构建筑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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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砖木结构建筑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21

第四章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扑救 ...................................................................................425 第一节 大型商场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25 第二节 影剧院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30 第三节 医院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33

第五章 仓库火灾扑救 ...................................................................................................435 第一节 露天堆场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35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38 第三节 粮食仓库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42 第四节 冷库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44

第六章 石油化工火灾扑救 ...........................................................................................448 第一节 炼油厂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48 第二节 油罐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54

第七章 交通工具火灾扑救 ...........................................................................................462 第一节 汽车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62 第二节 列车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65

第八章 特殊情况下火灾扑救 .......................................................................................471 第一节 有毒区域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71 第二节 地震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措施 ......................................................................................475

第四篇 应急救援行动 ...........................................................................................480

第一章 应急救援概述 .....................................................................................................480 第一节 应急救援的概念与意义 ..............................................................................................480 第二节 应急救援实现有效应对 ..............................................................................................481 第三节 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 ......................................................................................486

第二章 建筑倒塌事故处理 ...........................................................................................495 第一节 建筑坍塌事故 ..............................................................................................................495 第二节 地面建筑垮塌事故处置 ..............................................................................................495 第三节 地下建筑坍塌事故处置 ..............................................................................................498 第四节 施工中建筑倒塌事故处置 ..........................................................................................501 第五节 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事故处置 ..................................................................................503

第三章 化学灾害事故处理 ...........................................................................................507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 ..........................................................................................507 第二节 易燃可燃液体泄漏事故处置 ......................................................................................508 第三节 城市燃气泄漏事故处置 ..............................................................................................512 第四节 氯气泄漏事故处置 ......................................................................................................516 第五节 氨气泄漏事故处置 ......................................................................................................520 第六节 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处置 ..........................................................................................524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理 ...................................................................................................530 第一节 交通事故救援 ..............................................................................................................530 第二节 公路交通事故处置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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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铁路交通事故处置 ......................................................................................................533 第四节 船舶事故处置 ..............................................................................................................535 第五节 飞行器事故处置 ..........................................................................................................538 第六节 公路、铁路隧道事故处置 ..........................................................................................541 第七节 地铁事故处置 ..............................................................................................................544

第五章 自然灾害事故处理 ...........................................................................................548 第一节 洪涝灾害处置 ..............................................................................................................548 第二节 地震灾害处置 ..............................................................................................................551 第三节 台风灾害处置 ..............................................................................................................554 第四节 海啸灾害处置 ..............................................................................................................557 第五节 雪灾处置 ......................................................................................................................560 第六节 地质灾害处置 ..............................................................................................................562

第六章 社会救助 ...........................................................................................................566 第一节 水域事故处置 ..............................................................................................................566 第二节 井下事故处置 ..............................................................................................................568 第三节 高空事故处置 ..............................................................................................................570 第四节 电梯故障处置 ..............................................................................................................572 第五节 沼气池事故处置 ..........................................................................................................573 第六节 山地事故处置 ..............................................................................................................575 第七节 孤岛遇险事故处置 ......................................................................................................576 第八节 恐怖袭击事件处置 ......................................................................................................577

第五篇 执勤战斗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执勤战斗预案的制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执勤战斗预案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灭火作战预案的制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抢险救援预案的制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 大型活动现场消防勤务预案的制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 数字化预案的制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 执勤战斗预案图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执勤战斗制定预案的要求与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执勤战斗预案制定的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执勤战斗预案的管理和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火场供水力量的确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火场供水计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供水消防车数量的确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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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消防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一章 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节 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 具体体现。职业道德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属于自律 范围,它通过公约、守则等对职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规范。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 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一、职业道德的特征

(一)职业道德具有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每种职业都担负着一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由于各种职业的职业责任和义务不

同,从而形成各自特定的职业道德具体规范。它常常表现为某一职业的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

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它对这个行业以外的人往往不适用。

(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纪律性

纪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规范。它即要求人们能够自

觉遵守,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消防员在实施灭火救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

全规定,也要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等。

(三)职业道德具有发展的历史继承性

由于职业道德具有不断发展和世代延续的特征,不仅其技术世代延续,其从业人员的管

理方法、与职业服务对象交流的方法,也有一定历史继承性。如的“刚正不阿”“清正廉明”

等,从古至今始终是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

(四)职业道德具有表现形式上的具体化

各职业对其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通常是从本职业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出发,以适应本职

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此,在表达形式上它往往是很具体的内容,如制度、章程、

守则、公约、承诺、须知、誓词、保证以至标语口号等简洁明快的形式,使职业道德具体化。

二、职业道德的作用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具有社会道德的一般作用,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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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它又具有自身的特殊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

职业道德的基本职能是调节职能。它一方面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的关系,即运用职业 道德规范约束职业内部人员的行为,促进职业内部人员的团结与合作,如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要团结、互助、爱岗、敬业、齐心协力地为发展本行业、本职业服务。 另一方面,职业道德又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二)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

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的信誉,也就是它们的形象、信用和声誉,是指企业及其产品与服 务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程度,提高企业的信誉主要靠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而从业人员职 业道德水平高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保证。若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很难生产 出优质的产品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行业、企业的发展有赖于高的经济效益,而高的经济效益源于高的员工素质。员工素质 主要包含知识、能力、责任心三个方面,其中责任心是最重要的。而职业道德水平高的从业 人员其责任心是极强的,因此,职业道德能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四)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一方面涉及到每个从业者如何对待职业, 如何对待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从业人员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的表现;是一个人的道德意识, 道德行为发展的成熟阶段,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职业道德也是一个职业 集体,甚至一个行业全体人员的行为表现,如果每个行业,每个职业集体都具备优良的道德, 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肯定会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节 消防工作任务和特点

一、消防工作任务

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 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一是要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要积 极减少火灾危害。火灾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但可以通过人们积极的行为减少火灾的危害。 对于火灾,在我国古代,人们就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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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大量增加,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凸显,危险化学品 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 件、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灾害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法》总则第一条就写明“加 强应急救援工作”,这是对我国消防工作职能的新拓展。

(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受火灾直接危害的两个方面,而第一重要的是人的生命安全。消 防工作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火灾预防上要把保护公民人 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维护公共安全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消防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及政府有 关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安全水平的重要内容。做好消防工作、维护 公共安全,是全社会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各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正确处理好消除火灾隐患和加快经济发 展的关系,依法推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建设。

二、消防工作的特点

长期消防工作实践表明,消防工作具有社会性、行政性、经常性和技术性等特点。

(一)社会性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真正在

全社会做到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必须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消防,

实行全民消防。

(二)行政性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

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三)经常性

由于人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都需要用火,稍有疏漏就有可能酿成火灾,因此,

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具有经常化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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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性

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需要运用大量的自然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手段,这就要求消防工作从 业人员要认真研究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并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坚持科技先行,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第三节 公安消防部队的沿革和精神

一、公安消防部队的沿革

(一)公安消防部队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公安消防部队的体制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从建国初期到现在, 大体经历了6个发展时期。

1.实行民警编制时期(1949年 10月至 1965年5月);

2.实行义务兵役制时期(1965年 5月至 1969年3月);

3.由军队代管时期(1969年 3月至1973年 12月);

4.恢复公安机关领导时期(1973年 12月至 1983年 1月);

5.纳入武警编制序列时期(1983年 1月至1985年 7月);

6.公安现役部队时期(1985年 7月至现在)。

(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消防事业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消防工作紧跟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大体经历了恢复时期、全 面发展时期、创新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1.恢复发展时期(1978年至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颁布);

2.全面发展时期(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颁布至 2003年第二十次全国公 安会议召开);

3.创新发展时期(2003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以来)。

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

2008年,公安部消防局党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大力弘扬“听党指挥、人民至上、赴汤蹈

火、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引起了剧烈反响,纷纷建议公安部消防局党委 鲜明提出并大力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新时期公安消防 精神为: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

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公安消防精神,是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宗旨和职能使 命的统一,是对公安消防部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的深刻揭示,也是消防部队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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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新挑战下的总体要求。忠诚可靠是前提和保证,赴汤蹈火是核心和精髓,服务人民是

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忠诚可靠

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公安消防部队,忠诚是永远不变的警魂,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 人民、忠于法律是永远不变的政治本色。忠于党,就是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立场坚 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于祖国,就是要始终把消防工作置于国家经 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忠于人民,就 是要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竭尽全力为人 民群众解危救难,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事、干实事、做好事;忠于法律,就是要牢固树立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顶得住压力,禁得住诱惑,经得 起考验,做法律的忠实实践者和维护者。

(二)赴汤蹈火

公安消防部队肩负着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服务社会、构建和谐、保障安全、维护和促 进社会稳定和谐的职责使命,是一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队伍,是一支为维护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时刻面临生死考验的队伍。广大消防官兵在大量的日常消防执法和服务工作中, 呕心沥血,兢兢业业,筑起坚实的消防安全屏障;在重大消防保卫任务面前,一丝不苟,精 益求精,确保万无一失;在扑救火灾的生死考验中,赴汤蹈火,一往无前,以血肉之躯与火 魔殊死搏斗;在抢险救援的紧要关头,奋勇当先,舍生忘死,救民于危难;在推进工作的创 新发展中,迎难而上,争创一流,全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 会发展。

(三)服务人民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始终是消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关 注和重视民生,就是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 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保障和改善民生, 就是要把民生的理念落实到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的方方面面,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惠 民措施,拓展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消防服务,努力做到权为民所 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实现 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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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防职业道德

消防职业道德,是指消防官兵在履行本职工作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消防职业特 点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加强消防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倡导并践行消防职业道德,对引导消防官兵树立正确的世 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高素质的革命军人,促进消防部队思想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职业活动的特点和主要职责,决定了消防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内 容。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爱岗敬业,英勇顽强,秉公执法,清正廉 洁,尊干爱兵,文明守纪。

一、政治坚定

政治坚定是消防官兵必须具备的根本政治素质和要求,也是消防官兵应该遵循的首要的 职业道德。

二、服务人民

服务人民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宗旨所在,也是消防官兵必须牢固树立的职业道德风尚。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对人民无限忠诚和无比热爱,一切为着人民,一心一意为人民谋利 益。消防官兵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满腔热情为人民, 坚决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消防职业道德所倡导的基本规范,是消防官兵必须认真履行的基本道德义务。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为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是消防官兵做好每一件事 情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敬业,就是要用一种恭敬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职业,即对自己 的工作要专心、认真、负责任,是消防官兵热爱消防的具体体现和直接反映。

四、英勇顽强

英勇顽强体现了公安消防部队职业最基本的特征。面对残酷无情的火魔,面对生与死的 考验,消防官兵英勇善战、顽强拼搏、不怕牺牲、连续作战、一往无前的战斗作风,无疑是 克敌制胜、战胜一切困难的法宝,是消防官兵道德精神和崇高品格的无声表白。在新的历史 时期,这种道德精神和崇高品格正在被一代代消防官兵不断的延续和升华。

五、秉公执法

秉公执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消防官兵要实现人生理想、扎根部 10

队、建功立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敢于同 一切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等错误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和严肃性。

六、清正廉洁

清正廉洁是消防官兵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是公安消防部队加强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 消防官兵必须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在执法公务中保持清白公正、廉洁自律的本色,做 到为警清廉。

七、尊干爱兵

尊干爱兵是调整官兵之间关系的行为道德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一个高度团结的战斗 集体,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必须继承和发扬尊干爱兵的光荣传统,在官兵之间 大力形成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

八、文明守纪

文明守纪是新时期消防官兵的职业道德追求,也是维护内外团结,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 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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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业守则

消防员的职业守则内容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关爱生命,救人第

一、科学施救、安全环保、听从指挥,团结协作、英勇顽强,竭诚奉献”。消防行业从业人员除要遵守共同 的职业道德基本行为规范外,还应遵守本行业的特殊行为规范。

第一节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是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一切从业人员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应该体现在自己 从事的本职工作中,体现在遵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上。爱岗敬业就是 要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忠于职守、持之以恒地完成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地履 行全部岗位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无论是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是通过自 己的工作来为社会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因此,做好本职工作,就成为对每个人的职业道 德行为的基本要求。一个人如果不爱自己的工作,工作中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就谈不 上遵守职业道德,更谈不上为社会作贡献。

二、忠于职守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最高表现形式

忠于职守是对每个从业人员提出的认真履行职业责任、遵守职业纪律的基本要求。忠于 职守也是一种职业态度,它要求每一个从业者勤勤恳恳地工作,对工作一丝不苟,不得有失 职行为,并持之以恒,尽职尽责。美国纽约 2001年9月11日发生世贸大厦被恐怖主义者袭

击事件,一名亲历恐怖事件的中国工作人员幸存者,叙述了这样一件事:“逃生时的一幕幕 仍然在眼前浮现,在两座大楼都燃烧起火后,大楼警卫迅速以人墙辟出一条通道,为我们打 开生路,自己却葬身火海,这些警卫大多是黑人和美籍拉美人。我平常最讨厌他们,因为他 们只会循规蹈矩,一点儿灵活性都没有,你刚从大门出去发现没带钥匙,转身回去,他就不 让你进去了,非要你出示出入证不可。为这类事我多少次和他们吵架,后来进出大门时对他 们视而不见,更别提礼貌性地问好了。现在我能抱怨他们什么呢?他们忠于职守,不少人为 此献出生命。”(《幸存者:车耳》,载于《世界博览》2002 年第 1期)。《公民道德建设实施 纲要》中要求我们吸收国外道德的优秀文明成果,这些忠于职守的美国保安人员正是我们敬 佩和学习的榜样。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精神的培养

爱岗和敬业两者是统一的,只有爱岗才能敬业,敬业又会促进爱岗。对一种工作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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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对它有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而兴趣是可以培养的。要做到对岗位的热爱,首先 要培养自己对职业岗位的兴趣。数学对许多人来说是枯燥无味的,提起它就头痛,而陈景润 却对它有着浓厚的兴趣。他把数学作为自己终身的职业,最终使他成为著名的数学家,并在 哥德巴赫猜想的数学论证中取得了重大突破,成为爱岗敬业的典范。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劳动用人制度上实行了双向选择,你主动选择的职业,要热爱它比 较 容易,但是如果你是被动地被用人单位选上,自己没有思想准备,是被动地服从单位的安排, 这就要努力培养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

要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必须培养不怕吃苦、不怕吃亏的精神。在现实生活中,有 的职业工作条件好,报酬高,但是,不是人人都能有这样的职业。在物质条件不是很丰富, 许多农民还没有脱贫,城镇就业岗位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还有许多苦、脏、累、险、难的工 作岗位需要有人做,如矿山井下作业,荒漠中开采石油,城市中的保洁、疏通下水道,边疆、海岛的安全保卫等。从事这些工作,又苦又累又危险,收入也不高,但都要有人来干。无数 英雄模范人物都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典范,都很值得我们学习。

四、恪尽职守、忠于职守,在党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

消防官兵的竭诚奉献,在平时默默体现,在战时集中升华。平时,就是党叫干啥就干啥, 热爱本职工作岗位,兢兢业业,恪尽职守,默默奉献,珍惜每一天,用好每一秒,从小事做 起,把每件事做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战时,就是在血与火、生与死 的考验面前,在党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勇往直前,敢打必胜,不怕牺牲。

热爱消防,增强献身使命的荣誉感责任感。热爱消防,是我们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的重要 前提,是干好本职工作的感情基础和精神动力。消防事业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党和国 家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关注和支持,公安消防部队的出 色表现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广大消防官兵要切实增强 从事消防事业的自豪感和光荣感。自觉把个人理想、人生追求、成长进步与消防事业紧紧联 系在一起,增强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倍加珍惜公安消防部队来之不易的良好形象,热 爱消防,热爱本职,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建功立业,用实际行动为消防事业 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为消防事业创新发展增光添彩,续写新的篇章,创造新的辉煌。

爱岗敬业,把本职工作岗位作为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本职工作岗位是履行 职责使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主阵地,是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大舞台。爱岗敬业作为一 种宝贵品质,是干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保证。每名官兵要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以 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紧迫感,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以全心全意的敬业精神和精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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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精的工作作风,从细微处入手,专注每一个细节,干好每一项工作;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和 任劳任怨的作风勇挑重担,迎接挑战;以争先恐后的工作干劲和奋发有为的工作激情,奋勇 当先,勇争一流;以英雄模范为榜样,自觉把个人理想和本职岗位紧密结合起来,甘当螺丝 钉,甘做铺路石,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争当训练标兵和岗位技术能手,在本职工作岗位上 展示才华,创造一流业绩,实现人生价值。

第二节 关爱生命,救人第一

一、关爱生命

火的发现,使人类脱离了茹毛饮血的落后生活,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火擅 用之则为福,不擅用之则为灾,多少生命在火灾中凋零、多少财产在火灾中化为灰烬。关爱 生命,就要关注消防。

火灾是我们最常遇到的一种灾害。据统计,百分之九十多的火灾都是人为因素造成,学习一点消防知识已经非常必要。从报告火警到使用灭火器,从引导人员疏散到自救逃生,这 些简单的知识,在关键时刻就能发挥作用,保护自己,拯救别人,造福社会,传承文明。

众所周知,形式上的消防日每年只有一天,然而在我们心中,每个月都应该是消防月, 每一天都应该是消防日,每时每刻都应该把消防二字放在心中。人生路漫漫,让消防陪伴我 们一路同行,让有我们在的地方,就有它的存在,让它给我们爱的光芒,生的希望。

每个人都在祈求平安,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旦火灾降临,在浓烟毒气和 烈焰包围下,不少人将葬身火海。消防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火灾带 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忽视。这使得从事消防行业的人员更要关爱生 命,认真对待每次行动,尽自己最大努力拯救每一条生命。

二、救人第一

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这是我国消防 部队灭火救援经验总结、积累、提炼的成果;是中国消防队伍灭火救援理论体系改革、发展、创新的成果。具有鲜明的跨世纪消防与世界消防和现代消防的时代烙印。

救人第一,是指在火灾和各种灾害事故面前,保护人员与保护物资,抢救人命和抢救财 产,减少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相比,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是高于一切的财富。救人重 于救物,责任重于泰山。强调“救人第一”是为了有重点地突出救人的重要性,明确救人是 灭火战斗行动的第一目标,是指挥员火场决策的第一要素,是火场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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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学施救,安全环保

一、科学施救

“救人第

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结晶,是灭 火战术指导思想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作战的使命体现,也是坚 持科学发展观所取得的成果。

“科学施救”是灭火救援指导思想的核心理念,是消防指挥员灭火救援指挥的灵魂。“科 学施救”的理念,贯通灭火救援所有的作战行动范畴,统筹指挥员灭火救援的指挥意识,针 对消防队伍所有的战术、技术措施和一切战斗行动,当然也包括救人行动。

所以,在灭火救援指导思想上,“科学施救”是核心、是主轴、是基础、是根本,消防

指挥员牢牢把握“科学施救”的理念,就能赢得灭火救援行动的主动权,就能抢救出更多人 员的生命,就能有效减少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就能把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行动中的伤亡事 故降到最低限度。

“科学施救”突出了灭火救援的科学性,要求消防指挥员在灭火救援中,善于掌握主动, 科学决策指挥,战术措施正确,作战部署周密,力量计算精确。消防指挥员要为每一个决策 负责,为部队指战员的生命负责,为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

二、安全环保

在火灾的扑救中,消防员要根据火灾中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选择不同的灭火剂进 行扑救。如扑救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水、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剂;扑救可燃、易燃液 体或可融化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剂,应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 剂不能扑救极性溶剂火灾;扑救可燃、易燃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客 源金属物质火灾应选用专用干粉灭火剂或使用干沙、水泥覆盖;扑救电气设备火灾应选用二 氧化碳、干粉灭火剂;扑救烹饪器具内烹饪物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灭火剂。特别要注意的 是,一些物质是不能用水扑救的,如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熔融的盐类、融化的铁水、钢水 及快要沸溢的原油火灾,易被水破坏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质与设备的火灾;可燃粉尘聚集处, 储存大量浓硫酸、硝酸、盐酸的场所,密度轻于水的非水溶性液体,带电设备等火灾,不能 用密集射流扑救。

火灾扑救中,往往涉及危险化学的物质和有毒的燃烧产物,若灭火救援中处置不当,会 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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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消防员一定要树立环保的意 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如在化工火灾扑救中,要将扑救的污水导入污水池处理,避 免流入河流;浓硫酸槽车泄漏救援中,要将浓硫酸围堵在最小范围,采用回收、中和等方法 处理,避免用水冲击扩大污染。

第四节 听从指挥,团结协作

一、听从指挥

消防部队是一支军事化的队伍,听从指挥是消防官兵良好职业道德的体现。在灭火救援 作战中,现场往往情况复杂,灭火任务艰巨,常涉及参加灭火以及协同灭火工作的各种社会 力量,全体消防官兵必须在同一的指挥下,指挥员才有可能准确地掌握和调用各种参战力量, 合理配置灭火救援现场资源,保证灭火救援力量部署的整体性和行动的协调性,顺利的贯彻 执行指挥部的总体决策,有效的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二、团结协作

团结协作是指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的,互相帮助、互相支 持、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需要集体的 力量和智慧。“团结就是力量”,只有团结一心、共同奋斗,才能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 造出美好的生活。团结协作,既是作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和新型人际关系在职业活动中的具 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对每种职业和每个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团结协作,是正确处理从业人员之间和职业集体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如果从业人 员能够调节好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节好职业集体之间的关系, 就能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心情舒畅,从而激发起巨大的热情和积极性,同心同德,努力工 作,从而形成企业凝聚力,促进生产力发展,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生产的 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要求更高,行业的种类纷繁复杂,企业内部有着更加 细化的工种和行业分类,这就要求各行各业之间以及企业内各部门之间、部门内人与人之间 的联系更加密切。因此,反映社会生产分工协作的这一客观要求,必然对各行各业及其从业 人员提出团结协作、互相友爱的道德行为规范。如果缺乏这种道德力量,职业内部不讲团结, 缺少友爱,彼此互相拆台,则势必会影响从业人员的情绪,导致纪律松懈,人心涣散,这样 不仅企业集体工作受到影响,个人也将一事无成。团结协作的基本要求有平等尊重、顾全大 局、互相学习、加强协作。

互相协作,更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消防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只有做到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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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才能体现坚持消防职业集体主义的道德准则。消防内部有众多的部门、单位,有众多 的工作岗位,它们有机联系在一起,组成了一个战斗集体。这个集体各有分工,需要密切配 合,少了谁都不行。如果谁没有配合好,就会影响到战斗任务的完成。

第五节 英勇顽强,竭诚奉献

一、英勇顽强

消防工作的职业要求就是要在火灾等突发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所带来的危 害,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减少人员的伤亡,这也是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这一要求本身 就含有奉献与牺牲的道德要求。英勇顽强是消防从业人员特有的职业特点。

英勇顽强包含了献身消防事业的道德理想与人生选择。其主要内容:发扬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精神,勤奋学习,刻苦训练,积极努力地工作;培养坚韧不拔、不折不 挠的坚强意志和机智果断、赴汤蹈火的过硬作风,提高消防从业人员处置突发事故的职业能 力,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英勇顽强,不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流血牺牲。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火灾隐患和各类 致灾因素不断滋生,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难度越来越大。《消防法》把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 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职能赋予公安消防部队,使公安消防部队在服务公共安全方面的 作用更加凸显。每当险情来临,群众首先想到的是消防官兵,政府首先调动的是消防力量, 我们的责任从来没有今天这样重大,我们的任务从来没有今天这样繁重,我们面临的形势也 从来没有今天这样严峻。在关键时刻能否做到不怕牺牲、英勇顽强,是对广大消防官兵是否 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现实考验。广大消防官兵在各种急难险重的火灾扑救和应 急救援中,要发扬英勇顽强、敢打必胜的战斗精神,保持昂扬斗志和坚定信心,勇往直前、临危不惧,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同时,我们要把敢打必胜的英雄气概同严谨求实的科 学态度紧密结合起来,以人为本,科学指挥,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官兵伤亡。

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给消防从业人员在业务上提出了不断进取的更高要求。业务上愈 精,技术愈强,消防员献身事业的“用武之地”就愈广泛,就能最大限度限度的实现自身的 价值和成就事业。除勤学苦练、掌握过硬的专业技术外,消防员必须要机智勇敢,在遇到突 发事件的时候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行动。因为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时候,决策稍 有迟疑或失误就会带来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面对日益复杂的防火灭火工作、严峻的火灾形 势,消防员要适应新形势,有勇有谋,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消灭火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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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英勇顽强,除要勤学好问、真抓实干、积累工作经验外,更要有献身消防、不畏 艰险的职业情操。要积极主动地学习消防专业知识,自觉树立不怕牺牲的职业道德观念,将 职业培训所学的内容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强化业务素质,达到能独立操作消防专业设备和 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做到既能保护好自己,又能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他人。

二、竭诚奉献

公安消防部队因使命而存在,因奉献而光荣。公安消防部队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反映 在履行职能使命的具体行动上,根本途径就是竭诚奉献。竭诚奉献,是由公安消防部队性质 宗旨决定的,要求全体官兵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为了党和人民利益殚精竭虑,竭尽忠诚、智 慧和力量,无怨无悔地奉献青春、热血甚至生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竭诚奉献,从职业操 守的角度,深刻揭示了消防这一特殊职业必须遵循的价值追求,指明了消防官兵应当具有的 职业素养和实现人生价值的努力方向。

竭诚奉献,是消防官兵的最高精神境界。这种最高精神境界,具体表现在,无论社会环 境发生什么样的变化,都始终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无论利益格局出现什么 样的调整,都始终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无论前进道 路上遇到什么样的艰难困苦,都始终恪守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行为准则,勇于牺牲、甘于奉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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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法律规范及相关法律

第一节 消防法律规范的渊源

消防法律规范的渊源,也称为消防法规的法源,是指消防法规来源于其他哪些法律法规

和它由哪些法律规范组成。我国消防法规的渊源主要有: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

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

二、消防法

(一)消防专门法律

《消防法》是我国唯一的消防专门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法。

我国第一部《消防法》于 1998年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消防法》于 2008年10月 28日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 5月 1日施行。

(二)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

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为《治安管 理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有一些消防违法行为,常常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如《消防法》第 62 条中的五种消防 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 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谎报火警的;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5.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消防法》第 70条规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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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在受理此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7条、78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并执行治安拘留处罚;公安机 关或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需要传唤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82条第 1款

的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 责任。《刑法》对失火罪、放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 违法行为和应该处以的刑罚作了具体规定。

(三)国家行政管理类法律

国家行政管理类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为《行政许可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以下简称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这些法律是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 法中都应当遵守和执行的法律。

三、消防法规

(一)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消防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 序批准或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国务院 344号令)等。

(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符合本地实 际情况的消防条例。如《上海市消防条例》等。

四、消防行政规章

消防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 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发布 的命令、指示、规章等。消防规章可由公安部单独颁布,也可由公安部会同别的部门联合下 发。

(一)公安部单独制定的规章

20 如:《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 安部令第 12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39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号)。

(二)其他部委规章

其他部委规章指由公安部和其他部委联合下发的规章,也可以是除公安部以外的各部委 单独或联合下发的规章制度。如:《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诸如此类的规章涉及社会各小生产领域,为本部门或本行业的消防 安全保障提供了可行的法律依据。

(三)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民政府批准或颁布。如《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21号令)、《上海市建

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80号令)等。

五、规范性文件

消防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指未列入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范畴内的、由国家机关制定颁布 的有关消防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告、决定、指示、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消 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关于加强电气焊割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 防工作的意见》等;其中《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成为新 时期指导消防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六、消防技术标准

(一)消防技术标准的含义

消防技术标准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 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单纯的技术标准,不具有或基本上不具有社会性,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 消防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中,由国家赋予其普遍约束力和法律意义的那部分规范和标准,则 属于消防法规体系的内容。国家一般用两种方法赋予技术规范和标准以法律意义:一种是在 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这类规范和标准;另一种是把遵守一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定为法律义务, 违反该规范或标准,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技术规范或标准虽不是法律文件本身的组成部分, 但却是它的附件和补充。这些规范和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生产流程,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产品等大量内容,是进行消防监督必不可少的依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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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二)消防技术标准的分类

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和标准两大类,其中规范又称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标准又分为基础性标准、实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又称通用技术条件)。消防技术标准根 据制定的部门的不同,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强制约束 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常用的消防技术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依据的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水喷 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石油库设计规 范》等。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依据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 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 10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并自 2009年 5月 1日起施行。《消防法》的修

订和重新颁布实施。

一、消防法的立法宗旨

在立法宗旨方面,修订后的《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原《消防法》的有关

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内容。《消防

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人类逐渐对火进行利用和控制,这是文 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 会给人类造成灾难。实践证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 全的期待越来越高,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是对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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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立法意义的总体概括,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要积极预防,防止发生火灾。火灾是可以预 防的。因此,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火灾发生。二是要积 极减少火灾危害。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但火灾危害是可以通过人类积极的行为而减 少的。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2、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的要求,这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 展的重要战略任务。《消防法》总则第一条就写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这既是对立法目的 的阐述,也是对我国消防工作职能的新拓展。公安消防队伍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 承担着许多应急救援工作,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国际社会发展趋势。2006年国务院 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公安消防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 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 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 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 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人身安全,是指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是指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财产安全。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受火灾直接危害的两个方面,火灾会造成无法弥补和不可估量的巨大 损失。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还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 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公民的生活秩序。所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消 防立法的主要目的。应当引起注意的是,立法宗旨在表述上,本条将“人身”安全写在了第 一位,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第一宝贵。2006年 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 行第 30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 命为代价”。这就要求消防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的思想, 在火灾预防上要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 想,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维护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基本要求 是社会公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公众的生命财产、身心健 康、民主权利和自我发展有安全的保障,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灾难的伤害。消防安全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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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公共安全是消防立法的重要目的。做好消防工作,维护公共安 全,是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内 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

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城 乡抗御火灾的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 进程协调发展。

二、消防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不论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具体

行动上,都要把火灾的预防工作放在首位,贯彻落实各项防火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 施,切实有效地防止火灾发生。同时由于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以及每个公民个人的切身利 益,所以我们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在工作中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宣传和教 育群众,使消防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

所谓“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两者必须有机地结

合起来。也就是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工作,以便在发生火灾时 能够迅速有效地予以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有效地保卫国家财产 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消防工作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对我国消防工作经验的总结 和升华,也是由我国消防工作既具有法规性、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又具有社会性、群众性 的本质所决定的。

另外,在消防工作中还必须遵守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具体地体现出 的三个原则。

1.“消防安全第一”的原则

所谓“消防安全第一”,就是当生产和消防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当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 这个原则是周恩来总理提出来的,它明确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企业消防安全管 理的指导思想。其基本含义就是生产必须服从消防安全,只有消防安全才能促进生产。实质 上,消防安全与生产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消防安全,正常的生产就没有保障;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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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生产讲安全,消防安全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因此,企业单位要把抓生产与抓消防安全统一 起来,端正消防安全的指导思想,摆正消防安全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自觉地、主动地解决好消防安全与生产经营的矛盾,从而保证消防安全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保障 和促进作用。

2.“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所谓“属地管理为主”,是指无论什么企业或单位,其消防安全工作均由其所在地的政 府为主领导,并接受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批转 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规定,除军事设施、核电厂、国有森林和草原、地下矿井等消防 工作分别由军事机关和其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他方面的消防工作统一由当地政府为主负责。 因此,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要在所在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和推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的具体体现。在消防工作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具体做法是:①政府对消防工作负有领 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责。②各级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 作为法定代表人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当然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根据 工作需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一名副职作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③单位内的各个业务部门,要按业务 分工,对所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保卫、消防管理人员,要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 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④企业单位中各车间领导、工段领导或分厂领 导,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⑤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是同火灾作斗争的第 一线。班、组长作为最基层的负责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要教育和组织本班组 的全体职工认真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

1、关于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 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消防法》 关于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在宏观规划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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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 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 责组织实施。

二是在火灾预防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

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 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组 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是在农村消防工作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 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城市 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二正作。

四是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 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组织 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五是在灭火救援方面,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或者 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 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 偿。

六是在执法监督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报告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 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 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负责实施。这是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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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宣传教育方面,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 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监督执法方面,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并依法实施临时查 封、传唤等措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 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三是灭火救援方面,规定公安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 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优先保障遇 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四是队伍建设方面,规定公安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 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对新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予以验收, 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五是廉政建设方面,《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 的职权利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 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 防设施施:工单位。同时,《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 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这是《消防法》关于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消防法》关于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 定主要有:

一是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 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二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 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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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

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 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是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 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同时,《消防法》规定,“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 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4、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是火灾防控的重要基础。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 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人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 防安全形势。《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 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是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 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奸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 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 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三是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 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 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 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五是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 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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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 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 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 况。

七是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同时,《消 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 检举、控告。

八是依法申请消防行政许可,履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责任义务。

九是履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任和义务。

5、特殊单位的消防法定职责

首先,《消防法》在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对一 些特殊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做了例外规定,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军事设施的 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 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同时,针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 特殊性,《消防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消防法》充

分考虑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第一次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写入法律,规定国家鼓 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 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 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化解火灾风险。保 险公司应当积极发展、完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6、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 要有:

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 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 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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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 警;严禁谎报火警。

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 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五是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

控告。

五、消防法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1、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规定

《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订,加大消 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其主要规定是:

一是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

原《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的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 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 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明确提出《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另有规定 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 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 重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四是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根据消防工作实践,《消防法》 取消了原《消防法》有关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前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改 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有利于依法严肃查处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身、财 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五是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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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款处罚的具体数额。

2、新增加的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 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 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 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 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 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 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 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 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3、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消防法》在继承原《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执法工作实践实行 查封措施。

《消防法》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 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二是规定对下列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 通行行为的:(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三是规定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出决定的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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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防行政规章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09年 4月 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发

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质量,有效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规定》 改革了建设:正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缩小了事前审批范围,加大了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力度,明确了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各自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这样的调整,符合政 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树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 监理单位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促进其自觉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认真落实消防 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有利于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保 证消防设计审核质量,从源头上把关,避免建设工程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

《规定》共七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消防设计审核和消 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缩小了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由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全 部建设工程,缩小为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并对这两类建设工程进行了明确 具体的界定。

(二)设立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 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制度。《规定》依照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对备案的范围、内容、形式以及抽查对象确定、实施程序、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整个流程进行了统一规定。 抽查比例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但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 低于5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未依法进行消防备案的将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限期备案, 同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仍不备案的将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三)明确了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具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多年实践表明,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和方法就是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有关各方对其本身:工作成果负责。 明确建设、没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具体责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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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促进建设工程各主体全面落实消防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确保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行为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具体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程序、内容、方式方 法和内部执法监督事项,明确提出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的要求。同时,提出了禁止 性规定和自觉接受社会、公民监督的要求。

(五)加大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取消了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规定等行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前置条 件,对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等进行处罚。规范了从轻、从重和合并执行 处罚的情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六)强化了公共服务和便民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公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申 报要求和结果等有关信息,供公众查阅。为方便群众、体现公平,防上抽查的随意性和乱作 为,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建设单 位可以网上备案,并通过网上信息发布了解抽查情况。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9年 4月 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 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规定》),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发布实施, 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 责。《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监督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调整了消防监督抽查的原则、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单位数量

将原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一般单位每年组织抽查一次的规定,调整为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 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的 比例。同时,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定了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的硬性要求。

(二)调整了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检查内容由原来主要检查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消防设施等硬件设施,调整为既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等情 况,又要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同时,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对大型群 33

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活动现场,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等监督检 查的内容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另外,为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 政策,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违法行 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 明。

(三)调整规范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行政许可

取消了对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调整为凡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依据行政许可法, 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四)规定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确定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具体单位范围由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根 据派出所二卜作实际情况,在设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程序上都有别于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并专章规定。在检查频次上,规定派出所对其监督检查范围的单 位应当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在检查内容上,主要规定了派出所民警易于检查判断的内容;在 检查程序上,体现了简便易行。同时,为了保障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 所民警进行业务培训。

(五)规定了消防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依据新修订《消防法》的规定,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明 确和细化了各类行政强制的情形、范围、程序和方法等要求,既利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操作 和执行,又防止行政强制权滥用。

三、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09年 4月 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 部令第108号,以下简称《规定》),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发布实施,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调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维护 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六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管辖、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火灾事故调查 的处理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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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了管辖分工

2007年6月,公安部将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重大、一般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 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为解决火灾等级标准调整后的管辖分工问题,2008年3 月 18日公安部发布第 100号令,对火灾事故调查管辖分工作出调整。《规定》既沿用了第 100号令关于管辖分工的规定,同时对未设消防机构的县级公安机关赋予火灾事故调查的职 责,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对直辖市特殊情况的管辖规定作了补充。

(二)增设了简易程序

《规定》按照火灾的性质、损失和影响大小,除保留一般程序外,在第三章增设了“简 易程序”,并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调查程序和要求,体现了快速、简便的特点,有 利于便民利民,提高火灾事故调查效率。

(三)明确了火灾原因认定的内容

《规定》首次将灾害成因纳入火灾事故调查认定范围,把火灾原因认定划分为起火原因 认定和灾害成因认定。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要求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 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要求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 除的起火原因。这样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火灾事实和调查情况。灾害成因认定的内容包括火 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火灾蔓延、损失情况;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 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这样规定,有利于分析火灾事故, 追究事故责任,为总结火灾事故教训、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四)规范了火灾损失统计

根据新《消防法》,《规定》将“核定火灾损失”改为“统计火灾损失”。另外,我国现

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火灾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均以“直 接经济损失”为标准,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多年来一直使用“直接财产损失”作为火灾财产 损失,其范围小于“直接经济损失”。为与国家有关统计标准和规定保持一致,客观反映火 灾造成的损失,《规定》采用了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统计作为火灾财产损失。同时明确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包括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因火灾致人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仅计 算处置费)和火灾现场施救及清理火场的费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损单位和个人可 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 有关规定依法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五)增加了便民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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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为推进警务公开,《规定》设定了两项便民服务制度。一是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或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要向火灾当事人说明拟认 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并作为一般程序调查的必经程序。二是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后,火灾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

(六)明确了救济和内部监督途径

新《消防法》将“火灾事故认定书”定性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作为证据,当事 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重新认定,上级机构可以审查 但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下级机构作出的认定。鉴于火灾事故认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一旦认定结论不正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因此,《规定》设立了复核程 序。“复核”是一种救济渠道,也是内部监督纠错的手段,复核机构对原认定机构作出的 火灾事故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等进行审查,对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或 者程序违法的,由复核机构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

四、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08年 12月 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 安部令第 109号,以—卜简称《规定》),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于 2009年 4月

13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国民的消 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规定》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奖惩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确定了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 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明确了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三)明确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

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 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等内容。同时针对不同的教育培训对象, 分别规定了单位对职工、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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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重点内容。

(四)明确了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一是对各级各类学校、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学生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对居(村)民普及性

消防安全教育作了规定;二是对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用建 筑管理单位、建设施工单位等面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内容 等作了具体要求;三是规定了单位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以及有关部门 管理的培训机构根据实际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规定了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程序为了规范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 构的建立和发展,保障消防安全专业培训质量,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协商,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确定了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审查,由省级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设 立程序,并明确了设立条件。

(六)设定了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是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给予 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二是对学校和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的,分别由主管和 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等处罚;三是对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 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明确了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予以处理。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1年 11月 14日,公安部令第 61号发布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 2002年 5月 1日起施行。《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利

于规范社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社会单位建立完善“自我管理、责任自负”的消 防管理:工作机制。

《规定》共十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

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利演练、消防档案、奖惩和附 则。主要内容就是具体规定了社会单位应当履行的六大类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职责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法 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 防工作全面负责,起领导、决策作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保障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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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重大事项的落实,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确立,是在社会单位传 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做法,并考虑我国加入 WTO后与国外先

进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接轨的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 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起组 织、实施作用。实际工作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的某位副职领导担任,也可以单独 设置或聘任。对于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在明确利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制度的基础上,单位还应当落 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从而建立起单位内部自上而 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应当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 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职责

防火检查包括每日巡查和定期检查。一是每日防火巡查。在防火巡查的频次方面,重点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 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重点单位可以根据需要 组织夜间巡查。二是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 火检查,其他企业单位应当个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都应当填写 记录。检查(巡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三)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

为确保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落实,保障消防安全,《规定》明确规定了单位对自身存在

的火灾隐患负有及时消除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包括立即改正和限期改正。 对符合当场改正规定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督促落实。对不能立即改正的,有关 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 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 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 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如有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原本 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安全布局是符合安全要求的,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逐渐毗邻城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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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区,成为危及城市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整改工作往往涉及选址、搬迁的问题, 超出了单位自身能够解决的能力和权限范围。另外,一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整改火灾隐 患时,所需经费开支数目较大,超出了自身筹集能力,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予以经 费资助或协调的,单位应当提出方案,并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解决。

(四)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职责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但目前,许多单位对消 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重视,造成单位领导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匮乏, 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处置不当,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为此,《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正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 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 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 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消防安全培训方面,《规定》第三十八条对特殊岗位人员接 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作了规定。列举了四类人员,这四类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与单位消防安全 关系重大,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这些人员仅靠单位自身组织的一般培 训难以达到岗位消防管理和安全操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必须接受专门培训。这四类人员包 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其中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 作人员,要求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的职责

实践证明: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十分重要,不仅关系到单位在紧急情况下是否 能快速处置初起火灾事故,减少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人员的安全,尤其是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是保障人员紧急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 关键措施。因此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 案。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职责

建立消防档案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以落实的基础工 作。通过档案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记载,可以检查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 责的实施情况,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有利于推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消防档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 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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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06年 8月 24日公安部令第 88号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制定《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 案件程序。《规定》在各个执法环节,尤其是传唤、询问、检查、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涉案 财物、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关键执法环节,突出了 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依据法律、法 规和规章授权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在适用本规定办理行政案件过程 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据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办理消防行政案件过程中,应严 格依据《规定》的程序,依法办案。这对于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节 其他相关消防法律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

验及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我国《刑法》共四百五十二条,分总则、分则两大编,总则共五章 一百零一条,分则共十章三百五十一条。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犯罪行为的特征、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具体适用等。分则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罪名 和刑罚的具体适用标准等。

在《刑法》中与消防违法行为有关的罪责有失火罪、放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危害安 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1.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含义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 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 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素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要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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