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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1: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4-10-28 14:54 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78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大创”),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实施旨在完善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大创项目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 第五条校级管理由“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协调委员会”(简称“组织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指导大创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2)负责复查校级大创项目的评选结果、评审推荐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并确定经费资助额度;

(3)审批和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指导中心主任担任。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级A类以上(含校级A类)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专家对校级A类以上(含校级A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和总结; (3)定期检查校级以上(含校级)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4)组织校内相关项目的技能大赛,协助各学院申报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各项技能大赛。

第六条院级管理由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简称“工作组”)负责。工作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指导教师组成。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院大创项目的宣传、发动、申报和校级大创项目的评审工作; (2)检查和监督本院大学生所承担的各级项目的执行情况;验收本院学生承担的校级B类项目,并向学校提交评价和总结报告; (3)向学校申请组织学校层面的技能大赛,向学校推荐参加省级技能大赛项目,并组队参赛; (4)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及指导教师,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学校大创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资助项目,省级和校级大创项目分为A类和B类资助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

二、三年级学生。鼓励申请人组成项目组合作申请项目,原则上每组3-4人为宜,项目组最多不超过5人。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的合作。每名学生(含申请人与参加人)限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1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个别特殊项目经申请可增加1名),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每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第十条学校于每年3月上旬组织校级大创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年评选出200项校级项目(A类80项,B类120项),学校依据各专业特点及实际就业情况分配校级项目的申报数额,3月中旬学院组织学生选题、项目论证、填写申报书,4月上旬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上报,4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复查。 第十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的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校级大创项目评选要经过学院评选、学校复查两个过程。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按照学校分配的校级大创项目申报数额,学院工作组负责组织院级专家(5-7人)对学生申报的大创项目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跨学院组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受理立项申请并进行评审。 (2)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级专家(5-7人)对学院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复查,如检查中发现评选项目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有权进行调整、修正及重新分配申报数额,经复查合格后最终确定出校级A类、B类的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在校内网上公示。

第十四条省级大创项目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校级专家(5-7人)对校级A类资助项目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最终确定拟申报的省级A、B类项目,评审结果在校内网上公示。 第十五条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项目成员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和基本业务素质,具有初步的综合研究能力,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2)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际意义,研究目的明确、原理可靠、方法科学,具备研究的可行性; (3)项目应在研究对象、应用理论、采用方法或实现路径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具有创新性; (4)项目团队成员及指导教师对课题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研究的技术路线清晰、阶段划分合理、阶段性任务及成果明确; (5)项目的难易程度适合团队能力,所需研究及实验条件能够得到基本满足; (6)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建立明确的经费使用制度,设备、材料等管理责任明确; (7)项目负责人组织能力较强,团队成员分工合理,指导教师具备专业能力并指导到位,项目经努力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创业实践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项目成员具有旺盛的创业热情,具备基本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实践能力较强,团队具有基本的专业与特长组合; (2)项目选题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基础上,具有一定技术或专业依托,鼓励从我校教师的科研成果、特别是我校大学生的创新训练项目中进行选择; (3)技术型项目应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市场开发价值,应具备技术的合理性和经济的可行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应建立清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明晰利益关系,建立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明确团队成员的角 色分工; (5)要编写规范的商业计划书,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经营目标,基本运作条件和资金的需求应在现实可实现的范围内; (6)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要有风险意识,明晰项目风险,建立规避机制,如项目失败,应能进行合理清算,尽量减少损失; (7)项目负责人能发挥核心作用,团队成员各尽其职,关系融洽,指导教师具备专业水平或管理经验,并指导到位; (8)项目组聘请企业指导教师,签署指导协议。 第五章 项目运行 第十七条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提交项目执行承诺书,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大创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十九条学校有关部门应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中心、校内所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校内外签约的实习基地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 第二十条学校及学院对所有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及随机抽查。 (1)中期检查安排在每年11月,项目组要按时向学院提交进展报告。 (2)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检查校级B类资助项目,并将检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学校组织协调委员会。 (3)组织协调委员会组织专家检查国家级、省级A、B类、校级A类资助项目,并随机抽查校级B类资助项目。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校级B类资助项目由学

院负责归档,校级A类以上(含校级A类)资助项目由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归档。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同意,报学校审核: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4)终止项目运行(无法克服原因)。 第二十二条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终止该项目的运行。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一个学期末完成,并由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申请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研究成果; (2)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 (3)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清楚。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大创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经费由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代管,负责资助资金的审批。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七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图书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简单仪器费、印刷费、论文版面 费、专利申请费等必要开支,由训练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使用。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经费使用办法”,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第八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组织协调委员会将结合学校各专业特点以及实际就业情况分配大创项目的申报数额,原则上创新训练项目宜侧重于理工类各专业,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宜侧重于文史类各专业。 第三十条将创新创业课程(3学分48学时)作为通识必修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除上述学分外,每名学生还需通过参加大创项目、技能大赛训练、以及学院组织的训练计划个性化课程等方式获取创新学分3学分。 第三十一条对于同时获得校级A类项目和省级项目的同一项目,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创新学分与奖励学分以及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量均按省级项目资助标准执行,不进行累加计算,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均按省级项目标准执行。 第九章 政策支持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国家级项目学校每项匹配经费10000-20000元;省级A类项目学校每项匹配经费6000-10000元,B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4000-6000元,校级A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00-4000元;校级B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2000元。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有导师经费配套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第三十三条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等同于本科生教学工作,学校为结题的大创项目的指导教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国家级项目计80-100学时,省级A类项目计60-80学时,省级B类项目计40-60学时,校级A类项目计20-40学时,校级B类项目计10-20学时。 第三十四条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可以申请版面费,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 第三十五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获得3-7学分的创新学分,

项目负责人在成员计分基础上增加1学分。 第三十六条建立大创项目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学生科研项目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成果突出经学院和导师同意,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七条学生可根据项目进展和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协调,教务处审批,可优先选学与项目有关的部分课程。 第三十八条学校设立“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奖”,分“成果奖”、“指导奖”及“管理奖”,对训练成果显著的学生、指导工作突出的指导教师及组织管理工作突出的学院予以奖励,每年各单项奖将评选出总指标的3-5%左右。对获得管理奖的学院,学校将予以一定奖励,并在下一年度的大创项目的申报数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第十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三十九条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辐射作用。 第四十条学校每年在沈阳大学学报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科研创新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章 违纪处理 第四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与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协调委员会名单。

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4.10.28 附件:

沈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协调委员会 主 任: 王淑梅 沈阳大学副校长 副主任: 李长智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 白铁钧 教务处处长 张业民 科技处处长 田力威 人事处处长 吴留全 计划财务处处长 李福涛 学生工作处处长

李全顺 招生就业处处长 金明哲 校团委书记 办公室主任:李长智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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