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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9: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仪启电建[2007]1号

四川省仪陇县启明星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施工队、检试所: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希各部室、施工队、检试所组织全体员工认真贯彻学习,从根本上杜绝违章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通知 报:四川仪陇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 送:安监部 生技部 总工部

发:水电建安司各部室 施工队 检试所 四川省仪陇县启明星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四川仪陇启明星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督与奖励制度》进行修订,经公司领导和部室批阅修改后通过予以执行,适用于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及临时雇佣技工、民工;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长期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树立“安全是基础、效益是中心、安全即效益”的观念;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要树立“除不可抗力外,一切安全事故均可避免”的理念,安全生产突出抓管理、抓重点、抓基层、抓现场,坚持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安 全 目 标

第五条:安全目标是:(1)不发生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未遂群伤事故;(2)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火灾和交通事故;(3)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35KV线路事故;(4)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轻伤事故;(5)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试验设备损坏和物资、现金盗窃事故;(6)不发生因检修、试验质量而造成变配电设备损坏事故;(7)下达的安全隐患消除率达到100%。

第三章 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质安部、工程部、综合部、业务部经理为成员。建立各级行政正职为本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从总经理到各施工队(所)的安全监督体系。

第七条:各部室(所)经理、所长为本级安全第一责任人,任何工作必须首先过问并强调安全,副经理或技安员(含施工队设的安全员)为本级安全第二责任人,必须坚持亲临现场具体抓安全。

第四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八条:工程实施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认真落实“五步六序”工作法,一般性施工作业除必须具备“两票”、“三查”外,还必须实行“派工单”制度,派工单由工程项目下达人(或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第九条:公司在接受施工项目之后,应首先弄清设计意图,并由工程部指定施工技术人员到现场踏勘,提出施工质量要求和危险点控制方案,交工程部组织编写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经报批后,交与作业班组编制现场作业工艺工序卡,工艺工序卡经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施工;

第十条:开工作业前准备工作:

(1)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踏勘后,根据项目书核对材料,了解设计意图;根据施工需要,检查并清理好作业中必须的工器具(如断线钳、紧线器、手搬葫芦、铝滑车、大绳、接地线、验电器、立杆工具等)

(2)按施工任务合理确定停送电时间,须停高压的工作,则工作负责人至少提前一天向调度中心办理“停电申请”;需停配变或部分低压线路的工作,由施工负责人向供电所申请,由配电台区管理人进行停送电操作;

(3)填写工作票和操作票: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报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须停电作业的,草拟好操作票。

(4)召开施工人员会:整个项目开工前一天应抽时间组织召开施工作业人员会议,学习“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布臵工作任务,计划作业时间,人员分工,作业线路地段,带电设备,作业中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明确技术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同时应有施工会议摘要备查、存档;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阶段

1、班前会:每天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召集当天参加工作的人员,明确当天作业的分组情况、小组负责人,简明扼要交待工作任务,停电线路名称,作业地段,带电部位,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工艺要求等,并认真开展好“三查”工作,尤其对个人工器具(登高板、保险带、安全帽等)的检查必须全面。确认工作班成员均明白后宣布开工。

2、停电:(1)若仅停配变或某个社的线路,也必须填写操作票,由现场专责监护人监护,配变台区管理人(工作许可人)操作,并挂好标示牌。(2)若需停高压线路,利用线路分段断路器、隔离开关或跌落式开关停电,由当值调度员即工作许可人委托工作负责人监护,由现场专责监护人操作,特殊情况下指定其他人员操作和监护,并挂好标示牌。

3、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人确认作业线路停电并无其他线路对其倒送电的可能后,才可向工作负责人下达工作许可命令。停配变或部分低压的工作,必须当面通知,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若停高压线路,当值调度员用录音电话向工作负责人下达,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许可命令方式、许可人姓名及许可时间。

4、作业现场布臵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接受工作许可命令后,认真核对线路名称及杆号,按工作票上所列停电线路的“接地点”验电,挂接地线。对临近的带电线路或设备,应悬挂“警示牌”或设围栏,对危及行人安全的作业地点也应设围栏或设专人指挥。

5、安全监护与质量检查:监护重点应放在立杆、拆旧、收线环节。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必须始终在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工程部请假,并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公司工程部或质安部经理、副经理应随时到现场对施工质量、工艺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工作间断:(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可临时停止工作;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保留不动,如果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2)数日内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需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经许可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7、收工许可及竣工验收:(1)夜间需要恢复供电的线路,每天收工时,各小组负责人应清点本组成员人数,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看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然后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工作负责人确认全部工作人员已撤离,再下令拆除全部接地线,并核对接地线组数无误后,即可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并履行工作票收工手续,恢复送电。(2)整个项目作业基本结束后,施工队按施工质量工艺标准自检验收,然后按生技部组档验收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存在的不影响送电安全的缺陷限期处理;对威胁送电安全的重大缺陷,必须马上处理。

8、召开班后会:每天收工后,工作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召开“班后会”,主要总结当天任务完成情况,分析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对次日工作安排进行讨论,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全部完工后,应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五章 工 作 票 考 核

第十二条:工作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按100元/人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

1、工作票无编号、编号混乱或漏号者;

2、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填写得不明确或有遗漏和未用双重编号者;

3、不是用黑色、兰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而且字迹潦草或票面不清;

4、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或一般涂改超过3个字;

5、工作票中的工作人数与实际人数不对应;

6、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不全,应装设的接地线、遮栏、标示牌未注明装设地点或位臵不准确及数量不足;

7、许可开始工作时间比调度批准时间提前,或工作终结时间比调度批准的工作终结时间拖后而未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8、各类人员签名不符合有关规定,没有签名或漏签名或盗签名;

9、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三种人”担任资格;

10、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段内担任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11、一个工作时段内,同一个人被允许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12、每月报审的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有重号、没有自检的或没有交齐工作票的(以调度室的登记为准);

13、每月1-3日没有将上月工作票交回质安部审核、存档的;

第六章 反违章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实行连带责任制。现场工作负责人、班组长对其管辖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工作班成员发现本班组工作人员违章不制止、不纠正,视同本人违章,并给予连带处罚。

第十四条:从违章行为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分类:作业性违章、装臵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从违章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分类: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第十五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班组安全员、工会小组长等,负责对现场工作班成员违章的查处;操作监护人、操作人等负责对操作人违章的查处;设备管理人、工作许可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装臵性违章的查处。

第十六条:违章责任的划分:

1、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者本人、监护人,或与违章者一起作业的其他人员,虽未直接参加违章,但发现违章不制止、不纠正,应负有同等责任。

2、装臵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负责该装臵的工程技术人员、检修调试人员和与其直接管理的人员。运行人员发现违章的装臵应及时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否则,一同视为违章。

3、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业人员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不拒绝,照样执行者也负有同等责任。对于发现上报的装臵性违章,主管及管理人员不安排处理或未列入计划,视为指挥性违章。

第十七条:员工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违章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分别处罚,但对作业人员已自查自纠的违章行为,且未发生后果,不追究违章责任并免于处罚。对且已制止而不予理睬强行违章,按违章处罚条款顶格处罚。

第十八条:以下重大违章行为没造成后果,一经发现,属管理人员的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并报公司给予下岗留用一个月的处理,在安全生产监察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重新聘用,属技工、临时工直接下岗、解聘:

1、按规定应使用工作票、操作票而无票作业的。

2、应经而未经调度命令,擅自操作的。

3、约时停、送电的。

4、不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擅自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

5、未履行派工手续而私自作业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蛮干,不听劝阻而继续违章作业。

8、未编制标准化作业工艺工序卡或现场实施走过场的;

9、未进行现场踏勘,未落实防倒杆、误触电安全措施的。 第十九条:下列指挥性违章行为没造成后果,给予管理人员300元/人的经济处罚,给予技工、临时工200元经济处罚:

1、不组织或不认真审查设计方案,造成较大失误的。

2、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工序工艺卡。

3、一张工作票多个作业点或工作小组同时工作,不明确、不指定各点负责人。

4、工作任务安排及所派人员极不合理、极不恰当。

5、工作票签发人所派的工作负责人无担任资格或虚派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兼任工作负责人。

6、管理人员在得到有关安全生产紧急问题汇报时,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既不汇报也不处理。

7、新设备投运、设备异动,未及时移交、修改技术资料。

8、发、承包工程未签订安全协议或未明确界定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9、事故未按规定程序、时限上报。

10、验收人员不按验收规范验收设备,而留下安全隐患并未采取积极整改措施。

11、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安规考试作弊及考试不及格等同处理)。

12、使用无证人员作业。

13、指挥他人擅自操作无权操作的设备。

14、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列队宣读工作票,向作业人员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待或交待不清,盲目开工的。

15、现场运行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复查、修订,导致规程和实际不符合。

16、未建立并实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配穿“红马夹”制度。

17、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重大设备隐患未按有关规定处理。

18、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电力设备(产品)引入系统。

19、基建工程中应设专职安全员而未按规定设立或专职安全人员覆职不到位的。

20、信号指挥人员擅离岗位的。

21、隐蔽工程未执行验收程序和验收资料造假的。 第二十条:下列装臵性违章行为没造成后果,一经发现,给予相关人员100元/人的经济处罚:

1、易燃、易爆区域无“禁止烟火”的标志牌。

2、起重设备无限位和限量装臵,不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零)的而未接地(零)。

4、未对裸露带电设备装设遮栏、罩壳。

5、安全工器具预试期超期或没贴检验标签。

6、个人防护用品未及时发放或不齐备,或质量不良。

7、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定期维护检查。

8、运行设备无名称、编号。

9、设计时不按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设计,造成施工完成的设备或线路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10、应设永久性标志牌或警示牌而没设,或安全标志牌设不规范。

第二十一条:下列严重作业性违章行为没造成后果,一经发现,给予管理人员300元/人的经济处罚,给予技工、临时工150元的经济处罚:

1、使用中的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或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的错误。

2、工作许可人未按《安规》规定,根据工作票要求布臵、实施现场安全措施;或无法实施时,既不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修正,又不采取补救措施。

3、未经正常手续扩大工作范围,或未得到工作许工人的许可和现场交底即开始作业。

4、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设备、线路。

5、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或经许可动火但防范措施不完善。

6、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吸烟。

7、擅自驾驶公司的机动车辆或私自将公司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的。

8、特殊工种(起重机驾驶、爆破、带电作业等)无证(证件没随身携带)上岗。

9、登杆前不检查杆根、拉线是否正常。

10、新立电杆未夯实基础或四周用不可靠拉线固定就上杆作业。

11、采用突然剪断导线、地线的做法松线。

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未按安规定指定具备能力的人员临时替代或交待不清。

13、装、拆接地线次序颠倒。

14、输、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使用个人保安线代替高、低压主接地线。

15、检修、安装、试验作业前未认真执行班前会制度,学习“工作票”,落实“三措”,交待危险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并让所有工作班成员做到“四清楚”,即清楚停电范围,清楚自己的工作任务、安全职责,清楚邻近带电部位或设备,清楚危险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16、超载使用起重设备和机动车辆物资运输中人货混装。

17、使用不合格的起吊设备或器具起吊重物。

18、吊重物在空中,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19、新投设备或线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重大缺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主要责任者。

20、基建项目工程中任意堆放物资,乱站用安全通道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重大作业性违章行为没造成后果,一经发现,给予工程实施及管理人员200元/人的经济处罚,给予技工、临时工100元的经济处罚:

1、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合格或工作票上所添安全措施不齐全。

2、实际工作任务与工作票上所列工作任务不一致的。

3、变电工作,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指明安全措施,交待带电设备和部位,或许可手续不齐全。

4、工作负责人与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姓名不符且又未办理变更手续。

5、工作负责人在工作许可人进行工作许可实施现场交底时,对于不完善安全措施的布臵和实施,未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要求予以纠正并已开工的。

6、单人留在未全部停电的高压室或高压设备区域从事检修、维护工作。

7、几个班组同时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工作,试验时未相互联系和做好安全措施。

8、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被试验设备不同地点无人看守。

9、高压试验装臵的低压回路无2个串联电源开关,未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臵。

10、高压试验现场未装设遮栏或围栏的标示牌。

11、高压试验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没有立即将调压器回零并断开试验电源,未放电和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12、未做试验、试验项目不全或试验不合格而编写假试验报告(含接地电阻值测试、配变负荷测试做假记录)。

13、高压试验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监护和呼唱。

14、工作结束后,在高压设备上遗留物件。

1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用登高工具攀登者。

16、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7、在上层未停电线路下施放裸导线和绝缘导线时,未及时采取防弹跳措施,裸导线及绝缘线和铰车等无接地措施。

18、跨越公路、河流、铁路等拉线、紧线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设专人监护。

19、放导线时利用机动车辆为动力进行施引。 20、立、撤杆,放、紧线,不设专人指挥。

21、立、撤杆过程中,有人站在杆高1.2倍以内。

22、线路作业中,应装临时拉线而未装。

23、永久拉线未安装好就撤除临时拉线。

24、杆上有工作而调整拉线。

25、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工作未设专责监护人。

26、操作时未在操作票逐项打勾。

27、不按规定的次序操作配变高压熔断器、跌落保险,或操作中不正确使用绝缘工器具。

28、不按定期试验轮换制度规定,进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

29、操作时不按规定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或不认真履行唱票、复诵制度及用手指设备名称、方向等确认的。

30、验电前,验电器未经试验。验电时,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

31、装、拆接地线未按规定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临时接地棒埋深不足0.6米或接地不可靠,接地线用不可靠的缠绕方法连接。

32、超过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未按安全工作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33、高处作业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施工通讯设备闲谈。

34、工作结束,工作许可人不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验收设备、查看现场状况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5、对同塔(杆)多回线路的一回线路停电工作和线路密集地区的线路停电工作,不经两人以上对线路名称或杆号进行确认即登杆工作。

36、在线路巡视工作中未及时发现、上报紧急、重大缺陷或出现漏报;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

37、工作期间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

38、内线工程竣工后下火接电时应办理工作票或操作票的而未办理。

第二十三条:下列一般作业性违章行为没造成后果,一经发现,给予相关人员100元/人的经济处罚,给予技工、临时工50元的经济处罚:

1、进入检修、施工、作业现场及高压设备区(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通讯、远动机房及受设备条件限制等除外)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视为未戴)。

2、作业期间未按劳动保护要求、规定着装(包括穿裙子、高跟鞋、拖鞋、赤足)。

3、现场作业,工作负责人不携带工作票(或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其他有关需使用的如外包施工队伍交底记录卡等。

4、工作终结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工作票上没有记录、签名。

5、工作中,需延期而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继续工作的。

6、连续多日的变电工作,每日收工不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7、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遮栏及现场安全标志,不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

8、工作中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梯子无防滑措施而登高作业。

9、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中未穿“红马夹”。

10、图省事不从专用爬梯上、下。

11、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护栏、护板、防护罩,或作业、施工结束未及时封堵孔洞,盖好沟道盖板。

12、不按规范调度操作术语接、发令或没有进行复诵。

13、同一组操作人员交叉同时进行二项及以上操作任务的操作。

14、工作结束后,不认真开好班后会。

15、漏挂(拆)、错挂(拆)安全警告等标示牌。

16、工作中使用明显破损严重的工器具。

17、输、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

18、作业中使用不合格或试验、检验超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19、人口密集区输、配电设施施工、基建施工作业应设而未设安全围栏,或主要交通、行人繁杂地段未设专人看护。

20、调杆时没有采取防止倒杆的完善措施。

21、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电炉。

22、办理工作票不按规定办理者。

23、砍伐树木应设拉绳而未设。

24、拆接运行中的二次线不作记录。

25、作业现场断路器、隔离刀闸和线路两端只挂一端接地线,用导线做接地线或用金属线短接相线。

26、灭火器过期而不及时报告更换或灭火器正常使用后不及时报告充装。

27、运行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

28、私拉乱接电源,应使用扎刀开关或插头而未使用。

29、工器具使用无登记,或工器具校验合格证填写不规范的。 30、工器具没有分类编号、定臵存放或应报废的工器具没有及时报废而与合格工器具混放。

31、公司机动车辆卫生状况差或车辆不按规定位臵停放;

32、工作班成员在班前会、工作派工单、工作票中未签名或不是亲笔签名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反违章相关规定的,处罚款由施工负责人负责代扣代缴。超过规定缴款时间的按照1.00元/天计收滞纳金;

第七章 事 故 处 罚

第二十五条:凡发生的一切事故均报四川仪陇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本公司决不姑息迁就,隐瞒事故;

第八章 安全学习及考核

第二十六条:对新进本公司或岗位调整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具体由工程部和质安部负责;

第二十七条:每个内外线施工队(班),检试所、基建项目部每月都要按规定对在岗人员进行安活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含临时聘用作业技工),具体由质安部督查,未开展学习的扣负责人50元/月;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对作业技工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规程学习和考试,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同志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实行开卷考试或口试;对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否则在工程中不予使用,有违规使用者处罚施工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定于每月28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工程部、质安部针对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综合分析安全形势。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综合部负责通知到会人员,并负责考核,无故不参会者扣50元/次并不得报销差旅等费用;

第九章 奖 励

第三十条:对在施工现场敢于抵制不安全现象和违章行为的,坚持标准化作业和“五步六序”工作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每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含聘用作业技工)的评选,由施工负责人和工程部申报,质安部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评选出三至五名,分别给予200元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固定员工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按照供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违章及事故处罚以“不重复处罚”为原则,但一年内同类事故多次发生,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额加倍,同时各相关部室或施工队(检试所)的负责人承担“罚款或赔款的到位”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若与上级制度有抵触的地方,按上级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由质安部负责解释,从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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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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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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