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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造价全过程管理规范(术语)

发布时间:2020-03-02 04:28: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 术 语

2.0.1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造价格。指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中,所预计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投资费用的总和。 2.0.2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0.3 全面造价管理

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等,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基于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对建设工程本身的建造成本以及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环境等要素进行的集成化管理。具体包括:全寿命期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全要素造价管理、全方位造价管理。 2.0.4 工程造价控制

就是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采用一定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计划或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5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

2.0.6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7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0.8 建设项目 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总体。

2.0.9 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具有单独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单项工程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工程项目可以仅有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许多单项工程。

2.0.10 单位工程 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2.0.11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

2.0.12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13 投资估算

指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特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进行估计。是项目决策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份,是项目决策的重要经济指标之一,投资估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作为国家对该项目的计划控制造价。

2.0.14 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批准的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一定的计价方法编制和确定的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造价经济文件。设计概算造价可分为工程项目概算总造价、单项工程概算综合造价、单位工程概算造价三个层次。设计概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为控制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

2.0.15 修正设计概算

修正设计概算是在技术设计阶段,根据技术设计的要求,通过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修正调整后编制的工程造价。在一般情况下,修正设计概算不能超过概算造价。

2.0.16 预算造价

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规定编制的施工图图上预算造价(过去常称施工图预算或设计预算),预算造价目前主要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2.0.17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2.0.18 投标价 是指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工程造价。 2.0.19 签约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2.0.20 施工预算

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为加强成本管理,根据项目核算的要求,按照企业平均先进水平,结合企业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

并根据施工图及说明、施工定额、施工组织及方案编制的工程预计施工成本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的计划性支出成本的预计。

2.0.21 施工成本控制

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预算和合同价的控制下,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手段,在达到预定的工程项目功能和工期要求的条件下优化成本开支,将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0.22 预付款

指在开工前,发包人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费用。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般发包人应在双方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前的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2.0.23 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分阶段)计算完成的工程数量的费用,并向业主办理的工程进度价款的支付。也常称工程中间结算。 2.0.24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0.25 保修费用

是指对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一般是按工程造价或合同承包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2.0.26 决算价

决算价是指工程竣工决算阶段,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文件由建设单位编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2.0.27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等的明细清单。 2.0.28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2.0.2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2.0.30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3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3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2.0.33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34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3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36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 2.0.37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38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39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0.40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41 安全文明施工费

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 2.0.42 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0.43 误期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2.0.44 规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45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46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0.47 材料、工程设备招标基准价

指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材料、工程设备所采信的的预算价格。 2.0.48 合同管理

指工程建设中各种合同的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实施等全过程内容的控制和管理。 2.0.49 合同文件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比选申请函及比选申请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2.0.50 施工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5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出的签认证明。 2.0.52 工程变更

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局部作出修改而引起工程量增(减)等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新增减项目变更等。 2.0.53 不可抗力

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0.54 缺陷责任期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查验和修复的费用由造成缺陷的一方(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 2.0.5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也称招标人。 2.0.5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也称投标人。 2.0.57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58 招标代理人

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59 承包人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2.0.60 分包人

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2.0.61 监理人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6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2.0.63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64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6

5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编制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等方面的施工组织文件。 2.0.66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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