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意见》、《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和《丹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学校制定作业管理制度。
一、学生课外作业总量的规定目标:
学生课外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
二、责任单位:各年级、各备课组
三、措施要求:
1、建立学生作业统计签字簿,实行作业签字制度。任科教师必须将当日作业交到年级进行申请,经年级组长统筹考虑报请教务处签字后方可实行。
2、语、数、英、理、化布置课外作业,其它学科尽量不设置课外作业,如的确需要,向年级组长申请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实行。
3、学校每日按规定的作业量公布作业内容和次日上课内容,杜绝教师布置机械性、重复性作业、惩罚性作业等违反作业管理制度现象。
4、学校教导处不定期抽查,对违犯的年级及教师给予书面通报,并取消评优资格。
《学生课外作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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