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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讲义

发布时间:2020-03-01 20:24: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009年起我国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举例∶甲为卷烟厂,生产卷烟批发给A批发商,甲是生产者要交纳消费税,销售卷烟交增值税,A批发商将烟批发给B零售商,A向B销售时需要交增值税,不需要缴纳消费税。B零售商将卷烟零售给消费者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举例:A企业委托B加工烟丝,委托方A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受托方B提供加工劳务,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三)、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提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生产货物;

2、进口货物;

3、委托加工劳务。

(四)、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案例: 甲是一家服装厂,如果生产的服装直接销售乙,则直接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双方签订代销协议,协议规定按照零售额10%收代销手续费,甲服装厂于4月30日上午将一批服装交给乙商场代销,乙于4月30日下午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取得零销售额为117万元(含税)。在5月8日甲收到乙的代销清单,甲给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甲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为80万。

乙商场缴纳的增值税:117/(1+17%)x17%-117/(1+17%)x17%=0

甲服装厂缴纳的增值税: 117/(1+17%)x17%-80 x17%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举例: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视同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举例:甲企业是刚材生产企业,将生产的钢材盖楼房,则自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1】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应计算销项税额,其销售额的确定按照下列顺序:(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

举例:甲卷烟厂生产的同一种型号卷烟每包10元,将这种型号的卷烟无偿赠送给消费者。则卷烟厂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10/(1+17%)x17%

如果卷烟厂将特制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10%)

【解释2】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7),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视同销售。

【例题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外购的各项货物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

A、用于个人消费

B、用于投资

C、用于集体福利

D、用于建造厂房

答案:ACD

【例题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B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例题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

答案:X

(五)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举例1:甲商场向A销售2000元的空调同时向A收取100元安装费,销售空调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举例2:乙是一家装修公司,给B提供装修服务时同时销售涂料,装修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涂料缴纳增值税,因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因此,这项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解释: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增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举例: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其中,提供客房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啤酒缴纳增值税。如果酒店分别核算啤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兼营

是否同时发生同时发生不一定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针对同一对象:①同一销售行为;②价款来自同一买方不一定:①同一纳税人;②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

税务处理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部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1】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2006年)

答案:×

【例题2】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

答案:×

【例题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有( )。

A、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B、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C、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又开设门市部修理汽车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BD

解析:(1)选项A:邮局提供邮政服务、邮局销售集邮商品二者均征收营业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2)选项B: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3)选项C:销售汽车、修理汽车二者均征收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4)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修理厂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

(七)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八)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电信局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

(5)融资租赁业务:

(6)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九)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直接免税)(P125)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得物品。

【例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2008年)

A、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商店销售集邮商品

D、纳税人从事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业务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划分。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缴纳营业税。

【例题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2005年)

A、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B、邮票厂印制邮票

C、银行销售金银

D、商场销售金银饰品

答案:B 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2006 年)

A、销售机器设备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进口货物

D、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答案:ACD

【例题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值税的是( )。

A、电力公司销售电力

B、银行销售金银

C、邮局销售邮票

D、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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