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江东劳动保障交流(精)

发布时间:2020-03-04 08:1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东劳动保障交流

2008年第1期 (总第五期)

江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

本 期 目 录

【政策解读】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解读二 【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展示】

奋进在和谐社会道路上的江东劳动保障

【12333热线】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不续约要付经济补偿金 【你问我答】

◆职工年休假有哪些规定

◆法定休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工资由哪几项组成

【本期要闻】

◆我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实现开门红 ◆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圆满结束 ◆我区“就业服务月”活动成效显著

◆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保登记证验审工作已开始 ◆区劳动保障局“服务企业、送法上门”活动即将展开 ◆我区将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检查活动

政策解读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解读二

此次出台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保险政策自实施以来引起了广大企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极大关注,各类咨询电话铃声不绝于耳,前来咨询的人员络绎不绝。因而,在本期的政策解读专栏中我们将对部分热点问题予以解答,希望大家通过二期专栏的介绍对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单位如何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申报和缴费类型变更? 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填写“宁波市外来务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 “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用结算表”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时,应征的社会保险费与本单位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合并征缴。

《暂行办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要变更为《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时,应书面征得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同意,并在2008年度基数调整时进行类型变更;用人单位已为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缴费但参保险种不全(包括单项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包括已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险种虽全但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有一项

2 是低标准养老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均可在2007年度内变更社保参保类型。

二、外来务工人员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后,以后可否转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本人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的明确形式,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

按《暂行办法》参保缴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取得宁波市城镇非农户籍的,由本人申请,可按《暂行办法》参保缴费的年限补缴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补缴后,原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的个人账户金额改记为个人缴费,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三、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出台后,外来务工人员本人是否不需要缴费?有无个人账户,可否转移?

《暂行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外来务工人员本人不需缴费社保费用。

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帐户,从用人单位缴费中按缴费基数8%划入个人账户。在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时,要求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经本人申请、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转移。

四、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社保关系无法转移的,应如何处理?

3 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社保关系可以保留,也可退还个人帐户

1、参保人员暂时离开本市时,可以保留其帐户。在重新参保后,可累计计算其参保年限。

2、如离开本市,并不愿意保留个人账户的,在本市累计缴费[包括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月数]满12个月及以上,离开本市行政区域,可申请退保。

五、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后,办理退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按《暂行办法》参保缴费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体享受分为以下两种形式: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和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

1、享受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

(1)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下同);

(2)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5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参保缴费。

2、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的条件

(1)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不具备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 (2)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死亡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 (4)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

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展示

奋进在和谐社会道路上的江东劳动保障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过去的五年,既是我区综合实力快速提升的五年,也是我区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五年。五年来,我区劳动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抓手,以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提升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水平作出了不懈努力。

精心编织就业“生命线”

就业是民生之本。五年来,我区就业工作涌现出了许多的亮点和特色,为促进就业再就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江东爱心编织”为龙头的非正规就业组织,逐步做大、做优、做强,目前在省内外已建立分站80多家,从业人员达1万多人,在我区设立分站30多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3000多名。2004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还获得“宁波市最具影响力文明服务品牌”荣誉称号。以个体定向推进就业为特点的“ABCD分级就业”服务模式,为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个性化、精细化帮扶服务,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新路子,为全面提升我区就业工作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中国劳动保障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新闻媒体和省内、外兄弟部门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市、区党委和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称赞。我区各街道、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情

5 况,也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创新举措。白鹤街道精心打造“岗位储备银行”,成功实现用工单位与求职人员岗位对接。东柳街道创新成立“阳光驿站”,有效开辟了残疾人就业的新天地。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深入。经过一年的努力和探索,各街道、社区创建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经验更加丰富。截止2007年底,全区61个创建社区有42个社区率先被评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到60%。同时也整体提高了我区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截止2007年底,全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稳定在96.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6%以内。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近三年来,我区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000个,发放小额贷款430多万元,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助)1.5亿多元、灵活就业补贴840多万元、再就业援助补贴780多万元。职业培训工作的形式更加灵活,培训内容更加丰富,培训的实效性显著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环境不断改善,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服务环境和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牢固构筑社保“安全网”

社会保障是稳定之基。近年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需求,切实解决无保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我市相继出台了《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暂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政策,这几项社保政策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区已基本建立了

6 覆盖全体居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在实现制度设计全覆盖的同时,我区千方百计扩大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人员全覆盖。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深受居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目前高居全市前位,新型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顺利并轨。截止2007年底,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参保59192人,医疗保险累计参保68224人,失业保险累计参保51113人,工伤保险累计参保40056人,生育保险累计参保48914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190人,16周岁以上被征地人员的整体参保率达到94%,其中

35、45以上重点年龄段人员参保率达到98%。

奋力撑起维权“保护伞”

维权是稳定之源。始终坚持扩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两条腿走路的原则,通过开展劳动法律宣传周、企业服务月、发放宣传册、法律法规培训、和谐劳动关系经验交流等形式,大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通过建立完善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联动协调机制,大力畅通劳动信访咨询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调处渠道,积极开展劳动监察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督查、年度审查等活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劳动违法侵权案件,及时维护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维权维稳的广度和力度不断加强。此外,深入实施企业工资支付“红、黄、绿”分类监管办法,近两年来,共对8家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用工单位进行“红牌”曝光,对286家劳动保障诚信单

7 位进行“绿牌”表彰通报;积极推广企业无欠薪责任承诺书制度,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体系建设,与1400多家家单位签订无欠薪责任承诺书;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努力探索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维权维稳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五年来,共受理劳动信访投诉案4000多件,共帮助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26000多份,追讨工资1200多万元、补缴社会保险700多万元。

倾力打造“一流队伍”

全区7个街道71个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要求,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室),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网络。近年来,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优质服务年、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不断改进,为民服务的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区劳动保障局被评为江东区文明机关、江东区学习型党政机关、江东区作风建设年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区社五险统一申报窗口被市评为“五一文明岗”称号,区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被评为市级文明窗口称号,区社保医保所、区劳动监察大队获得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荣誉称号等等。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增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作量大与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让我们携手相牵,把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与做好我区劳动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集中精力,凝聚力量,努力创造劳动保障事业的新辉煌!

8

案例分析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不续约要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介绍] 小李与某餐饮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7年2月10日到2008年2月9日。双方约定:该合同到期后,若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协商续签事宜。合同到期前30天,公司与小李都没有向对方提出劳动合同是否续签的问题。2008年2月9日,小李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随后在新找的公司顺利上班。2008年2月18日,小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餐饮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意见] 依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的免责情形仅为一种,即: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不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这种免责情况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方。而就本案而言,餐饮公司并没有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小李提出任何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不符合免责的条件。故笔者认为:该餐饮公司应向小李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9 但本案中小李要求餐饮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申诉要求也不尽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法的规定。而按照之前的《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规,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故虽然小李在餐饮公司里已经工作了一年,但其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仅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9日。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故小李应当获得餐饮公司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问我答

1、职工年休假有哪些规定?(某外贸公司张先生)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法定休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工资如何支付?(某服装公司刘女士)

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婚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哺乳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3、企业工资由哪几项组成?(安徽 黄师傅)

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

本期要闻

1、我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实现开门红。《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了我区用工单位的积极响应,首月参保人数已达到6463人。

2、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圆满结束。根据市、区有关要求,自2007年11月份起,我区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

11 动。这次活动共检查用工单位624家,受理劳动投诉案件412件,涉及外来务工人员1092人次,下达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32份,行政处罚用工单位14家,共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补签劳动合同1500余份,为外来务工人员追讨工资70多万元。

3、我区“就业服务月”活动成效显著。本次活动以“加强两法宣传、促进充分就业、实现社会和谐”为主题,确定重点服务对象457个,走访就业困难家庭500多户,发放政策宣传手册4000多份,新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4078人,帮助31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为3名零就业家庭成员推荐上岗,通过援助使6名低保家庭成员和19名拆迁失业(无业)人员实现就业。

4、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审工作已经开始。凡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市江东区劳动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0日前,持有关材料到江东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接受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审。(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7930781)

5、区劳动保障局“服务企业、送法上门”活动即将展开。区劳动保障局成立四个服务小组,由四位局领导亲自带队,计划于2008年3月份,深入我区部分用人单位,上门开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活动。

6、我区将在区级机关、街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检查活动。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区劳

12 动保障局将在3月份在区级机关、街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活动。

为了更好地加强我们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今年我们尝试创建了名为“江东劳动保障”的QQ群(QQ群号为34269781,身份验证:江东劳动)。在此热诚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劳资干部,关心和支持江东劳动保障事业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能够加入到我们的群中来,与我们一同学习交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大家也可以通过该群向我们多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安排人员在每天晚上7—10点左右,与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

13 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

送发:各街道,区直属各单位,区骨干企业。

编校:王 威

共印200份

江东劳动保障交流

劳动保障年终总结(精)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精)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

劳动保障协理员基础知识(精)

劳动保障全年工作总结(精)

劳动保障协理员复习题好运(精)

个人工作总结(劳动保障协理员)(精)

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总结1(精)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精)

江东劳动保障交流(精)
《江东劳动保障交流(精).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