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电瓶车使用安全协议
甲方:国网阿克陶县供电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各所方便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将型号为: 的车辆提供给乙方在工作期间使用。
乙方自领取车辆钥匙之日起即拥有车辆使用权,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如下情形之一,除2.1项须在离职前交回车辆外,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通知方式可为口头、电话、邮件、书面等任一方式)当日内交回车辆:
2.1乙方辞职或被辞退的;
2.2乙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以上责任的; 2.3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车辆管理规定的; 2.4甲方认为有必要收回车辆的;
2.5乙方不遵守公司规定违反工作规程驾驶车辆的;
2.6乙方没有经过主管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的批准擅自借所使用的车辆给他人使用的;
二、乙方使用车辆期间,如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确认事故责任,若是乙方责任给所使用车辆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车辆使用期间如果丢失,由乙方向甲方照价赔偿,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车辆私自出借、租用或转让给他人。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使用人负责。
四、乙方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和鲁莽驾驶,车辆执行专人、专管、专驶的原则。
五、下班后,车辆须统一停放在供电所指定位置并锁好,否则,因此造成车辆被盗、被抢的,由乙方原价赔偿。如乙方在下班后需继续使用车辆的,须提前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乙方交还车辆时,应将车辆及所有手续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如车辆存在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