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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1: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养 老 保 险

1、参保缴费:

(1)相关规定

①征缴范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②征缴比例:单位缴费总比例28%,其中单位 20%;个人 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缴纳。

③征缴基数: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该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每年度社平工资统计出台后,按新的社平工资标准重新申报职工当年缴费工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五年过渡期(根据内政办发〔2007〕38号规定: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80%,2010年不低于90%,2011年以后一律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④个人账户记账: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每年年初补缴往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一律加收利息,利率执行个人账户同年度记账率。参保人员失业期间,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间断期间在退休时不计算缴费年限;如本人要求补缴和续缴的,可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政策,根据本人意愿和缴费能力可一次性全额补缴,也可只补缴几个年度。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可通过《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网站》查旬。

(2)具体流程:

①个体参保缴费核定程序: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及有效身份证等,到市直征管科办理续缴养老保险。如是新参保人员,携带本市城镇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彩照。个体工商户带营业执照和地税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再进行核定缴费,然后到地税收费窗口缴费,最后到市直征管科“个人缴费上账”打个人对账单。

②单位参保缴费核定程序:单位首次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应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保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到市社保局征管科办理缴费核定手续,领取《养老保险登记证》;原参保的单位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动情况,于每月10号至20号之间到地税登记机关缴纳当月社保费用,过期不缴者将产生滞纳金和利息。缴费后,带地税交款书到市社保局财务科复核。年底或次年初,打印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必须由转入、转出地事先向对方发出《社会保险关系商转函》,待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跨统筹区转移必须待财务部门收到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职工跨统筹区转移时,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基金同时转移。

④职工退保程序: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农民合同工回原籍,个人帐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单位划拨部分、利息)全部退给个人。职工因工致残领取残疾退休金或因工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下岗职工失业后个人缴费死亡时,退还个人所交部分加利息。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以继承。

2、退休人员办事流程

(1)新增退休人员办事流程:

①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企业劳资人员(个体缴费者由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②社保局退管科工作人员进行档案审理并计算待遇,打印退休待遇审批表;

③由企业劳资人员将退休待遇审批表及人事档案送市劳动局审批(下岗职工统一由社保局工作人员办理),并下发退休批复文件。

④接市劳动保障局正式批文后,由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信息表》及《新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并交所属街道、社区盖章;

⑤市社保局拨款至银行,按月发放退休待遇;

⑥由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新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回执联,到市社保局领取存折。

(2)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遗属申报流程:

①退休人员死亡,由企业劳资人员或死者家属持社区填发的《暂停发养老金遗属津贴报告》及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和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时到社保局退管科办理待遇停发手续;

②资料审核无误后打印丧葬费拨付表。

③经退管科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科拨付丧葬费。

④若有遗属(即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无经济收入的人员(父、夫年满60周岁,母、妻年满50周岁)由企业劳资人员或死者家属持社区证明、死亡证明、申请人户口本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遗属审批手续。

⑤接市劳动保障局遗属待遇批复后,由遗属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信息表》及《新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并交所属街道、社区盖章;

⑥市社保局拨款至银行,按月发放退休待遇;

⑦由遗属持本人身份证和《新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回执联,到市社保局领取存折。

(3)退休退职审批条件:

①正常退休。企业职工男满60周岁,女职工干部满55,周岁、工人50周岁,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

②特殊工种退休。企业职工男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

③病退。企业职工男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退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退休条件的。

(4)退休计发办法与标准:

①正常退休计发标准:根据鄂府办函〔2006〕118号文件精神:退休人员待遇标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调节金构成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平均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合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②提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根据内老字〔2001〕6号、内劳社办字〔2002〕185号和内劳社办字〔2006〕241号文件精神:提前退休生活费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退职生活费由基础生活费、缴费生活费和过渡性调节金组成。具体金额按下列办法计发:基础生活费=(参保人员退职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0.8%;缴费生活费=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0.6%;过渡性调节金以80元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职的按下表所列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职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得不到领取退职生活费条件者,一次性退职生活费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退职生活费=参保人员退职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

3、丧葬费和遗属生活费计发标准:

根据伊人劳险字〔1998〕26号、伊人劳险字〔1998〕34号、鄂劳社发〔2002〕56号和鄂劳社险发〔2004〕84号和内组通字[2008]67号等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死亡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丧葬抚恤费(非因公死亡的按4个月,因公死亡的按6个月)。

离休人员以基本离休费为基数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烈士为80个月,因公牺牲40个月,病故20个月)。

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按3000元的基数,(城镇户)配偶35%,其他25%,离休配偶40%,其他30%。(农村户)配偶30%,其他20%,离休35%,其他25%,孤身一人增加10%的标准发给其生活费。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新化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管理办法

城乡统筹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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