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师民主测评分、学校领导评分和满意度调查三部份组成。其中教师民主测评占50%,学校领导评分占30%,满意度调查占20%。
三、教师民主测评:任课教师由学校组织全体教师打分;学校班子成员由全校教师打分。
四、学校领导评分:由学校班子成员对全体教师进行打分测评。
五、满意度调查:学生或学生家长对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教师民主测评和学校领导评分两项合计得分的基础上,再按以下几方面实施奖惩后,为教师师德考核最后得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扣20分,给全镇教育造成恶劣影响,一票否决。
2、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被相关部门处罚,给全镇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3、由于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全镇通报批评扣10至20分,受到市局通报批评,一票否决。
4、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事故,给全镇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5、全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超一次扣0.5分,有一次无故旷工旷课扣2分。
6、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有一次扣1至2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7、在校内挑拨是非,扯皮闹事,视其情况扣1至10分。
8、工作日喝酒扣1-10分,课堂上接打手机或收发短信扣5分。
9、师生反映的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的问题,一经查实,酌情扣5-20分。
10、爱岗敬业,品德高尚,在社会上受到好评,由领导班子商定,酌情奖分。
七、根据教师师德考核最后得分,按参评人数的2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人数。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
八、师德考核得分不合格者,没有参加评优、推先资格,教师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师德成绩高者优先考虑。 凡有一票否决项的教师,本年度内没有任何评优、评先的资格,取消其参加由上级或学校组织的任何考察学习活动资格,直至解除聘任合同,其档案交由市人事局和教育局处理。凡属领导班子成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上级作出相应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