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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4: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 (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30个,主要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贸局:协调邮电、煤炭、电力等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市民政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财政局: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市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广电局: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人事局:对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市建设局:指导城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实施重建规划。

市交通局: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

市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市林业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应。

市人防办: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

市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对于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市科技局:对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人员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灾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市电力、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市商贸局:协调商业、物资、医药等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供应。

市人武部应协调驻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准备

市、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并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水利部门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经贸、商贸、供销和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储备、采购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摄像(录像)机等设备和装备,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市、乡、村三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成立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专家组,并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四、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市气象、科技、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灾情预警,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民政局,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以内报告。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市乡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市民政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 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恢复住房户数。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伤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三)灾情核定。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要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再由市直有关部门综合分析、会商核定,最后进行专家评估,核实最终灾情,并由市民政局登记造册,为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损失情境和危害程度,应急响应设立四个等级。市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为达到相应响应等级启动条件。

(一)四级响应启动条件:死亡2(包括本数,下同)人以上,4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二)三级响应启动条件:1.死亡5人以上,8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01人以上,3000人以下;倒塌房屋1001间以上,3000间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2人以内;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内;倒塌和严重损坏500间以内。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三)二级响应启动条件:1.死亡9人以上,1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001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房屋3001间以上,5000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01人以上,3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501间以上,1000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四)一级响应启动条件:1.死亡16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1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1间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6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3001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1001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六、应急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办事处)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相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四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1.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研究救灾措施、上报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市民政局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2.市民政局视情调拨救灾款物;3.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二)三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1.灾害发生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研究救灾措施;2.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民政局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三)二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1.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上报灾情、研究措施;2.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率市直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4.市民政局立即会同市财政局向上级民政、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市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5.视情组织救灾捐赠;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四)一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1.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或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工副市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2.灾害发生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3.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通信系统保持畅通;4.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长或副市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5.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或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工副市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6.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7.市民政局全体动员,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8.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市民政局、财政局立即向上申请应急资金并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9.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10.组织救灾捐赠。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民政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在粮源充足、群众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地区,要组织好开仓借粮工作,动用地方库存粮解决受灾群众口粮。无论采取哪种办法,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二)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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