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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7: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8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申请须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上海市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上海市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择优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项目。

第一章

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的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上海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市场开拓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上海市创新资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科技部颁布的《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二)承担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上海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

1 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项目;

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不含);

4、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的创新项目。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及上海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上海市创新资金已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支持的方式和项目类型

上海市创新资金采取市区联动支持方式,上海市创新资金与区县财政支持资金配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上海市创新资金与区县财政支持资金共同组成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地方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创新资金”)。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支持的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围绕每年度国家和上海市在经济发展领域(产业、行业)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

1、企业至少有三年以上的运营时间,符合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一般申报要求,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2、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其中符合重点项目支持方向优先;项目技术领域是国家及地方重点或急需发展的领域,与产业或行业关联度很大,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

4、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5、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注:2008年申报企业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7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5年企业营业收入×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7年度净利润÷2007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6、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7、企业已获得过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

8、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50-100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应不低于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

(二)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营业收入。上海市创新资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创新资金及国家创新基金数额等

4 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6、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45万元,崇明县、奉贤区和金山区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其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应不低于20万元。

(三)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8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上海市创新资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4、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5、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45万元,崇明县、奉贤区和金山区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其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应不低于20万元。

(四)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小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企业注册时间为2007年5月1日以后),且没有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10-20万元;区县财

5 政资金支持金额应不低于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

第二章 项目申请

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www.daodoc.com)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项目的截止时间以企业送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科委出具的项目材料签收单)至服务机构的日期为准。区县科委推荐截止时间以区县科委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至市科委的日期为准。各类项目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区县科委推荐截止时间如下:

1、重点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5日,区县科委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9日。

2、一般项目: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领域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1日;其它领域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一般项目区县科委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分类参见《指南》)

3、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区县科委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

企业通过网络工作系统(www.daodoc.com)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企业注册材料送交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企业注册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将注册材料按以上编号顺序用夹子固定,并于系统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送交服务机构审核,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服务机构查验。

★注册特别提醒:

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时,请务必填写股东构成相关信息;系统发送服务机构前,请务必认真核对企业注册信息,确保信息内容无错误、无空项,同时打印企业承诺书及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需留存一份备用);

(二)项目申请流程

1、本年度和以往年度完成注册的企业,将企业注册材料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科委审核,并由区县科委出具项目材料签收单(加盖区县科委公章或业务章有效)。企业可登陆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站(www.daodoc.com)下载“2008年创新基(资)金项目材料签收单”。

2、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4、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项目申请资料(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填写项目申请资料过程中,注意按要求填写附件摘要);

5、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中生成项目申请资料PDF文件,打印该文件,与相关附件及企业注册材料形成书面申报材料;

6、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区县科委审核。

7、企业在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区县科委出具的项目材料签收单一并送交服务机构,并将网络工作系统中填写完成的电子申请

7 资料上传至服务机构。(注: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报材料,企业应在该申报材料封面右上侧注明“正本”。申报材料不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申请提示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可以将书面申报材料送交服务机构进行审核(注: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由服务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一般不要××研究、××技术)。

(2)附件材料;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6年、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8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8 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请重点项目需附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注:附件材料按项目申请资料中第八部分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每页标注页码(起始页码为1)。附件目录也应标注页码。

(3)企业注册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根据申请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

2、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3、本《申请须知》和《指南》中明确要求的各类材料和附件,以及对各类材料和附件的形式要求,是项目受理审查和评审的必备依据,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所缺部分,均认为申请企业无法提供。

四、重点说明

(一)重点项目

1、区县科委根据重点项目申报条件推荐项目。如申报企业已获科技小巨

9 人(培育)企业立项,市科委与区县科委不再重复资助,直接推荐申请国家创新基金重点项目;如申报企业未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立项,区县科委应承诺项目立项后区县财政资金按1:1与上海市创新资金配套支持。

2、企业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为100-200万元,申请地方创新资金数额不超过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

(二)一般项目

1、2007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已立项、国家创新基金未能立项项目,经市科委与区县科委确认,同一项目可再次推荐申请国家创新基金。企业需进行情况分析,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请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企业申请材料须重新申报,并在附件材料提供项目进展说明。具体操作办法在2008年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公布后,另行通知。

2、企业申请地方创新资金数额一般不超过55万元,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三)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1、区县科委根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条件推荐项目,并承诺项目立项后区县财政资金按1:1与上海市创新资金配套支持。

2、企业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为20-40万元,申请地方创新资金数额不超过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

3、注册在本市孵化器基地内的企业,如已获2008年上海市孵化器内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立项,本年度不得申报。2008年孵化器内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相关说明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创新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上海市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通知》,可登陆上海科技网(www.daodoc.com)查阅。

(四)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10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属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支持范围,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群体的快速成长。本年度重点支持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的高技术服务。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立项审查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考察企业的行业背景、管理水平和服务经历。技术创新性表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的技术的先进程度、作用和效果等方面。商业模式创新表现在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管理的创新、行业的适用程度、赢利能力等方面。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增值的、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类项目;

2、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是一般企业单独完成成本高,须借助专业化技术服务手段来实现;

3、企业应具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和技术优势,有成功服务的经历,有明确的企业(机构)客户服务目标群体,服务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应是技术、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企业,企业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高级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

5、所提供的高技术服务应具有“应用性、集成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有自主技术创新内容,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6、本年度不支持科技成果与产品的交易和检测、科技(管理)咨询;服务对象为本企业(集团)成员或以会员费为主要赢利手段的服务等项目;

7、企业按照《指南》中高技术服务业的申报要求填写申请资料,附件中须附技术服务合同。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附件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推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指南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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