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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乡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23:45: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猪场乡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禁毒委通„2011‟2号)的要求,结合我乡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作用,切实加大吸毒人员排查、查处力度;依法落实村(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村、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重点推进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提高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收治和戒毒康复能力;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提高动态管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各相关部门、派出所的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禁吸戒毒效果,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少毒品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2011年12月10日前,我乡各村(社区)全面建立健全戒毒(康复)办公室。

(二)落实村(社区)戒毒(康复)、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大幅提高吸毒人员村、社区戒毒执行率、戒毒场所床位利用率。

(三)落实吸毒人员积分预警工作措施,大幅提升我镇吸毒人员预警信息处臵率。

(四)落实参加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吸毒人员信息交换和采集机制,保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中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

三、具体措施

(一)积极推进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规定,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法定职责,配合做好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是成立专门机构。2011年12月10日前,各村(社区)均要建立戒毒(康复)办公室,实现全覆盖。办公室主任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是村主任和综治专干。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卫生院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社会事务办要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司法所要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臵帮教工作,并向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审批和定期检测工作,对违反戒毒规定和戒毒协议的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四是落实工作措施。各村(社区)要建立工作台账,与每一名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协议。对违反戒毒协议的要于三日内报告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和派出所。五是建立规章制度。建立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定期检测、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信息交换等制度。

(二)加大吸毒人员查处力度。派出所要充分依托“大情报”平台吸毒人员活动住处预警功能,切实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加大查处力度。要按照《涉毒人员积分预警处臵规范》,对红、橙、黄、蓝色四级预警信息分别采取抓捕、经营、管控和关注等处臵措施,规范处臵行为。

(三)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各村(社区)要严格依法落实吸毒人员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对吸毒成瘾人员符合戒毒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接受村(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依法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要依法责令符合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进行村(社区)康复。对于被责令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各村(社区)要逐一与其签订戒毒或康复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进行管理。派出所要依法做好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工作;卫生院、司法所、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强化吸毒人员信息维护,确保吸毒人员信息真实反映动态管控状态。要严格按照《禁毒法》、《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吸毒人员住处维护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维护更新吸毒人员信息。

1、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吸毒人员住处维护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将吸毒人员查获信息及时登录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2、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主动将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报到、治疗、执行地址变化等信息及时送公安派出所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3、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大情报”平台对吸毒人员活动信息预警信息的处臵要求,对要求核查的吸毒人员进行核查或尿检,将对吸毒人员的查获、处臵情况填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大情报”平台:

(1)符合村(社区)戒毒的,应当责令村(社区)戒毒;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并将查获情况、处臵情况、尿检情况等相关住处及时登录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在查获情况的“查获来源”项中选择“比对预警”,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2)对于正在进行村(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无证据证明其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派出所应当将尿检等信息登录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的 “社区戒毒”或“ 社区康复”项下的“定期检测”栏中,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3)对于其他吸毒人员,应当将尿检等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4、司法所、卫生院要定期将参加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信息报送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应按照《吸毒人员住处维护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收到吸毒人员信息后三日内核实并维护到数据库。

四、关于村(社区)戒毒(康复)适用对象

(一)村(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派出所可以责令其接受村(社区)戒毒。

2、对于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吸毒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接受村(社区)戒毒: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患有严重疾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因患有严重疾病及危及生命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具备医疗条件、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家庭有婴幼儿、老年人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不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3、吸毒成瘾人员,被判处管制、缓刑的,在管制执行或缓刑考验期间,可以责令村(社区)戒毒。

(二)村(社区)康复适用对象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派出所可以责令其接受村(社区)康复: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的或假释(实际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判处拘役刑满释放的。

(三)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1、村(社区)戒毒和村(社区)康复人员在接到《责令村(社区)戒毒决定书》或《责令村(社区)康复决定书》后未在15日内到执行地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到的;

2、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经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3、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的;

4、擅自离开村(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

二、关于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的

(一)作出决定

对吸毒成瘾人员(包括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查获的)拟予以村(社区)戒毒的,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区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开具《责村(社区)戒毒决定书》,起始时间按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按执行结束)之日填写,村(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二)文书送达

公安机关对责令村(社区)戒毒或村(社区)康复的,应当制作《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决定书》和《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在作出决定后的24小时内送达吸毒人员本人、执行地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执行地派出所和村(社区)戒毒人员家属。

对于决定地与执行地不一致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可先期采取传真等方式通知执行地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再将决定书的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并在回执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三)人员接收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在接到公安机关《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执行地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到。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后,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向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宣告其权利义务,与其签订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加盖公章,落实村(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在执行后48小时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和执行地派出所通报执行情况,由执行地派出所24小时内将村(社区)戒毒(康复)执行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四)戒毒(康复)措施

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村(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进行登记,通过检测、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康复)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1、门诊治疗。对滥用海洛因成瘾人员,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要动员、监督其参加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脱失7天以上,由治疗门诊通报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由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给予书面告诫一次。

2、检测要求。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按规定接受检测。

对接受村(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 次,第三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

对接受村(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 次,第二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6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

3、谈话(家访)要求。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月找村(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每2个月找村(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

4、情况报告。村(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戒毒情况1次;村(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向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1次。

(五)请假外出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村(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如需暂时离开村(社区)戒毒(康复)地点3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填写《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同意,发出《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请假外出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0日。

(六)戒毒中止

村(社区)戒毒人员拒不接受村(社区)戒毒、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协议或在村(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中止村(社区)戒毒程序。

村(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村(社区)戒毒终止。村(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村(社区)戒毒终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村(社区)戒毒。

(七)地点变更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村(社区)(康复)戒毒执行地的,村(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村(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村(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村(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村(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按规定,与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新的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继续执行村(社区)戒毒(康复),村(社区)戒毒(康复)期限连续计算。

(八)期满解除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经执行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村(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将解除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通知村(社区)戒毒(康复)本人、作出村(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通知书复印件交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关于建立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的要求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

1、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决定书;

2、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3、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4、村(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5、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6、定期见面/谈话、家访记录;

7、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8、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记录;

9、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10、请假审批表;

11、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12、季度、年度现实表现评价;

13、解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通知书。

七、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戒毒(康复)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落实辖区内戒毒(康复)措施。

2、制定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提高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3、协调有关部门,为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就业援助。

4、与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责成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吸毒检测。动员和监督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等戒毒治疗。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信息。

5、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比例配备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6、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请假离开戒毒地点及时上报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及时上报镇戒毒(康复)办公室。

7、对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者在村(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接受村(社区)戒毒(康复)满三年的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解除意见,报村(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八、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

1、准确掌握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制定个性化、分阶段的帮教和戒毒计划,并督促其履行《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2、开展谈心、家访活动,及时了解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生活、交友等现实表现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建立工作档案。

3、督促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接受检测,协助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检测。

4、经常性地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提高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5、发现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及时批评教育并报告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6、完成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是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规定动作,也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岁末年初全镇社会平稳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要建立戒毒(康复)点台账,明确办公地点、人员、联系方式等,并报镇戒毒(康复)办公室备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涉及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宣传办、民政办等多个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检测:具体由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书面通知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何时到派出所接受尿检,派出所民警应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液检测并及时将尿检结果录入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及时将尿检情况作记录并将法律文书复印存档,同时并相关资料上报镇戒毒(康复)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评范围。我镇将推动此项工作纳入本镇“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村(社区)戒毒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引发社会热点的,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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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乡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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