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松木明德小学教师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为其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考核机构
第三条师德考核范围是全乡在职的教师。
第四条师德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施,以学校为单位进行。
第五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同时,成立师德考核监督小组,邀请家长代表参加,督促本地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六条教师师德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和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对广大教师提出的“四点希望”情况。
第七条严格按照《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后)评价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校级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的等级评定,应在逐项打分的基础上根据总分确定,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 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
第九条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受到查处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而受到查处的;
4、因参与迷信或赌博等违法活动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5、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十条师德考核结果,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教师师德考核基本程序是:教师自评总结,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定级,公示结果,将考核情况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
第十二条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
十三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报上级组织建议撤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宁忠燕副组长:刘俊雄
成员:陶建忠 朱忠卫 高翔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