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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7‟23号

附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1998‟9号 1998-01-19

四、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8号 1997-07-17

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1996‟8号 1996-10-22

六、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6号 1997-05-28

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财统„2002‟4 号 2002-03-05

八、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8‟32号1998-08-21

九、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7号1996-06-10

十、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财预„2006‟406号2006-08-17

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求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逐步采用按具体因素逐项核定支出的方法,消除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基数”;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编制。

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单位逐级编制,一般经过部门按照要求上报预算建议、财政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限额、部门在限额内细化编报预算、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等四个阶段,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规程

十一、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编报和核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98‟10号 1998-02-04

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

二、事业单位预算的核批;

三、预算执行;

四、预算调整;

五、预算报表组成;

六、预算报表报送时间。

十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88号1999-06-11

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变更或撤销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持财政部门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

三、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国办发„2001‟93号 2001-11-15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二是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三是要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四、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0‟281号2000-02-12

十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87 1999-06-14 第二条 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以下称“执收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下同)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

经批准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单位,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及时足额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含利息)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执收执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对财政核拨的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十六、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财综字„1998‟164号1998-12-27 于2011年2月21日废止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002-06-29 十

八、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2004-01-01 十

九、关于•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1‟21号 2001-02-28 二

十、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工发„2003‟25号2003-01-01 二十

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75号 1997-10-21 二十

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1999-04-16 4

二十三、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1‟54号 2001-07-27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 (略)

二十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财库„2002‟39 号 2002-06-06 二十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90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适用本规定。2002年1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2]1号)同时废止

二十六、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财库„2002‟37 号2002-06-28 改革的配套措施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对我国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这项改革,需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一)修订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要研究制定•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规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等在预算外资

金收入收缴管理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利用票据监控手段,加强对执收单位收缴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收入收缴体系的监控机制,确保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

(三)加快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步伐。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逐步细化现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并对其涵盖范围作适当调整,以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活动,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四)加快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建设步伐。按照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要求,要尽快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为财政资金收缴、汇划清算的高效运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十七、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3‟28号 2003-09-30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下同)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人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人—住房补贴”科目;收到财政专户拨人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人—住房补贴”科目。事业单位支付的住房补贴,借记“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补贴)”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的住房补贴,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及原始凭证,借记“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补贴)”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住房补贴”科目;对财政授权支付的住房补贴,事业单位根据代理银

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人—住房补贴”科目;从零余额账户支付使用时,借记“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补贴)”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年度结账时,事业单位将“财政补助收入—住房补贴”、“事业收人—住房补贴”、“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补贴)”科目的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住房补贴”、“事业收人—住房补贴”科目,贷记“事业结余—住房补贴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住房补贴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补贴)”科目。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将当年住房补贴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直接转人“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住房补贴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住房补贴结余”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住房补贴结余)”科目(如果当年住房补贴支出大于收人,作相反会计分录)。

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住房补贴的会计核算按照上述方法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财政预算拨付和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补贴外,事业单位其他住房资金收支,如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利息收人、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支出等,仍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

二十八、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4‟53号 2004-07-23

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一)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规定执行,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其中,审批行政许可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

(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

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要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防止收入流失。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要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督促有关机构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国有资产收入流失。要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效管理方式,通过进行社会招标和公开拍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经营,盘活城市现有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增加政府非税收入。

二十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 号 2002-09-24 三

十、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3‟724 号2003-12-10 三十

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9‟32号1999-09-07

一、住房基金的会计核算

(一)事业单位按规定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

(二)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和

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收到自管住房出租收入,收到住房方面的其他资金以及取得的住房基金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出售职工住房,按取得的售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同时,按出售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事业单位应将已出售职工住房的原价、出售收入等情况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建房资金,借记有关支出及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三)事业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职工住房提租补贴或住房补贴,向物业管理企业划转已售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支付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费用,支付住房建设支出以及住房方面的其他支出,借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增设“住房基金”备查簿,所有住房基金的来源以及运用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中登记。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事业单位使用的住房收入,按规定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建房资金,从单位售房收入中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原划转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住房方面的其他资金以及利息收入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贷方登记;事业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职工住房提租补贴或住房补贴,划转已售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支付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费用,住房建设以及住房方面的其他支出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

查簿的借方登记,“住房基金”备查簿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三十

二、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

三十

三、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6‟38号 2006-09-05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部门,督促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即: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要尽快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拖欠住房公积金;对于历年因财政困难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要采取措施逐年予以补齐,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

三十

四、关于修订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6‟401号 2006-07-26 三十

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办„2006‟52号 2006-12-13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三十

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5月30日 财政部令第35号 三十

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5月30日 财政部令第36号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十

八、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2004-11-30 三十

九、事业单位登记

工资统发 按照国家工资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经费,实现收入透明化。将目前分散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全部纳入财政国库统一发放范围,这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单位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发 放标准,乱发各种津贴、补贴等隐形收入的问题,从而解决长期存在的不同部门和单位机关事业人员收入苦乐不均的现象。

转移支付 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取得商品或劳务作补偿的支出,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收入转移。广义的财政转移支付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由于这种收入转移仅发生在上下级政府之间或者平级的政府之间,因此,财政转移支付也称政府间转移支付。举例说,A县公务员和教师的一年工资支出大约需要2亿元,而该县自己的年度收入却不足1亿元;相反,B县的一年财政收入有10亿元,其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支出大约也是2亿元。这时,同样是教师或者公务员,A县与B县的保障程序是不一致的;同样是作为公民,所获得的公共服务也不一致。对于地域广阔、地区间自然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来说,要使各地民众获得的公共服务相对均等,就需要上级政府集中一部分资金,转移支付给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无法得到保障的地方。正因为如此,财政转移支付往往与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和收入划分是分不开的。

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用途。“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

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央行设立的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的用于工资支付、政府采购、经费支出等集中清算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以及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日常支出的零余额帐户。

政府收支分类

政府收支分类,就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资金(包括现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管理的方式,不改变向各级人大报送预算的口径和范围。

1.什么是政府收支分类?

政府收支分类,就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

2.为什么要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我国原政府预算科目体系的不适应性和弊端日益突出,有必要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一是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日益加强,财政收支结

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作为反映政府职能活动需要的预算收支科目,如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等仍然是按照过去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的思路设计的。这既不能体现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的实际,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各方面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

二是不能清晰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要弥补市场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讲求公开、透明。政府预算必须反映公共需求,强化公共监督。但我国原预算支出类、款、项科目主要是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把各项支出划分为行政费、事业费等等。这种分类方法使政府究竟办了什么事在科目上看不出来,很多政府的重点工作支出如农业、教育、科技等都分散在各类科目中,形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由于科目不透明、不清晰,导致政府预算“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

三是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受到制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政府支出分类体系包括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我国原有支出目级科目属于支出经济分类性质,但它涵盖的范围偏窄,财政预算中大多数资本性项目支出,以及用于转移支付和债务等方面的支出都没有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另外,原有目级科目也不够明细、规范和完整。这些对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以及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四是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弱化。原•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只反映财政预算内收支,不包括应纳入政府收支范围的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给财政预算全面反映政府各项收支活动,加强收支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尤其是不利于综合预算体系的建立,也不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是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既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我国货币信贷统计核算体系以及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均按国际通行标准做了调整,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体系与国际通行分类方法一直存在较大差别。尽管财政部门和国家统计部门每年都要做大量的口径调整和数据转换工作,但还是难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可比性。

3.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一套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完整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一是有利于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收支活动,合理把握财政调控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二是有利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三是有利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效实用的财政统计分析体系,不断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4.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确保按新科目编制的预算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既要让我们自己说得明白,也要让一般老百姓看得懂。

二是符合国情。既要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实现与国际口径的有效衔接与可比,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满足各方面的管理需要。

三是便于操作。科目设计在内容和层级设计上既要充分满足管理的要求,又要尽可能简化,不能太复杂。

5.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以建立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目标,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从分类方法上看,原收入分类只是各种收入的简单罗列,如各项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这为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从分类结构上看,原收入分类分设类、款、项三级,改革后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多了一个层次。四级科目逐级细化,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

第二,建立支出功能分类体系,更加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本建设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分别为17类、170多款、800多项。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如国防、外交、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等;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如“教育”类下的“普通教育”;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如“水利”款下的“抗旱”、“水土保持”等。新的支出功能科目能够清楚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可有效解决原支出预算“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问题。

第三,建立支出经济分类体系,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

具体用途。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类、款两级,分别为12类和90多款。类级科目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款级科目是对类级科目的细化,主要体现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具体要求。如基本建设支出进一步细分为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全面、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是进行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的重要手段。

6.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资金(包括现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管理的方式,不改变向各级人大报送预算的口径和范围。

(一)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

实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后,各预算单位的管理方式不变,定额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次分配权的管理、事业单位性质的管理、法定增长管理等的管理方式也不变。同时预算仍按“两上两下”的程序编报,自下而上,从基层编起,逐级审核汇总,最后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形成财政总预算。

财政、国库、税务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继续按现行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和预算编报程序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

(二)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

各部门预算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外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口径分别平衡。在分别平衡的前提下,再进行部门预算平衡。

(三)不改变预算内资金(包括现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管理的方式

按照目前的预算管理模式,纳入预算管理的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包括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预算内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由财政根据规定的标准统筹安排;预算外资金主要是部分目前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目前尚未纳入预算管理,包括社保基金、残保基金等,暂由专业的职能部门进行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在有关预算法律、法规修订健全前,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暂不改变现行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管理的模式。

(四)不改变向各级人大报送预算的口径和范围

各级财政继续向各级人大报送一般预算、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报送的表式、口径不作改变和增加。

部门预算

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什么是部门预算通俗地讲,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在我国部门预算改革中所谓的“部门”具有特定含义,它是指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拔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3)。具体而言,根据中央政府部门预算改革中有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试行单位范围的说明,部门预算改革中所指“部门”应包括

三类:一是,开支行政管理费的部门,包括了人大、政协、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团机关;二是,公检法司部门;三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气象局、地震局等。

收支两条线

是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项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将财政性收支(预算外收支属于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形成完整统一的各级预算,提高法制化和监督水平。

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收支两条线,是指具有收费和罚款没收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委托指定代收银行代收代缴或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公所需的特殊经费等,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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