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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火灾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8: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案例信息

案例编号:0001 案例名称: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起因物:电器设备(可勾选)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洲东路339号,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北侧为正门,隔一小广场靠中洲东路,广场入口处有“步森服饰”等违章建筑,商厦南侧靠东大街,东西为宽约4米的走道。商厦地下二层,地上建筑为北部四层,南部二层,南二楼顶有一泳池,建筑东、南、西、北四角各有一敞开式楼梯,地下二至一层中部有一小楼梯。商厦原系市一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地下二层为家具商场;地下一层和一层租给丹尼斯量贩,正在装修,拟于12月28日开业;

二、三楼为个体商户租赁经营,其中二楼为服装鞋帽,三楼为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等;四楼为个体承包的歌舞厅,中间为舞厅,面积约600平方米,四周为包厢、办公室、会议室,分隔为木结构。商厦虽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但由于年久失修,报警系统失灵、灭火系统水泵不能启动,地下层无报警、喷水设施。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和个别应急照明(歌舞厅)。该商厦是洛阳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1997年列为河南省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97年以来,支队共检查15次,提出整改要求60余条。支队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00年5月16日曾作出停业整改的处罚,但商厦一直违章经营,直至火灾发生。 (二)事故发生

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危机处理:

12月25日晚21时38分,洛阳市110报警台接到东都商厦的火灾报警,市消防支队火速派出四辆消防车抵达现场扑救,随即又调派22辆消防车紧急增援,现场指挥部下达了“强攻救人”的命令,采取“南北夹攻”的战术灭火救人,200多名消防队员投入战斗,一线消防队员头戴空气呼吸器向内强攻。商厦地下二层内家具等大量可燃物燃烧导致的浓烟和烈火顺东北、西北2个楼梯向上快速蔓延,整个商厦照明中断,陷于一片浓烟、高温和黑暗之中,消防队员的强光手电照明也无济于事。4个楼梯除东北角楼梯外均上锁。商厦4楼歌舞厅400余名群众及楼内部分施工民工被浓烟围困。商厦北面的违章建筑和停放的大量自行车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停靠,浓烟和高温给消防队员的进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现场800多名消防队员、公安民警和部队战士的积极营救,共救出群众106人。火灾于10点50分被控制,凌晨0时37分完全扑灭。 案例思考:

“12.25”特大火灾为90年代以来仅次于克拉玛依火灾死亡人数的恶性火灾,教训极其深刻,应引起我市的高度警惕。

一、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失灵,整个建筑无防火致使火灾在初起时未被控制而蔓延扩大。起火的地下二层无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无防火分区火势在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的情况下,大面积燃烧,烟火迅速从楼梯入口向上蔓延。

二、敞开式楼梯成了“拨火烟窗”,是火灾时烟火蔓延的途径。烟火从东南角、西北角向上蔓延,因

二、三层入口处用木板封闭,不通风,浓烟迅速涌入四楼歌舞厅敞开的入口,充满整个歌舞厅,高浓度的烟气造成大量人员在短时间内窒息。

三、四个敞开式楼梯中仅有东北楼梯未上锁,其余三个均锁闭,致使人员无法逃生。如果烟雾较轻的南面两个楼梯未上锁,被困人员将可能经此逃生。现场观察表明,火灾中未上锁的东北楼梯烟熏痕迹最重,是烟火蔓延的主要途径,根本无法从此处疏散。

四、违章建筑等造成通道不畅,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由于北侧小广场入口处存在违章建筑,通道狭窄且停放大量自行车,消防车接近、停靠困难,尤其是曲臂车被迫等其他消防车退出再接近大楼,贻误了灭火救人时机。商厦西侧搭建的商铺也影响了登高救人灭火。

五、消防装备落后难以快速灭火救人。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数量不足,一线灭火救人的消防队员在剧烈浓烟、高温、个人照明设备基本失去作用的情况下,无法迅速冲入火场判明情况并迅速救人。缺少15米金属拉梯也给登高救人造成困难。

六、电焊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施工导致火灾发生。

七、商厦消防管理薄弱。从起火至报警时间长达约2小时,在电焊工逃离现场后,商厦没有人发现烟雾并报警,更没有人通知舞厅工作人员组织疏散,致使失去最佳逃生时机。

八、四楼歌舞厅违反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未设单独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

九、消防监督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重大火险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12月1日专题报市政府要求对商厦停业,但商厦仍违章装修,违章经营。

十、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报警者向110报警而未向119报警。烟雾刚窜至四楼时,由于舞厅内人员较多(约400余人),空气原本混沌,对少量烟雾掉以轻心,当涌入大量浓烟时场面惊慌混乱,已是逃生无门;群众对救生气垫等消防救生措施不敢尝试使用。

案例编号:0002 案例名称:吉林市中百商场2.15特大火灾事故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 2004年2月15日 ,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过火面积 204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约426万多元。由于雇工于洪新当日9时许在向3号库房送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板纸屑等可燃物引起的。 案例信息:

中百商厦全称为中百商厦长春路批发市场,位于吉林市长春路53号,坐北朝南正向建设,面向长春路。该建筑1993年3月兴建,1995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整体四层,其中一层层高 6米 ,在中间 3米 处设有一圈回廊(设置摊位);长 53.3米 ,一层宽 20.3米 ,高 20.65米 ,总面积 4328平方米 ;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每个楼梯净宽为 3.3米 ,总疏散宽度为 6.6米 ;一层设有安全出口3个,直通室外。楼内安装墙壁消火栓8个,一至三层有火灾自动报警器,配备有疏散指示标志7个(现场残存)和应急照明5个(现场残存)、干粉灭火器各部位共配备36个(另在后院铁笼内外存有23个报废的)、10樘防火卷帘及1个 90立方米 的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并制定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该商厦属国有商业企业,现在隶属于吉林市商委,有在册职工200人,在岗职工20人,采取出租铺面方式经营。一层(含回廊)、二层为商场,主要经营食品、日杂、五金、家电、钟表、鞋帽、文体用品、化妆品、箱包、针织、服装、布匹、床上用品、工艺品、小百货等;三层为洗浴;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共有业户146户(其中有档案合同的132户,无档案合同的14户),发生火灾的楼内有业主150人,中百职工7人。 危机处理:

2月15日 11时许,中百商厦北侧锅炉房锅炉工李铁男(别名李铁成)发现毗邻的中百商厦搭建的3号库房向外冒烟,于是便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业主焦淑贤的雇工于洪新来用钥匙打开门锁,发现仓库着火。他们便用锹铲雪和喊人从商场几个楼层取来干粉灭火器来扑救,未能控制火势。火灾突破该库房与商厦之间的窗户蔓延到营业厅。此时营业厅内人员只顾救火和逃生,没人向消防队报警。据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记录证实,直到11时28分,消防队才第一次接到报警(经查,报警人系吉林勘测设计院员工吕焱华,他路过中百商厦南面的长春路时,看到中百商厦着起火来,用手机挂119电话报的警)。消防调度指挥中心首批命令4个中队出警。距离火灾现场最近的长春路消防中队5台消防车行至途中,看到整个中百商厦已被浓烟笼罩,当即向支队调度室报告。支队立即命令市区所有11个消防执勤中队和支队机关全体人员以及中油吉化集团公司消防支队赶赴火场,并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从11时32分首批5台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开始,到11时50分左右,相继共有60台消防车、2台曲臂举高车、吉化消防队1台直臂云梯车、320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在部署力量,控制火势向上和周围蔓延的同时,采用 9米、15米 拉梯,挂钩梯连挂,救生绳,举高车和云梯车等工具强行内攻,并组织消防队员冒着烟火登楼疏散和奋力抢救受困人员,共抢救出190多人(包括死伤人员)。与此同时,有500多名公安干警、100多名医护人员和24 辆救护车,参加了救援行动。现场组成了扑救组、救护组、秩序维护组、现场调查组、信息综合组。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经过各方全力奋战,火灾于15时30分被彻底扑灭。之后,又反复认真细致地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2月16日 晚,国务院调查组宣告成立,组成了以公安部消防局政委陈家强为组长,商务部商政司副司长霍建国、公安部消防局高级工程师杨志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周峰为副组长,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小组成员和公安部消防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总工会、内贸办、公安厅消防局等11名人员为成员的技术组,负责调查中百商厦经营组织情况、消防设备设施状况、火灾事故发生和扑救经过、火灾直接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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