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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5: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2、参保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需持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③银行帐号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⑤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参保单位办结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3、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在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①单位名称;②住所或地址;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④单位类型;⑤组织机构统一代码;⑥主管部门;⑦隶属关系;⑧开户银行帐号。

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需持以下材料:①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②原社会保险登记证;③其他有关资料。

参保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另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证明资料。

4、参保单位符合以下社会保险登记终止条件的,应在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①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②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办理注销登记的,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③因住所、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关的;④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需持以下材料:①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②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③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④其他有关证明文件;⑤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员和离退休人员托管手续。

5、《社会保险登记证》领取及管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单位,须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的次月,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报送的有关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每年验证、五年更换制度。参保单位须于每年11月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审批表》,并附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验证(换证)手续,新登记和换证的参保单位当年不再验证。

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应及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遗失原因、时间、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时间。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领取填写《(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登报申明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手续。

(二)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1、新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须于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 1

报《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福建省企业只动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办理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参保职工登记手续需持以下材料:①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

2、参保单位有新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有新招职工的,应在每月20日前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办理新招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1)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需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

(2)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参保职工在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辖的 参保单位之间转移的,需持以下材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③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

参保职工在省级统筹内流动的,需持以下材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③原负责经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职工统筹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④《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参保职工从省级统筹范围外转入的,需持以下材料:①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二、政策性补缴

参保单位或个人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审批表》,办理政策性补缴申请手续。

办理政策性补缴申请手续需持以下材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职工档案;③其他证明材料。

参保单位办理政策性补缴申请手续后,依据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签章同意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政策性补缴申报。

三、收代缴窗口缴费

(一)、收代缴窗口缴费对象:①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企业下岗工人;②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本地城镇人口,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到代收代缴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时需持以下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③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从其他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的参保人员,还须另附:①户口簿;②原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灵活就业人员到代收代缴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需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福建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④所在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具的就业证明。

(三)代收代缴窗口缴费对象须每季或每年到代收代缴窗口填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缴费后到代收代缴窗口领取《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收费专用票据》。

代收代缴窗口缴费对象也可与代收代缴窗口签定委托银行划转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通过指定银行定期从存折中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个人帐户分解及领取个人帐户对帐单

(一)个人帐户分解

1、参保单位须于每年3月15日前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分解手续,需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附软盘);②上一年度各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复印件。

上年度有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补缴或政策性补缴的参保单位,另需提供:①《参保单位职工补缴缴费分解表》(附软盘);②补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复印件。

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和《参保单位职工补缴缴费分解表》的缴费分解总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上年已缴纳和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分解的参保职工必须是本单位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的职工。每位参保职工分解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三倍。

(二)个人帐户分解核对

参保单位在报送《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和《参保单位职工补缴缴费分解表》1个月后,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明细表》进行核对,如经核对有误的,应于当年5月30日前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书面反馈。

(三)个人帐户对帐单查询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参保职工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并应在30日内将《个人帐户对帐单》发放到职工手中。如经核对,个人帐户确实存在差错的,应在3个月内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书面反馈。

在代收代缴窗口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每年7月1日后到代收代缴窗口领取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

2、当地已开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电话语音查询系统的,参保职工可通过电话查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情况。电话语音查询系统号码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公布。

3、参保职工也可直接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窗口或通过触摸屏等方式查询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情况。

五、参保人员减员处理

(一)参加人员减员个人帐户实时分解

1、参保职工因调动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等各种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单位须于每月0日前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办理参保人员减员和个人帐户实时分解手续。

2、《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的缴费分解总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当年已缴纳和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个人帐户实时分解的对象仅限于办理减员手续的参保职工。

(二)参保职工退休审批。

1、参保单位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减员手续除填报《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外需持以下材料:①《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②申请退休职工档案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⑤退休公示回执。对经批准允许延期退休的,还应提供延期退休批准证明材料。

2、对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人员,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特殊工种退休报批表》;②参保单位定期向基本养老保险机构报备特殊工种的材料。

3、对办理病退手续人员,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职工非因工伤残劳动鉴定书》及原始病历等有关材料;②参保职工个人申请。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参保单位须在次月5日前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代领《福建省退

休证》和退休金发放银行存折,并负责及时发给退休人员。

(三)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

1、申请一次性待遇对象:①农村户口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保;②在职职工出国定居退保;③退休人员出国定居退保;④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⑤在职人员死亡;⑥退休人员死亡。参保人员领取一次性待遇后,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办理一次性待遇申请除填报《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外,根据不同对象分别需持以下材料:

农村户口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保:①《一次性待遇申请表》;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③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④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需通过银行领取的,需另附银行存折帐号。

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出国定居退保:①《一次性待遇申请表》;②《在职职工保险手册》或《福建省退休证》;③出国定居材料复印件;④户口注销证明单。需通过银行领取的,需另附银行存折帐号。

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①《一次性待遇申请表》;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福建省退休证》;③《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单;④继承人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通过银行领取的,需另附银行存折帐号。

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①《一次性待遇申请表》;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③申请退休职工档案原件。

(四)参保职工转出。

办理参保职工转出除填报《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外需另附以下材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接收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商转函;③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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