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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科技手段实现科学监督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6: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依托科技手段实现科学监督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在2009年4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指出:“各基层人民法院要更新思路,将单纯的审判监督转向立案、审判、执行并重的监督,将单纯的事后监督适度转向事后与事中并重的监督,将单纯的裁判结果监督转向效果与效率并重的监督。”

我院审监庭以《案件同步跟踪监督考核系统》为平台,把审判监督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充分运用信息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全面监督、动态监督、专项监督、效果监督和自我监督,实现以规范案件审理、约束法官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为的目的审判监督工作新跨越。

一、整合资源,实现全面监督。建立合理的审判监督管理范围,实现对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等案件的全方面监督。一是整合审判信息平台。我院先后投入300余万元建成了智能法庭、电子档案、审判监控和执行威慑机制案件转录等四大系统,并在审监庭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处理中心,即案件同步跟踪监督考核系统。该系统能够对全院各类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信息同步采集、同步监督、同步考核,并集中处理,实现了审判工作智能化、司法统计精细化、档案管理电子化、审限监督自动化。二是整合监督制度规范。先后出台《电子档案操作规程》、《规范裁判文书上传规定》、《审判案件评析办法》、《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立案工作管理办法》等21项制度规定,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审判、保全、执行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了有效规范,逐步实现审判监督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三是整合案件监督职能。在功能上扩展审判监督室的职权,使其承担全院案件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将原来的纪检监督室审判监督卡监督、办公室案件评查监督、立案庭审限监督和 1

政工科绩效考核监督的部分职能等所有涉及审判监督的工作都归口在审监庭,并借助案件同步跟踪监督考核系统统一处理。通过整合监督资源,实现了审判监督的全面规范、集约高效。

二、同步跟控,实现动态监督。以案件同步跟踪监督考核系统为平台,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对办案各个节点进行跟踪和管控,实现对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的全程、动态监督。在立案阶段,立案庭要将诉前委托调解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立案审批表、诉讼费缓减免审批表、诉讼费发票等三书两表扫描录入电子档案系统。监督庭在系统中心对立案庭是否超期立案、是否依法核收诉讼费、是否引导诉前委托调解、是否存在排期拖沓情况等进行定期、定量抽查。在审判阶段,主审法官要将送达回证、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各类庭审裁定书、合议庭笔录、审判报告以及结案法律文书等按庭审实际发生方式和顺序逐一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审监庭在系统中心对送达方式是否正确、财产保全是否在合理的期限内启动与实施、财产保全的情况是否及时通知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否有存在超审限情况或超六个月以上未结案的法定事由、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诉讼释明与风险提示、审判信息输入是否及时准确、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反馈等情况进行定期、定量抽查。在执行阶段,工作人员除要将各类执行文书按要求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外,还要逐一填定执行日志。审监庭在系统中心将电子档案中法律文书与执行日志对照抽查,看是否有超期执行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财产调查、执行款项的收支情况是否正常、中止终结的条件是否具备等,发现问题自动锁定案件,通知办案人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件同步跟踪监督考核系统实现了案件监督规范化、智能化,系统要求每个节点的从办案人都要准确、及时、完整地采集录入案件的相关文件材料。这些资料与自动保存的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共同组成了完整、独立的电子卷宗,

不仅实现了对案件的全程跟控、管理和质量动态监控,还实现了卷宗调取快捷化和音像化,加大了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等案件的质量评查力度,确保了办案质量效率。

三、突出重点,实现专项监督。只有对审判执行中的特定问题、特定案件进行有针对性专项监督,在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上见实效,才能确实提高审判监督的质量,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一是对敏感案件进行重点监控,凡经纪检监督部门风险评估为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经主管领导确定为有重大影响或有典型意义案件的审理、或在审理过程中,主审人员认为案情复杂,可能上诉、上访的案件审理,审监庭都要重点安排,在庭审准备、庭审程序、庭审人员和庭审安全上起用各种设备和事先预案进行重点监督和保障,并确保信息采集全面、准备、真实、充分。二是对法定事由进行特殊监控。案件保全、查封、扣押、拘留、罚款等重要决定事项,虽然是依法确定,但都是直接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审监庭在考核系统平台上对涉及此类问题的案件,都一一核实,对信息录入是否完善、办案材料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裁定是否合法、是否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进行有侧重的关注。三是对关键节点进行时时监控。实施审限、执限管理自动化管理,有效杜绝超审限、超执限问题。监督系统将案件中止、鉴定、审限延长等环节全部纳入控制,当期限接近审执警戒线时,系统会自动发出预警信息,亮起黄灯,同时系统在立案时随机指定的监督人员充分发挥督导作用,也据此做出案件催办,通过电话提醒等手段,让办案人员掌握办案进度。2010年,我院共审执结案件11189件,未发生一起超审限执限案件。

四、定期回访,实现效果监督。借助“考核系统”平台,前移监督关口,将案件的社会效果、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构建案件回访

督察机制。一是依托“考核系统”平台,及时查找并纠正潜在案件质量问题。考核系统依据动态监控记录,将案件立、审、执等工作3大类16小项100余个指标数据采集后,自动核算出对每个干警分数进行排名,并记入考评手册,输入个人电子档案。审监庭每月对排名后十名干警进行个例分析,帮其查找原因,积极改进工作。特别是利用智能法庭功能,做到实时可视化监督和庭审过程的自动录像,重点加强对庭审这一审判流程最关键环节的跟踪,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出庭信息、当庭举证信息、庭审笔录、庭审录音录像等庭审环节的全部信息进行综合处理,随时了解每名法官的动态办案数据,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在网上提醒,并做好网下调查,对可能影响审判质量的情况提前预防。二是在“考核系统”平台中随机抽取案件,通过随案审判监督卡加强外部监督。定期在“考核系统”中按标的、当事人、案由、地域等类别抽取部分案件,采取书信、电话、实地访问的方式,对审判监督卡进行回访,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办案人进行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并将信息录入“考核系统”平台,记入个人电子档案,作为年终案件质量评查依据。 三是对再审、重审案件借助“考核系统”平台调查处理,增强审判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前对重审、再审案件调查评析,多是让办案人员自己撰写办案报告作为定性的主要参考依据,但由于缺少对案件当时过程的记录和监督,耗时长、查证难,特别是程序性问题往往是笔糊涂帐。现在调查案件时,只要打开系统,原案件审判过程一目了然,在处理质量问题案件或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时,也有了底气和说理依据,把又进一步把系统“全程同步跟控”向“时时全面监督”深入推进。

五、质效考核,实现自我监督。案件同步跟踪监督考核系统的建立,使对法官全年办案质效指标整体评价有了较为客观的评判标准,在全院形成了

个个工作争先进、人人办案重质量的自我监督氛围。 “考核系统”平台把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审判流程、审判质量、诉讼收费、鉴定评估、数字印章、涉诉信访、综合指标七大类,细分考核内容和标准,形成了覆盖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考核指标体系,并对法官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标准化设置。纪检、政工科等部门将各自考评情况录入考核系统后,审监庭检查并核实各个环节常态数据采集情况,确保每名法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电子记录完整,然后根据各个方面记录的综合电子数据,选中考核标准中问题类型,由系统对每个案件质量、每名干警办案质量自动打分,经院案件质量领导小组审核后,直接报考核部门。最后,考核部门对审监庭提供的系统数据全面整理,得出每个庭室、每个办案法官、每个领导分管系统的综合分数,直接计入年终绩效考核。审判监督与考核奖惩对接机制,既为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设了一道关口,又减轻了年终考核部门的工作量,还减少了人为干扰因素,由于数据来自平时,有根有据,干警们对考核结果心服口服,干警们都一门心思放在提高审判质量上,有效发挥了审判监督的效能,推进了全院审判管理质量水平整体提升,2010年,在青岛中院对各基层法院年终考评中,我院综合成绩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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