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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变
压
器
有
限
公
司
电瓶车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要求:
1、电瓶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电瓶车驾驶证,方准驾驶电瓶车。
2、使用电瓶车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并经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方可驾车操作。非专业人员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驾驶。
3、电瓶车驾驶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定时维护保养。具体的维护保养项目、方法和标准按《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执行。 工作准备:
1、每天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2、每天出车前要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使用:
1、电瓶车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
2、行车前应先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在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
3、电动车开动前必须把手刹完全放下。严禁在手刹拉起状态下开动电动车。
4、电动车手刹的拉起与放下,必须踏踩脚刹后操作。
5、电动车在行驶中禁止转换前进与倒车档。
6、电瓶车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
7、
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0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8、电动车司机在转动物品时,每次运载重量不能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量,严禁超载驾驶。
9、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米,长度不得超过车长0.5米,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米 。
10、装载的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用绳索捆牢 。
11、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物品 。
12、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报警,并保护现场以便调查处理 。
13、每次电动车用后必须即时关掉电源。
14、禁止用水冲洗电动车。
15、电动车电量不足时,禁止使用,并及时充电。充电前必须熟悉充电机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16、其它事项严格按照电动车使用及保养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17、工作完毕后,应关闭电源,拔掉钥匙,做好检查、清洁、保养工作,并将电瓶车停放在指定场所,视情况补充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