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制度
1、5分钟内罚款5元,10分钟内罚款10元,以次类推。
2、30前必须淡妆上岗,整套穿着店铺衣服出样。
3、上班时间不允许在店铺内吃零食,嚼口香糖,唱歌,哼小调。
4、上班时间不允许使用手机。自己手机一律震动放置自己包裹内。
5、上班时间不允许使用店铺电脑上QQ聊天和查看各种网页。
6、上班时间不允许串岗,到别的店铺聊天或试衣服,做与店铺无关的事情。
7、上班时间不允许在收银台聚众聊天。
8、店铺收银台内现金不允许私自擅自使用。除店铺日常费用外,费用报销需要开具发票和收据。
9、吃饭时间控制在40分钟内,超时吃饭按迟到处罚。
10、店员每月休一天调休一天。(节假日休需扣当月全勤奖)需提前一天上放店铺负责人,再由负责人上报区长。
11、正式员工可以享受一季度2件内购台品。需提前向店长申请,店长做好内购记录。
12、上班时间会客不得超过5分钟。
13、不允许无故旷工,旷工一次处罚200元。
14、不得使用店铺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
15、妆容:眼影、眼线、睫毛膏、腮红、唇彩、粉底。刘海不得遮眼,发型简单马尾或花苞头(不可到店铺化妆)
16、每日交接班必须对货品、营业额进行交接。要有交接记录,交接人签字。
17、货品丢失按吊牌价6折赔偿。
《店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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