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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申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1: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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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

(2011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科学管理,提升质量意识和国家投资效益,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及其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奖分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奖项)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及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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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环节。获奖工程的建设质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获奖工程应具有优良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石油优质工程奖设金质奖、银质奖(必要时设铜质奖)。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审定权利机构是石油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

在评定石油优质工程奖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是我国建设行业工程建设质量最高奖。

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鲁班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审定。

第六条

石油优质工程奖申报单位和奖励单位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中的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均可申报石油优质工程。

为工程项目申报资料编制的完善和现场复查工作的全面完整有效,鼓励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申报单位。

石油优质工程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励单位为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指完成建设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参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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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到或超过该项工程总量的15%。2亿元建设投资以下的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投资应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

主要参建单位只允许有三家施工企业,且每家所完成的工作量要达到该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是中型以上工程。其中申报参评金质奖的工程,必须是大型工程。

对于生产工艺设计新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减排显著,环境保护指标先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九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家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3.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5.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评审,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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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须已获得局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并获得局级设计优秀奖。

未能参评优秀设计奖的项目申报石油优质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可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组织或委托设计方面的专家,按优秀设计的评审办法、标准及程序对该项目设计进行评审,并出具明确的与优秀设计相当的等级报告。

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关于环保、节能减排、节约资源及低碳经济等有关政策规定。

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按规定须通过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审计、档案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项目工程在投产运行后,全面符合设计经济技术指标和国家相应的安全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投产到申报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年。一个工程只能申报参评一次。

第十二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已具备局级优质工程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推荐参加国家优质工程奖需获得省、部级(含)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应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

2.引进装置工程项目或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勘察设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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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创建优质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优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创建优质工程计划目标和过程控制管理,努力实现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工期、成本、安全、节能、环保和文明施工工程建设目标。

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要加强监督检查,共同作好创建优质工程的资料积累、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章 申 报 材 料

第十四条

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1.申报表。 2.申报资料1套。

3.工程简介DVD10-15分钟。 4.工程照片。 5.工程项目创新汇总。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申报表内各签署意见拦,必须写明对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具体评价意见,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参建单位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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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按第六条要求一并上报。

3.申报栏内参建单位的签章必须具备法人 (或委托法人)资格。

第六章 工程复查

第十六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资料经初审后,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的工程必须复查。

第十七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听取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消防、审计、档案管理等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情况汇报。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工程档案资料。

4.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5.复查小组形成书面复查报告向石油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和石油工程建设协会汇报。

第七章 审定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石油优质工程奖由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负责审定。

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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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报资料的预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资料交专业评审组初步审查。

第二十条

专业评审组对每一项申报资料按规定标准进行初步审查,视审查情况,组织现场复查,写出复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资料和现场复查报告经充分讨论或质询,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出石油优质工程获奖项目和参选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推荐名单。

第二十二条

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主办的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有异义的工程应予以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石油优质工程参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申报单位要认真完善编制申报材料,经协会预审后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审定委员会,项目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作好现场复查的准备工作。

第八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单位由石油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和中国石油工程建协会共同行文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五条

对建设石油优质工程的突出贡献者,由石油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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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和中国石油工程建协会颁发奖励证书。

石油金质奖优质工程建设突出贡献者10名; 石油银质奖优质工程建设突出贡献者6名,

奖励名单由申报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协商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权益。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报送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第二十六条

被推荐评为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参建单位,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按其规定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七条

被表彰工程项目的参与者,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已经被评为石油优质工程,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对该工程做出撤销石油天然气优质工程奖的建议,报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九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建设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进行贿赂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

第三十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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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非协会工作人员取消相应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协会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三十一条

与国家优质工程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未经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法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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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申报理由

优质工程申报理由

优质工程申报需知

优质工程申报理由

盐城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工程申报优质工程汇报材料

优质工程申报有关常识

成都市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东海县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承诺书(国家优质工程申报)

优质工程申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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