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员群众代表议事会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社区党员群众代表议事会本着“党建共商、事务共管、资源共享、文明共创”的原则,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召集,辖区单位积极参与,开展各种以各类党团员为骨干,群众广泛参与的便民利民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凝聚社区多方力量,切实解决社区涉及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性的公共事务,共同搞好社区建设和管理。
二、运行方式
1、党群代表的构成: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代表的名额由社区党组织根据实情况确定,一般为15至20名组成;代表任期为3年,期满后由社区党组织或党员另行推荐。
2、代表的条件: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议事协调能力;热心社区工作,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
3、代表产生:社区党组织、党支部推荐,社区党组织确定,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同时确定会议执行主席2至3人名,任期3年。
4、代表的职责:收集、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参与讨论社区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并监督实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三、议事程序
1、收集意见。党员代表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广泛听取、收集党员和普通群众对社区党建及其它建设工作的意见。
2、拟定议题。正式会议召开前一周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征求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执行主席确定会议议题,负责通知代表按时出席会议。
3、召开会议。正式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实行执行主席轮流执行制。在会议中,社区党员代表和社区党组织代表成员根据收集整理的意见或建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就有关会议议题进行协商。
4、贯彻落实。社区党员代表和社区党组织代表认真落实党员群众代表议事会议定的有关事项并及时与社区党组织和执行主席协商沟通。会议闭会期,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执行主席共同负责党员群众代表议事会日常事务。
2012 年 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