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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 重修通知2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2: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安排的

通知

2011级1办:

根据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初修未取得学分或虽已取得学分,但希望提高成绩者可以申请重修之规定;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1、重修对象:①、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②、限选课考试不合格的学生;③、第一次重修后考试仍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再次重修;④、部份学生如希望提高已取得学分课程的考试成绩,可以申请再修。

2、重修办理程序:需重修的学生请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网上报名后到各班学习委员处领取或复印并填写《泸州医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然后到计财处交费(课程学分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于前持重修申请表和交费发票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二)进行重修注册,办理重修听课证。逾期未办理重修注册手续的学生,将不允许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

3、重修时间安排:重修时间从第7周开始,第18周前结束考试。安排在晚上或周末重修,若个别学生重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冲突时,可参照选修课程表调整选修课的上课时间。

4、重修组织形式:教务处将根据申请重修的学生人数进行安排,重修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上的,统一安排上课;重修学生人数不足20人的,安排辅导与自学相结合;高年级重修低年级的课程,随低年级重修或初修一起学习、考试,具体时间请查看低年级重修课表或初修课表。

5、重修成绩记载:首次课程重修成绩及申请再修的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记载;二次及以上课程重修和补考及格的课程申请重修成绩只记60分。

6、计财处交费时间、地点:

2012年3月22日—27日,忠山和城北计财处

注:请各院(系)根据重修学生人数和课程学时,做好重修课程授课(或辅导答疑)及考试安排。重修考试时必须凭重修听课证、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三证齐备方能参加考试。请学生管理部门通知重修学生仔细阅读重修安排,按时办理重修注册、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重修课表将在第六周下发各年办)

教务处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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