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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加强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路灯是城市的“眼睛”,是城市繁荣文明的象征,是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路灯不仅反映着一个城市面貌,同时还反映着一个城市科学、技术、经济、文化和政治上发达程度。“无灯不成市、灯火才辉煌”。经过逐年建设,我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聚集,社会发展,已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路灯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路灯建设与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看待路灯的现状,找准不足,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城市夜景照明上追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的目标是值得我们探索与思考的。

一、句容市照明设施的现状

市区城镇道路路灯灯杆4540颗,灯头14210盏(套),电缆铺设403.75km。

从总体上看,随着城镇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市城镇道路照明事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全市基本已实现了路灯无空白,累计拥有路灯专配80台,路灯14210盏,每盏功率为110-400瓦,总功率为2219.725千瓦。同时,华阳镇和开发区的管区也新建安装了路灯,为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方便。但是,目前城镇路灯的建设与管理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市城镇面积不断扩大,城市道路网络逐步形成,但城市道路路灯建设相对滞后。近几

年,从群众信访来看,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反映个别小区和街巷路没有路灯,存在路灯死角;二是反映有的路灯亮度不够;三是反映有的路灯损坏后维修不及时。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关于路灯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提案已有7件,其中主要是城区道路路灯建设滞后与加强管理的建议。从目前路灯建设管理的状况来看,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职责不清,管理脱钩。我市城区路灯以前一直是由市供电公司路灯所负责维护,近几年,我市新建了规格高、质量好的路灯,建起后却无人管理和维修,夜间偷盗电缆较为猖獗。交通肇事和盗窃对路灯设施造成的损坏比较大, 2010年3月经由市政府牵头,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三方共同研究协商后,确定市区路灯所有职能全部移交市住建局,并负责城区路灯的管养工作。目前句容市路灯养护所已正式成立,现有人员26人,分为五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养护一科、养护二科、材料科。全市主次干道路灯均由路灯养护所负责检查与养护。自成立以来,路灯养护所已先后对教师公寓、梅花小区、华阳东西南北路、北环路、茅山路、羊角山路以及全市13个居委会等主次干道路灯设施进行了日常的检查与养护,并新装、增设路灯427盏,特别是一些老小区、学校、厂区、居民出行较多路段的路灯我们做到报修一起,检查一片,确保路灯的正常亮化。

(二)重建设、轻养护,体制不顺。目前,我市纳入市路灯养护所管理的总量为14210盏,华阳镇、开发区建设的道路配套的路灯有一大部分没有交接,多数路灯设施建设没有进行规划设计,以有了“灯”为标准,起点低。有了灯,

不节能,使用寿命不长。有了灯,样式不新,不能装点与美化城市,自建自管已形成不成文的规定,严重制约了全市路灯建设事业的发展。

(三)资金不畅,维护经费不足。路灯建设、维修、电费支付等均相当困难。有些路灯竟成了“节日灯”、“领导视察灯”,现有路灯的维护费用,全部从路灯附加费中列支。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让路灯自生自灭的消极状态。长此以往,路灯维护工作就会越来越艰难。新建路灯电费、维护费用经费来源紧张,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使路灯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我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周边城市的探索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一、将路灯建设作为塑造城市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优先发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路灯建设中,按照“照明与装饰兼顾”、“路修到哪里路灯就亮到哪里”的原则,努力做到城区道路建设与路灯建设同步进行。

二、路灯建设资金的筹措,一是路灯建设采取灯随项目走的原则,即涉及主、次干道的路灯纳入道路建设计划中,园林景观照明纳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计划中,老城区照明纳入社区建设计划。二是各镇、管委会实行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完善市政设施,把路灯建设资金纳入到项目进行管理。三是市财政将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路灯附加费)足额征收并拨付到位,并专款用于路灯维护的支出。四是从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中解决一部分路灯建设、维护资金。

三、路灯的建设。路灯建设程序建议如下: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和我市实际,结合参照周边城市的成功作法,我们建议实行城镇路灯“建、管、养”一体化管理体制,路灯养护所负责编制全市路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镇路灯新、改、扩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对破坏城镇照明设施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每年市住建局列出年度路灯建设计划并经发改委立项批复后,由市住建局负责实施,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路灯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合同统一支付。

四、路灯维护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城市照明工程管理模式的加强,要从设计、新建、维护管理上引人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这样才能规范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市场,才能真正实现“三高”,即:“设计高标准”,避免照搬照抄,盲目模仿;“新建高质量”,可以选择最好的施工队伍,规范施工和实行监督制约,才能出高质量的精品工程;“维护高效率”,管理与维护加强后,路灯管养工作才能有进步,才能出高效率,确保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较好地实现长效管理。我们建议新建设道路的路灯要与规划配合及时到路灯所报建,便于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及后续维护管理工作。改、扩建时建设方要及时与路灯管理单位取的联系,避免因盲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电缆被破坏发生触电安全事故及路灯设备的损坏。建设完成后,经市路灯养护所验收合格后,路灯全部移交市路灯养护所管理。维护、管理及电费等费用从路灯附加费中列支。

五、加强宣传与巡查力度。路灯养护所制定切实可行的

有效措施,建立和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市民爱护路灯设施;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路灯设施完好,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确定专业维修队伍,定时间、定区域、定巡修责任制标准,及时修复故障损坏和消除不安全隐患,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加强路灯的夜间巡查,防止偷盗路灯设备事件的发生,保证路灯的安全运行;加强执法力度,对人为损坏和偷盗问题,管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公安等部门及时查处打击,确保照明设施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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