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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瓶车顶车管理规定[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21:03: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矿井下电瓶车顶车

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井下电瓶车运行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轨道辅助运输机车调车操作安全行为,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电瓶车顶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瓶车顶车区域的规定

⑴、电瓶车运行区域、始末端之间长度不小于80米。

⑵、电瓶车严禁长距离顶车,只能在正常运行受限的区域内顶车。 ⑶、采区装车点、车场、运输巷道顶车运行距离不大于100米。 ⑷、斜巷上车场摘挂钩区域严禁进行顶车,摘挂钩区域以外顶车时必须设有防止车辆进入摘挂钩区域的阻车装置。

二、电瓶车顶车指挥人员的站位及信号联系:

⑴、顶两车以上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应在顶车方向的前端轨道一侧距车辆最短距离不小于5米处,严禁站在列车两侧和车辆运行的线路内。

⑵、要明确电瓶车顶车运行的联络信号:左右摆灯列车停止运行、用灯画圆圈列车向前远行、上下摆灯列车向后运行。

⑶、弯道、交叉口等特殊地点顶车,电瓶车司机必须持续敲响警铃、指挥人员要使用哨子作为联系信号、哨子要清晰响亮,一声停、二声向前运行、三声响后运行。

三、电瓶车顶车数量:

⑴、电瓶机车在车场调车运行,顶车长度、吨车严禁超过15辆、平板车严禁超过8辆、大物件重车严禁超过1辆。

⑵、采区内装车点、车场、运输巷道内进行顶车作业时,顶车长度吨车严禁超过5辆、平板车严禁超过3辆、大物件重车严禁超过1辆。

四、顶车掉道处理: ⑴、将掉道车辆前后端的连接三环摘掉,把前后道上的矿车推开。与掉道的矿车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止车辆滑动措施。

⑵、抬道人员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两端操作,严禁站在车辆两侧,防止矿车歪倒伤人。 ⑶、严格遵循“人工抬道,重载卸车、大件车辆起吊“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顶运超长件车辆:

⑴、顶运工字钢车、4寸钢管及皮带串管车辆等,电瓶车与超长件车之间要使用专用硬连接杆、连车顶运。

⑵、连接杆长度要适中严禁超长物件碰触机车。

六、电瓶车完好标准:

⑴、缓冲装置(碰头)固定牢靠。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 mm。连接装置可靠,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

⑵、轮缘高度不超过30 mm,轮缘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30% ⑶、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螺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⑷、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⑸、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 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 mm。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车轮踏面间隙为3-5 mm。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 60%。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 mm。

⑹、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粗细适中严禁使用参杂石屑等杂物。

⑺、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⑻、照明灯齐全明亮,照明有效光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器有闭锁装置。

⑼、警铃完整,声音清晰洪亮,音响距离大于40m。

七、安全技术措施:

⑴、电瓶车顶车时,车辆和电瓶车必须处于同一线路,无安全措施严禁异线顶车。顶车操作时,电瓶车和车辆之间、车辆和车辆之间必须用专用连接环或连接装置进行连接,严禁车辆在不连接的状态下进行顶车。

⑵、顶车速度严禁超过0.5m/s。

⑶、挂钩工联挂车辆时,电瓶车与车辆必须缓慢靠近,缓慢顶车,严禁猛顶、猛撞,联车时电瓶车必须处于停止状态,严禁在顶车过程中联车。

⑷、电瓶车顶车,前后40 m区域内严禁有运行的机车。 ⑸、采区内装车点、车场、运输巷道内进行顶车作业时,必须由该区域的责任单位划定顶车区域,责任单位标识电瓶机车停车位置区域长度可大于一列重车长度的3米距离,列车前端3米距离处必须设置常闭式挡车装置。

⑹、电瓶车运行的巷道,其巷道坡度严禁大于7‰。

⑺、车场两道矿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0毫米,车场两侧、底板以上1.6米高度内矿车边缘距巷道两帮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0毫米,车场料车最突出部位距巷道敷设的管线距离不小于200毫米。 ⑻、司机处于驾驶室内,身体任何部位严禁伸出车外。电瓶车司机与指挥人员信号联系不清的、严禁顶车。

⑼、凡不符合以上规定需要顶车的要经专业领导签字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顶车。

八、考核规定

1、电瓶车在不完好状态下顶车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2、电瓶车顶车过程中,指挥人员站在列车两侧及线路上,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3、机车司机与指挥人员未明确停车与运行信号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4、在弯道、道岔、巷道偏口顶车,司机不持续敲响警铃的,对责任者轻微违章登记。

5、电瓶车不完好进行顶车或无证上岗的,对责任者一般违章登记。

6、异线顶车,无安全措施的,对责任者一般违章登记。

7、车辆在不连接状态下进行顶车的,对责任者一般违章登记。

8、顶车速度超过规定速度(0.5米/秒)的、对责任者并轻微违章登记。顶车速度超过规定速度1.5倍的,对责任者罚款一般违章登记。

9、机车司机井下单独顶车,无人专人指挥的,对责任者一般违章登记。

10、矿车挂钩工在电瓶车运行状态下连接车辆的,对责任者一般违章登记。

11、装车点顶车不设置区域和缺少阻车设施的,对所属区域管理单位责任人一般违章登记。

12、电瓶车顶车过程中,司机任何部位伸出电瓶车外的,对责任者并一般违章登记。

13、在斜巷上车场摘挂钩区域进行顶车的,对责任者典型一般违章登记。

1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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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瓶车顶车管理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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