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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7: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温馨提示

毕业生党员同志:

为使你们能够及时、准确的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1、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2、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3、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去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便正确接转组织关系。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6、党员应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报告我校党委组织部,并写出书面检查,经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予以补转。

7、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违纪的表现。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组织关系过期未转,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我校组织部门可以将过期介绍信作废,另行补转。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接转组织关系而致使介绍信过期者,视认识错误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转。若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又无正当理由者,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8、毕业生党员要向党组织如实提供转接组织关系所需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等。

9、如有特殊情况,可直接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029-81891704 E-mail:zzbdjk@xidian.edu.cn 祝愿你们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新的成绩,创造新的辉煌!

中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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