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中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商务/婚庆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签定时间: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甲方驾驶员信息(本合同内注明的驾驶员):驾驶员身份证号码:
交车时车辆行驶信息:
交车公里数()公里
交车油表格数:
交车地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车牌号码为该车颜色为:机号是车架号为以车辆行驶复印件为准,以
带司机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供乙方使用。租赁期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小时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月/天的租金为
费用明细:包含
不包括
2.付款方式余款束后立即予以付清,不得拖欠
帐号:上海工商银行吴淞支行账号:6222001001122557466收款人:蔡海江
3甲乙双方约定工作时间/天
超过规定费用另外计算
平日元/小时节假日元/小时
司机补贴费用
4.双方约定车辆行驶/天/月 ,
超过规定公里:元/公里
5.乙方如临时改变行程或者增加行程,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件齐全:
2.负责办理车辆的保险:
3.负责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4.租赁用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5.当甲方认为租赁车辆安全及相关权利受到威胁时,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若车辆
已受损或相关权利已受到侵害,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日期足额交纳租金,不然按照日租金(月租金/30计算)的
百分之二十/每天计算,作为违约金收取。
2.乙方于汽车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仅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3.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乙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
利性运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
转租、抵押、倒卖、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及其他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
为,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车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上
告至法院或国家政府部门,
4..如遇车辆在租赁期内遇到自然损坏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车辆无法行驶或
人员伤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要求甲方司机违章违规
操作。如由于乙方错误指示,导致甲方司机违章或车辆发生事故,所造成的
一切责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7.租赁期结束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还回车辆。
8.乙方欲续租车辆,需提前叁天到甲方处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擅自变更合同条
款,变更的合同内容无效。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除向甲方支付1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外,甲
方均有权提前收回车辆,没收押金,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及时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甲方有权提交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甲方所收的任何款项不予以退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负责。
4.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借用期间的相关费
用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5.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乙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任何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合同及附件
1.租用时,双方确认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办
人身份证、信用卡、驾驶员身份证和驾照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需在所有
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2.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仔细
阅读并了解,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合同各个条款。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4.甲乙双方均同意以下为各方文件有效接收地址:
甲方住所地:邮编:
收 件 人:电子邮箱:
手机:
乙方 地址:邮编:收 件 人:电子邮箱:
手机:
第八条 补充条款甲 方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手机:
网址: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