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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5:57: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仅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试用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五条新员工应聘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七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八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九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十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十一条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 岗位员工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使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班组长、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 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 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 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 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 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 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四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考勤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等项目。 第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当月月底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工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十七条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病假须提供县级医院以上的证明,不得无故旷工;班长有1天假批准权,部门经理或主管有2天假批准权,3天及3天以上假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请假必须事先当面请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补贴;

第十九条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员工辞职由总经理批准,辞职获准后,办理移交手续。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五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职务、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公司自行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分)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二十三条全公司的工资管理由公司办、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下旬。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二十五条员工可享受每年十一天法定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养老及医疗保险制度。

第六章安全质量

第二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三十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三十二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调查访问制度。

第七章卫生守则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十四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三十五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公司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对于有下列几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公司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维护本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三十九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四十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 对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的员工,作旷工处理。

(2)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① 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② 穿拖鞋上班的;

③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④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⑤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⑥ 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⑦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⑧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①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四次及其以上的;

② 旷工半天的:

③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④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⑤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⑥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⑦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⑧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4)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30-100元的罚款;

① 旷工一天的;

② 谎报虚报考勤的;

③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④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⑤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⑥ 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⑦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⑧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⑨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⑩ 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第四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即时辞退: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被劳动教养的;

(6) 企业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辞退: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6)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 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制度\"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各条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办。

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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